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仲裁成功案例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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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7日,法院裁定被执行人青旅为全民性质的国有企业,所涉房屋系国有资产,为维护公共利益,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裁定对兰州仲裁委员会调解书不予执行,2009年9月,林某、陈某向兰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青旅履行合同,交付房产并办理过户手续,故请求:1、依法确认《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兰州仲裁成功案例,房屋买卖合同因未经国有资产评估而无效吗买卖合同无效兰州仲裁成功案例,也存在所有权转移的问题,2008年11月28日,青旅作为卖方、林某和陈某作为买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林某、陈某购买的房地产为本合同规定的土地上的一层商铺及二至九层全部楼房。
房屋买卖合同因未经国有资产评估而无效吗

买卖合同无效兰州仲裁成功案例 ,也存在所有权转移的问题。 因为下家可能已经把房屋再次转让兰州仲裁成功案例 ,且该次转让的相对方是善意第三人兰州仲裁成功案例 ,则后面的行为可能会受到法律保护。这样产权就变第三方了。

青旅系共青团省委员会(以下简称团省委)下属全民所有制企业,注册资金375万元均由团省委出资。2008年11月28日,青旅作为卖方、林某和陈某作为买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林某、陈某购买的房地产为本合同规定的土地上的一层商铺及二至九层全部楼房。该房地产的房价款总额为1010万元。

后双方发生纠纷。2009年9月,林某、陈某向兰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青旅履行合同,交付房产并办理过户手续。青旅提出了反申请,要求确认《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2010年10月15日,经仲裁庭主持调解,三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如下调解协议兰州仲裁成功案例 :青旅同意出卖房屋,但价款变更为1270万元。2010年10月28日,青旅收到林某、陈某向其支付的购房款960万元整,但并未将房屋产权手续转移至林某、陈某名下。2010年11月26日,林某、陈某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2011年1月13日,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监察室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由,致函要求法院暂中止执行。2012年6月7日,法院裁定被执行人青旅为全民性质的国有企业,所涉房屋系国有资产,为维护公共利益,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裁定对兰州仲裁委员会调解书不予执行。

此后,青旅起诉称,甘肃青旅系团省委下属全民所有制企业。其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转让案涉房产。但由于该转让未征得上级主管单位团省委的同意,未经集体讨论决定,也未对转让标的物进评估,未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交易,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该合同应系无效合同。故请求:1、依法确认《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兰州仲裁成功案例 ;2、依法判令林某、陈某返还案涉房产,并支付占用期间的房屋使用费;

林某、陈某辩称,(一)甘肃青旅已丧失诉权,不应由法院再进行审理。仲裁调解书未经法定程序撤销前,另行作出实体处理会造成法律关系上的混乱;甘肃青旅起诉所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但该规定针对的是仲裁裁决而非仲裁调解书,两者外延与内涵均不同。(二)双方所涉房屋买卖关系已经50号调解书予以确认,房屋买卖合同已消灭,不存在确认无效的问题。(四)确认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不足。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房地产买卖合同》是否为有效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所谓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违反了禁止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合同不成立的规范;或者虽然法律及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违反这些禁止性规范后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但如果违反了禁止性规范的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重大利益的规范。青旅作为团省委下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注册资金375万元均由团省委出资,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有资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处置固定资产,应当依照国家规定进行评估。《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笫五十四条规定,国有资产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转让方应当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征集受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第五十五条规定,国有资产转让应当以依法评估的、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认可或者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核准的价格为依据,合理确定最低转让价格。这些规定旨在规范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若违反上述规定的合同继续有效,将会助长违法转让国有资产行为的发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的立法目的相悖;若违反上述规定的合同继续有效,极可能因为弃置程序而人为因素增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进而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上述规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非管理性规定,违反这些规定的合同无效。本案中,青旅在未履行报批、评估、披露、公示等法定转让程序的情况下,即与林某、陈某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违反了法律与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因此,《房地产买卖合同》依法应确认为无效合同,双方转让国有资产的行为因合同无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青旅未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履行法定转让程序,对合同无效的后果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同时林某、陈某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也未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亦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房地产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由于双方当事人均未尽到必要的义务,双方均有过错,双方当事人因合同无效而出现的损失应当各自承担,即林某、陈某依法应向青旅返还其所占有、使用的房屋并承担购房款的利息损失,青旅应返还已收到的购房款并承担林某、陈某占用房屋期间的租赁费损失。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50号调解书中载明:“本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仲裁当事人收到本调解书之日发生法律效力。”故仲裁调解书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同样适用民诉法的规定,据此,林某、陈某认为青旅已丧失诉权,人民法院不应审理本案的理由不能成立。同时仲裁委出具的《仲裁调解书》是基于《房地产买卖合同》而产生,是对《房地产买卖合同》中具体履行事项的进一步明确,不能因此而认定《房地产买卖合同》已归于消灭,因此林某、陈某认为房屋买卖关系已经仲裁委员会调解书确认,房屋买卖合同已归于消灭的理由不能成立。综上,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一、《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二、林某、陈某于判决生效后20日内向青旅返还房产;三、青旅于判决生效后20日内向林某、陈某返还已付购房款960万元;四、驳回青旅的其他诉讼请求。

