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孕妇解除劳动合同
一、公司与孕妇 解除劳动合同 怎么赔偿? 1、双倍的 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工资 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 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第一,怀孕期间。《 女职工 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孕妇解除劳动合同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即员工因产前检查依法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因此,像你这样的女员工孕期请假在医疗机构检查时的工资待遇,用人单位也不能扣除。检查费、治疗费等可以由 生育保险 支付或报销。 第二,产期。 产假 期间的工资待遇也是连同企业是否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综合考虑的。在用人单位参加用人单位与孕妇解除劳动合同 了社会生育保险的情况下,按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女员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产期间发生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也可以由生育保险基金列支。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该女员工发放了工资,生育津贴则可以由用人单位代为领取,以充抵已经支付的工资。有些地方 法规 还规定,如果该员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所在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性收入的, 社会保险 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贴不足部分,应由其所在单位以补齐。 第三,哺乳期间工资。哺乳期是产假之后的一个时间段,在这段期间,女员工是需要正常上班的,但是每天可以享受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而且不包括路上的交通时间。因此,女员工处于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也须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薪金水平支付工资待遇,不能擅自(单方)降低和减少。 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解除劳动 合同的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妇女权益保障法 》的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 结婚 、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无效行为,无效法律行为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女职工的行为符合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依据《 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法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一)在 试用期 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了 劳动关系 后,是需要通过 签订劳动合同 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在劳动合同中也会写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劳动合同的具体期限,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怀孕了,用人单位也是不可以与对方 解除劳动关系 ,否则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 经济赔偿金 。
用人单位是否能与怀孕期间的女职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不能与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与孕妇解除劳动合同 的女职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与孕妇解除劳动合同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以经济补偿为标准给予劳动者双倍赔偿。但劳动者在出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过失性辞退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辞退。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怀孕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原则上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女职工怀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孕妇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延续到期哺乳期结束后方可终止合同。在员工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孕妇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孕妇解除劳动合同 ,这是国家对特殊员工的特殊保护。只有两种情况下这些员工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用人单位与孕妇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个是员工本人提出,或者说跟员工本人协商一致。第二种情况下,员工本人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是违法犯罪的过错情况,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能与怀孕期间的女职工解除合同吗用人单位一般不能与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与孕妇解除劳动合同 的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但孕期女职工在出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与孕妇解除劳动合同 的规章制度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过失性辞退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孕妇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与孕妇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能不能与怀孕女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不能。即使女职工存在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与孕妇解除劳动合同 ,经培训或重新调整工作仍不胜任工作;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来用人单位与孕妇解除劳动合同 的工作或单位另行安排用人单位与孕妇解除劳动合同 的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并无法协议一致、经济性裁员等法定可以解除的情形,只要她处于“三期”内,用人单位均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强行辞退处于“三期”的女职工,就属于违法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