单位改制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1、单位变更了法人代表单位改制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属于劳动合同一方主体变更单位改制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必须重新签订。2、还是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为单位没有变,仅仅是法人代表变了。3、重新订立劳动合同之前,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单位改制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的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单位改制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4、原单位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就算买断了工龄。但这种买断仅指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计算带薪年休假时仍应当连续计算。
公司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本人不想签怎么办公司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本人不想签单位改制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协商不成,到
公司所在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主张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单位改制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单位改制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改制企业与职工变更或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有哪些规定?改制企业与职工变更或重新签订新单位改制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的劳动合同单位改制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通常有: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单位改制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的单位改制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改体制后是否需要重签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单位改制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不影响劳动合同单位改制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单位改制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根据以上规定,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如果要重新签订,就要在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认定原来的多少年多少月的工龄,如果不承认,就应该将原工龄按终止合同给予经济补偿。
国有企业改制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原国有企业职工与新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改制企业与职工变更或重新签订新单位改制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的劳动合同
在企业实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后单位改制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主体发生变化单位改制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的单位改制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应由变化后的用工主体继续履行与职工原劳动合同。由于企业改制导致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企业与职工应当依法变更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