高院二审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院再审:

再审查明:1、《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约定,青旅所拥有的该房地产其产权无任何限定条件。该房地产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售的其他情形。2、一审卷宗中青旅《关于出售房产的函》,同意有条件出卖房屋,价款变更为2058万元。团省委在上面盖章同意。但后来,又进行了撤销废除。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甘肃青旅是否享有提起本案诉讼的权利;二、《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效力。

关于青旅是否享有提起本案诉讼的权利。本院认为,一审法院于2012年6月7日作出的(2012)兰法执字第143号民事裁定,系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在该裁定未依法被撤销前,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强制执行力上,仲裁调解书与仲裁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故仲裁调解书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亦应适用上述规定,赋予当事人根据协议重新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原审判决认定青旅享有提起本案诉讼的权利,并无不当。

关于《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以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关于国有资产转让应当进行评估、批准等程序的规定,系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及相关人员行为的规范,是法律对国有资产管理者课以的义务,要求管理者审慎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上述规定均属规范内部程序的管理性规定,而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应影响国有企业与第三人签订合同的效力。本案中,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二审法院出具的《省政府国资委关于甘肃青旅大厦产权问题的复函》,案涉资产由团省委作为主管部门承担保值增值责任。根据本院再审查明的事实,团省委曾向林某、陈某发函同意该项资产处置。对于案涉资产转让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本院认为,国有资产转让是国有企业经营权的体现。作为资产的管理者,有责任对资产保值增值,但亦应承担市场经营的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参与市场交易与其他市场主体地位平等,其资产利益不能等同于社会公共利益。此外,青旅亦未提供证据证明房地产转让双方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情形。相反,从本院再审查明的事实看,首先,《房地产买卖合同》第九条明确约定,案涉房产产权无任何限定条件,亦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售的其他情形。其次,青旅在仲裁中即提出确认《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的反请求,但在仲裁达成调解协议时,并未提出案涉房产转让未经评估、批准等问题。第三,50号调解书作出后,青旅和团省委又先后向林某、陈某发函,要求提高价款,亦未主张案涉房产不能转让。

青旅提出,案涉房产共九层,其中第九层为加盖,属于违法建筑,买卖违章建筑的合同应为无效。本院认为,首先,案涉房产其他部分系合法建筑,加盖部分违法不应导致全部合同无效。其次,买卖违法建筑物的合同并非绝对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本案中,双方在《房地产买卖合同》及其后的50号调解书中,均明确加盖部分已经过行政处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并未要求限期拆除,该加盖部分应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保留使用建筑物,亦不应因此认定买卖合同无效。

综上,本院认为,案涉《房地产买卖合同》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应为合法有效。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林某和陈某占用案涉房产不属于无权占有,青旅要求林某和陈某返还案涉房产无法律依据。关于支付占用期间的房屋使用费问题。《房地产买卖合同》第七条约定,林某、陈某认可现有的房屋租赁使用人甘肃省生殖保健院使用的范围,合同约定的房产买卖后由甘肃省生殖保健院继续按照上述范围使用。从上述约定看,房产的交付时间应为《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时。也即青旅是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产,现合同合法有效,青旅交付房产的行为系履行合同的行为,故青旅要求支付占用期间的房屋使用费无法律依据。

综上,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一审和二审民事判决;

二、驳回青旅的诉讼请求。

2022货物订货合同范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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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货物订货合同范本1

甲方(买方):乙方(卖方):

1、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兰州仲裁成功案例 ,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买方同意向卖方购买同时卖方同意授予买方以下设备(以下设备器械均简称设备):

产品型号

产品名称

单价

订货数量

总金额

2.设备的交付期乙方在合同生效的____天内向甲方交付上述设备,逾期将按照第7条规定执行。

3.设备运输、安装和验收

3.1乙方确保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甲方指定现场,并承担设备的运费、 保险 费等费用,装卸费由____乙方___承担。

3.2甲乙双方对设备进行开箱清点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在______天内,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 措施 ,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3.3设备到货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_______天内安装调试完成。

3.4甲、乙双方在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合同的技术标准(见附件)进行技术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在甲方《验收合格单》上签字确认。

4.付款方式

甲方在合同生效后_____内先以____方式预付货款_____%计_______;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正常使用后以______方式付货款的______%计_______,在两个月后、三个月内付清。

5.伴随服务

5.1乙方应提供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图纸、操作手册、维护手册、质量保证文件、服务指南等,这些文件应随同设备一起发运至甲方。

5.2乙方还应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设备的现场安装和调试

提供设备安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乙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在项目现场对甲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或指导,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可根据甲方的要求另行安排培训计划。

6.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6.1乙方应保证所供设备是在__________(年月)后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制造厂标准及合同技术标准要求。如果设备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6.2乙方应提供保修期_______月,保修期的期限应以甲乙双方的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免费更换零配件及工时费。乙方在保修期内应确保开机率为95%以上,如达不到此要求,即相应延长保修期。

6.3报修响应时间_______小时,到场时间_________小时(不可抗拒力量下除外)。

6.4保修期满后,人工费为单次故障不高于______元,年度定期预防性维护保养次数,不少于_______次。

6.5乙方负责设备的终身维修并应继续提供优质的服务,储备足够的零配件备库,保修期满后,以__________的优惠价供应维修零配件,消耗品的供应应由双方另设协议决定。

7.索赔条款

7.1如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验确认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买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要求卖方进行补救:

7.1.1同意买方退货,并将全额货款偿还买方,并负担因退货而发生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

7.1.2按照货物的疵劣程度、损坏的范围和买方所遭受的损失,将货物贬值。

7.1.3调换有瑕疵的货物,换货必须全新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并负责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买方的一切直接损失。

7.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办法,延期交货和延期服务的赔偿费均按每周迟交仪器的合同价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7

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限额,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3乙方应保证甲方和使用单位在使用该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产权的起诉。

8.争端的解决

双方如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均应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9.合同生效

9.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2本合同一式____份,以中文书就,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应。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日期:__________日期:________

2021货物订货合同范本2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及金额

产品型号

产品名称

单价

订货数量

总金额

二、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供方送货;中铁快运,供方负担;需方自提。

五、付款条件:安装调试合格后即付全款。

六、验收标准:根据厂家出厂标准。

七、违约责任:双方协商。

八、包装标准:厂家出厂标准。

九、售后服务:调试安装合格日起,免费保修一年。一年后为有偿服务。

十、其他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方(盖章):_________需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021货物订货合同范本3

甲方:(需方名称)签订地点:

乙方:(供方名称)签订时间:年月日

一、设备清单:

二、提(交)货方式: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设备卸货由甲方承担。

三、安装(送货)地址:

四、接货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提(交)及结算方式:

5.1提(交)货及结算方式: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将付此合同总价计人民币元整(¥000,000.00)付给乙方,乙方确认款到账户后,合同自动生效,乙方为甲方订货并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将全部设备送货至合同安装地址。

5.2以上设备共出货(大写)次。

六、售后服务:按厂家规定执行,保修期自调试合格后个月。

七、验收标准, 方法 及提货异议期限:按国家标准

八、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国家规定统一标准,包装物不回收。

九、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按装箱单清点。

十、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 担保书 ,作为本合同附件:无。

十一、违约责任:甲方必须提供真实完整的设备使用方的名称和使用地址,且不得改变该批货物的安装使用地址,也不得将该批货物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无论是有偿转让还是无偿转让),如有违反,即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解决。

十三、附则:传真件同等有效。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无。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1货物订货合同范本4

______________大学(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乙方)就_______________大学________学院(系)购置的________等设备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合同内容

乙方按本合同中确定的设备名称、型号与规格、产地、数量及配套内容进行供货,详细配置见《____购置清单》;乙方按时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负责到货设备的安装与调试,达到正常使用;乙方负责为甲方培训操作、维护人员,质保期内负责指导操作使用和保养维修,做好售后服务工作。甲方在乙方完成合同明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后,按合同要求付给乙方相应的设备货款。

1.器设备购置清单

产品名称

型号与规格

生产商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合计金额

2.合同总额是指设备到达_____大学指定地点、完成验收后的价格,其中已包含设备价格、包装运杂费(含保险)、工程费、安装调试费及相关费用。

3.合同总额为一次性包死价格,不受市场聚格的变化和影响,在合同不发生变更时作为付款结算的依据。

二、包装运输要求

仪器设备的运输方式由乙方自行选择,但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满足航空、铁路或公路运输以及货物装卸要求,保证使用人收到的是无任何损伤的货物。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炕货时间为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天内到货,货到后_______日内安装调试交付使用。交货地点为_____________大学_________学院(系)指定地点。

四、产品质量保证

1.乙方提供的设备及配套产品,必须是合同规定厂家制造的、合格、全新、未曾使用的、且经过国家质检部门检验,并颁发兰州仲裁成功案例 了产品准销证的产品。

2.乙方提供的设备及配套产品必须等同于或优于合同技术指标要求,并能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供应、检测、调试,确保产品技术指标满足使用要求。

3.产品质量保证期为设备验收合格后____________年。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设备免费进行质保和服务。

五、技术服务

1.乙方负责提供仪器设备相应的技术资料,包括产品合格证、产品保修单、安装使用及维护 说明书 以及运输装箱清单等。

2.人员培训:乙方免费为甲方培训设备使用人员,培训内容包括:设备操作、维护、简单维修等。

3.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设备免费进行质保和服务,服务响应不得超出24小时。

六、验收方法及标准

1.设备到货后,甲、乙双方共同开箱验收。在检查设备原产地、型号、规格、配置符合合同要求后,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甲方负责技术验收(乙方协助),验收以国内行业标准或合同文本仪器设备供货配置清单中描述的有关技术要求为准。

2.学校根据最终使用单位技术验收结果,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设备的最终验收。

七、合同款项支付方式

合同生效后,由乙方全部垫资,待设备到达指定地点、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合同货款。

八、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合同规定认真履约。合同履约责任只涉及合同甲乙双方,不考虑第三方因素。

2.乙方对所供产品出现的问题推委、拖延,24小时未作出服务响应,应接受甲方的合理处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以后参加学校竞标。

3.合同履约过程中,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设备验收以及验收前的外围配套等工作。否则,因此导致设备不能按期验收时,不能追究乙方责任;正常情况下应在设备验收合格后15天内按规定向乙方付款,最长时间不能超过30天。否则,每超过一周应向乙方支付合同应付款5‰的滞纳金。

九、 其它 事项

1.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执行完毕后自行失效。

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方双方对投标文件及所选定的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补充内容,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的补充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1货物订货合同范本5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的设计、设备材料的选型集成制造、提供、安装、调试及质量保证等事宜,达成下列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工程范围:包括厨房设备的设计、设备材料的选型集成制造、提供、安装、调试、培训设备操作人员及质保服务。

二、交货地点:

三、交货日期:

四、包装标准及要求:设备及材料的包装及运输由乙方确定,并确保运输装卸耐磨、抗压,防湿、防潮、防腐蚀。由于包装不良而使货物损伤,供方应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五、质量标准及质量保证:乙方所供设备及材料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应符合合同附件一、二的要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生产厂家产品技术性能指标;安装质量应符合现行有关安装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乙方保证产品实行三包,其中设备保修期是调试合格后之日起一年。在合同质保期内,乙方免费保修;质量保证期外实行终身维修,并享受备件惠价。

六、甲、乙双方的现场配合:

1、甲方负责现场的协调,乙方到工地进行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甲方将水、电位负责提供至离安装设备1米范围之内,乙方负责接驳安装。

2、乙方负责厨房设备的设计、设备材料的选型集成和制造、设备材料运输提供(包括安装期间的维护保管、设备安装(包括风管的穿墙开孔)、调试、培训设备操作人员及质保服务。

3、乙方进入现场安装,要服从甲方和现场装修公司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服从现场甲方代表的质量监督和管理,遵守现场和甲方物业公司一切管理制度,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管理的政策和法规规定。

4、乙方应积极主动做好和会所装修施工及其他分包的协调配合,保证装修的总体效果;

5、乙方要严格要求工人文明施工,爱护建筑结构和设施,注意现场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负责安装工人的施工安全。

6、本合同整个实施过程中乙方现场协调及维保技术支持人:

七、合同总价及付款条件:

1、合同总金额为:(大写:)。

2、付款方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30%,计大写人民币。设备到场安装,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计大写人民币;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即向乙方再支付总合同款的30%,计大写人民币;留合同总价10%计大写人民币的质保金自调试合格后满一年后一次付清。在付款过程中,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和甲方财务要求及时出具税务发票。

八、迟交罚款:如供方不能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交货,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供方应向需方交付罚金,从结算付款中扣除。罚金为每个星期按迟交货物总值的1%计算,不足一星期的迟交日按一星期计算;罚金限额不超过货物总值的5%;乙方应承担因此所引发的一切损失。

九、检验和索赔:

1、检验:供方同意在货物生产过程中随时接受需方的监制并为之提供协助。货物出厂前,由乙方对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作细致的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2、索赔:货物送到现场后,无论在安装过程中或质保期内如发现产品自身质量存在问题或不符合合同规定,供方根据需方的要求对不符合合同规定确认的部分,应免费维修或更换。

十、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方式: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或有关本合同的或与合同的解释、执行、违约、终止等有关的任何争端、争论或索赔,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向兰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1.供方应在需方付清货款后按要求即时开具发票。

2.供方所供本合同设备及材料,乙方应提供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材质检验 报告 、安装使用说明书、产品质量 保证书 、装箱清单等相关文件,以及企业资质证明等资料,一式三份,其中一份随货发运,二份交需方存档。

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4.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一:厨房设备产品明细及报价表及合同附件二:厨房设备深化设计图(四张)。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于20_年1月20日签订,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双方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义务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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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下,在公司上班,觉得公司很多地方对员工不合法,要仲裁判断,需要什么证刷吗?

在公司上班兰州仲裁成功案例 ,觉得公司很多地方对员工不合法兰州仲裁成功案例 ,要仲裁兰州断,需要有公司不合法兰州仲裁成功案例 的证据,进公司时,和公司签有合同,首先要看签兰州仲裁成功案例 的合同合不合法,这方面的合同一般来说不合法的很少,公司都是审了又审的,但也些也会有漏洞的。有些公司的合同带有二义性,随兰州仲裁成功案例 你解释,这是对员工最不利的条款,要注意这方面的条款。对员工的不合法一定要有证据,具体到对哪个员工的不合法更能说明问题,仲裁一定要证据明确,确凿。,

求一篇法学实习案例分析,最好是刑事诉讼法的

您好。

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改革

——基于甘肃政法学院的实践教学模式构建

实践教学是高等教育教学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兰州仲裁成功案例 ,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兰州仲裁成功案例 ,是实现人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日益成为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方向。基于此,我们结合甘肃政法学院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整合教学资源和教学团队,在刑事法学教学中,改革以课堂概念和理论讲授为主的传统教学方式,根据学校师资力量、教学条件和优势,结合刑事法学理论体系成熟,实践操作性强等特点,探索以法科学生法律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的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模式,并付诸教学实践。教学效果表明,构建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模式,不仅深化了我校刑事法学案例教学方式改革,也为其兰州仲裁成功案例 他部门法案例教学提供了有益的、可资借鉴的经验,其成效明显。

一、惟构建基础知识传授与法律职业能力培养相结合,课堂教学与法律实践紧密衔接的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模式,才能使我校刑事法学教学在 “泛”法学教育背景下,突出自己的特色,提升学生的综合竞争力

——本研究成果由此萌芽、成长并结果

传统法学教育的明显弊端是过于注重法学基础理论知识的系统传授,轻视甚至忽视了结合实际案例解决问题和分析问题能力的培养,由此必然导致难以适应当前法制建设特别是司法实务部门对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利用刑事法学理论体系完备、实践操作性强的特点,构建基础知识传授与法律职业能力培养相结合,课堂教学与法律实践紧密衔接的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模式,注重学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才能使我校刑事法学教学在 “泛”法学教育背景下,突出自己的特色,提升学生的综合竞争力。

(一)培养适应社会特别是司法实务部门需要的法律人才是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改革的根本动因

1.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改革契合了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的需要。在当代法治建设进程中,法律职业人才要求具备两方面的素质:一是法律职业能力,二是法律职业道德。(1)法律职业能力。法律职业能力是法律职业者所应具备的职业能力、技术和方法的总称。基于传统刑事法学教学缺乏与理论教学匹配的案例实践教学环节,因此,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改革在注重理论知识传授的同时,更加强调结合案例对法律实践和操作能力的培养,通过开展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活动,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法律分析能力和解决实际案例能力。(2)法律职业道德。一名合格的法律职业人才还必须具备高尚的法律职业伦理道德,传统教学模式难以使学生进入真实的角色境界,无法真正体验法律职业应负的社会责任和应当遵守的职业道德,而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恰恰弥补了传统教学的这一弊端,使得学生在“身临其境”的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中培养与形成职业道德。

2.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改革契合了法律研究人才培养的需要。法律人才包括法律职业人才和法律研究人才,而法学教育不仅要为社会培养合格的法律职业人才,同样也负有培养高素质法律研究人才的重要使命,法律研究必须融入法律实践才能指导法律实践,同时,法学研究的创新,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单靠书本知识的传授是不够的,必须结合社会需求和司法实践活动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和效果,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正是将二者较好结合的教学模式。

(二)谋求学校自身可持续发展是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改革的直接动因

1.构建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模式契合了学校重视实践教学的办学传统和强调应用性人才的培养目标。甘肃政法学院能在高等教育大众化时期立足并长足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为甘肃乃至西北地区司法机关特别是基层司法机关培养了一大批“上手快、留得住、用得上”的应用型人才,而且承担了政法系统在职人员培训的职责。当前法学教育正处在资源整合、优胜劣汰的阶段,我们不具备研究型大学深厚的人文底蕴和丰富的教育资源,必须立足自身特色,面向基层,强化特色。培养学生法律职业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而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改革恰好契合学校办学实际和发展定位。

2.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改革符合高等教育的发展要求。目前各高校都在结合社会导向和用人单位实际需求,开展教学计划、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模式的改革,竞争激烈,形势逼人,教学型大学对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必须紧扣职业技能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进行改革与创新。因此,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模式的构建能够契合并顺应高等教育培养要求,通过实际案例,训练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3.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改革及实施有助于学生就业。目前法科学生的就业率相对较低,这固然与国家整体形势有关,但也与教师教学注重课堂理论讲授,对学生实践操作技能训练较少有关,同时,与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不能完全满足实务部门对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有关,导致法科学生综合竞争力较弱。因此,以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改革及实施为契机,有针对性的强化实践技能训练,提高学生解决和分析案例的能力,注重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的培养,能使学生在就业时更具竞争力。

二、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模式能够充分体现专业政法院校的刑事法学教学特色

——本成果的生命力在于其创新点

甘肃政法学院作为甘肃省惟一一所专业政法院校,在举办普通高等教育伊始只有法学一个专业,专业的单一性虽然有其局限性,但却有助于其快速发展成为优势专业。回顾学校历史,2001年之前学校先后由省委政法委和省司法厅主管,承担着全省政法干部的培训任务,使得学校与省内司法机关建立了相当密切的关系。这一背景决定了我校教育教学的特色:注重实践实训教学,贴近司法实务。这一优良传统一直得以传承、巩固,经过认真总结、探索、完善,最终形成符合甘肃政法学院实际的法学实践实训教学模式,在实践性相对更强的刑事法学领域开展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效果尤为明显。

与综合性大学及其他院校法学教育相比,我校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模式的创新之处在于:

(1)创立了“课内实践(教学活动)+课外实践(学生活动)”有机结合的刑事法学流程化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模式。刑事法学流程化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模式将实践实训教学环节和学生活动紧密结合,针对法学专业学生在不同阶段的学习特点和需求,结合每学年学习的课程,将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与学生活动模块相融合,定期开展案例实践教学。从对象、时间、内容、形式,再到实施和考核,形成了一整套严谨的案例实践教学方案,使整个案例实践教学活动保持了连续性、可操作性和规范性。“课内实践(教学活动)+课外实践(学生活动)”的有机结合,使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取得了明显效果。

(2)创造了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的有利条件和平台。学校建成了功能齐全、体现司法办案全流程的法律实验实训中心,既满足教学,还承办兰州市法院系统、仲裁部门部分案件的审理,为教师实践教学、学生观摩审判、学生实践活动提供了充分保障。同时在省内兰州、武威、白银、金昌等市州各级法院、检察院建立了17个稳定的专业实践实习基地,为全方位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3)建设实践实训特色教材。我们在总结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经验、区域审判工作规律的基础上,挖掘典型案例,注重编著专业理论与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相结合的教材,在不断总结刑事法学

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成果的基础上,现已出版《刑事法学实践案例评析》、《刑法学》、《模拟法庭》、《法律诊所实用教程》、《以案说法》、等实践性教材,在本科生、研究生教学和政法干部在职培训教育中均收效明显。

三、将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的理念贯穿于刑事法学教学的课堂内外

——本成果的基本内涵和实施方案简介

(一)成果的基本内涵

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的宗旨在于,刑事法学的教学过程,不再单纯依靠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学生学习效果难以检验且忽视实践能力培养的教学方法和模式,通过采取模拟实际工作环境等多种手段与方法,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强调学生的参与式学习,让学生接受司法案例的系统训练,以使学生在大学四年的学习中,其专业技能、实践操作能力、分析案例能力、团队合作意识等方面都得到提高,为社会培养合格的复合型、应用性法律人才。

(二)成果的实施方案

1.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模式的主要内容。

依据刑事法学自身特点及学生法律实践能力培养的需要,我们在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模式中精心设计了10个模块:课堂案例讨论、案例审判观摩(法院旁听)、司法见习、案例司法文书写作、案例模拟审判、法律(热点刑事事件和案例)专题辩论、司法实习、法律诊所、法律专题讲座、普法宣传与法律咨询。根据多年从事刑事法学课程教学、组织学生活动和司法工作的经验,经过科学论证,广泛征求意见,我们认为,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模式应如下图所示构成:

上述刑事法学流程化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模式中,“课堂案例分析→案件审判观摩→司法见习→案例司法文书写作→案例模拟审判→法律(热点刑事事件和案例)专题辩论→司法实习”是主线,反映学生从了解办案到模仿办案、实际办案的全过程,各环节前后相继,垂直排列, 实践教学时间明确,并以粗体箭头表示顺序不能变动。旁线表明的四个实践教学环节(即法律诊所、法律专题讲座、普法宣传与法律咨询)与教学内容及学生认知过程具有非同步性,位置相对可变,学生和时间可作灵活安排。

(1)案例分析讨论。刑事案例课堂分析讨论是最基础的案例实践教学形式,与刑事法学理论教学同步进行。由教师选取实践中的典型疑难案例提前公布给学生,学生查阅资料后,对案例中涉及的刑事法学问题进行讨论,教师点评,引导学生掌握分析问题的方法。法学院要求每门课程每学期不少于14个课时的案例讨论和辩论的同时,老师还可以在教学过程中灵活安排案例讨论。通过案例教学,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了学生逻辑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同时便于适时检验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巩固教学效果。

(2)审判观摩(庭审旁听)。在刑事法学的授课过程中,当学生掌握了一定的刑事法学理论知识后,适时组织学生到本地法院实地观摩案件审理或邀请法院到我校模拟法庭开庭审理案件。法学院和安宁区法院签订合作协议,每学期法院最少在学校审理4个刑事案件,法院将公开开庭案件信息通知法学院,法学院学生可以凭学生证随时去法院旁听,学生旁听后提交书面旁听体会。通过对刑事案件审判实践的同步体验,使学生直观的认识到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的差异,熟悉司法流程,初步训练学生根据案件事实准确把握罪名认定的技巧和证据的认定方法,并可进一步巩固所学的理论知识。

(3)司法见习。在学生修完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后,适宜立即开展司法见习环节。组织学生到司法实务部门进行短期的专项实践见习活动,这些专项活动如参观、阅卷、了解办案流程,现场了解庭审前后的办案情况,协助完成简易的司法辅助工作等。学生通过参与具体案件的办理,亲身体会司法实务工作,培养对专业的学习情趣,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初步形成法律思维方法。法学院定期组织学生去法院、检察院及律师事务所参观,并要求学生在大一暑假到司法部门参加为期一个月的司法见习活动。

(4)案例司法文书写作。培养法科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解决具体案件的能力,必须要求学生掌握各类刑事案例司法文书的制作。在学生学习《司法文书》课程后,并进行基础司法文书写作练习、参观真实卷宗后, 组织学生结合真实刑事案例撰写起诉书、辩护词、判决书等刑事诉讼各阶段的主要司法文书, 进行司法文书写作练习,锻炼和提高学生逻辑推理能力、司法文书写作能力和写作水平。

(5)案例模拟审判。案例模拟审判是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中最核心的环节。刑事模拟审判是指以一个具体的刑事案例为蓝本,让学生充当法院庭审刑事诉讼活动的主体,模仿真实法庭审判情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模拟审判的实训活动。我们在教学中要求开展实战性模拟法庭,在模拟法庭开庭之前,教师仅确定该案案情和庭审将要争议的焦点以及诉讼活动主体各方的名单,而其他陈述意见、辩护意见以及法官对诉讼的主持、最终判决结果等都处于未知状态。学生在开庭之前必须认真分析案件,自行全面搜集材料,精心准备己方证据和法律文书并全面考虑对方可能提出的意见、证据和依据,积极争取最佳判决结果。在模拟法庭的“实战”中,学生不仅要充分明确地表达自己的观点,还要根据诉讼辩论过程中随时出现的新情况作出应对反应。几年来,法学院将模拟审判作为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的主要内容,在二年级第二学期组织模拟审判比赛,模拟审判以班级为单位,对法庭庭审过程、法律文书和案卷制作统一组织参加比赛和评比。法学院已成功举办七届全院模拟审判大赛。

(6)法律(热点刑事事件和案例)专题辩论。法律专题辩论是由组织老师选取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分歧比较大、与现实生活联系比较密切的热点刑事事件和案例,组织学生以正反方的形式展开辩论。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中的法律专题辩论环节,通过法学院定期组织专题辩论赛的方式实施。专题辩论赛以班级为单位在三年级第一学期举办,老师提前将论题布置给各班,各班选派辩论选手进行比赛,各班辩论赛结束后要提交书面总结。法律专题辩论环节能激发学生对热点刑事事件和案例的关注,为学生掌握辩论技巧、使用法言法语发表观点创造了条件,也使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辩能力及临场应变能力得到提高。法学院已定期成功举办四届全院法律专题辩论赛。

(7)司法实习。司法实习环节是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流程中最后一个环节,安排在学生已学完大部分专业课程后的第七学期,结合学生三个月的专业实习时间,集中安排学生在司法实务部门参与刑事案件办理全过程,同时,要求每个学生在实习期间自己收集并整理三本案件卷宗,其主旨是培养学生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法律职业素养。

(8)法律诊所。刑事法律诊所是指,在法学院具有律师执业证书教师的指导下,学生自己或帮助教师办理刑事案件的案例实践教学方式。我校虽然2009年才开展法律诊所教育,但依托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在我校设立的工作站,充分保证了开展法律诊所所需的案件,使学生能较快接触真实案件并在老师的指导下办理案件,法律诊所教育在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中成效明显。

(9)刑事案例专题讲座。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流程中的刑事案例专题讲座,特指由法律实务部门的专业人士就刑事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案例所作的讲座。为了能更加紧密的贴合实践,法学院定期邀请我省资深法官、检察官、警官和律师到学校为学生做刑事案例专题讲座,旨在让学生更好地了解司法实践、缩短与司法实践的距离,特别是帮助学生在进入法律职业领域后很快适应司法部门的需要。

(10)普法宣传与法律咨询。社会实践是学生的第二课堂,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则是重要的实践教学活动,我们将普法宣传与法律咨询两个实践模块作为重要的课外教学活动开展,以培养学生服务社会的观念并增强其社会责任感。该环节主要通过学生社团和学生活动实施,如依托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12.4”普法宣传日、学生社团的“法律进社区” 等活动以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我校的暑期“三下乡”、“法律进社区”、法律援助等与实践实训教学紧密结合的学生社团活动,得到了学校和司法行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和肯定。

2.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模式研究理论成果

在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改革、研究的过程中,为了配合该教学改革的进行,成果主要完成人组织编写并出版了《刑事法学实践案例评析》、《刑法学》、《以案说法》、《法律诊所》、《模拟法庭》等教材。目前,该系列教材作为本科及研究生实践教学教材在甘肃政法学院、西北民族大学及全国部分高校推广使用,部分教材在新疆少数民族政法干部培训班中作为教材使用,给甘肃省三期晋升高级检察官培训班和我省部分检察院、法院干警发放,获得学生和司法实务部门较高的认可和评价。

四、全方位、人人体验与参与的流程化案例实践教学模式在刑事法学教学中凸现出其优越性

——本成果的实施效果和推广价值

(一)成果的实施效果

1.学生所学刑事法学理论知识得以巩固和融会贯通。在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环节,分析、办理具体案件的过程,都需要用到以前学过的刑法、刑事诉讼法、司法文书等相关法律知识,因此,学生必须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才能适应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的要求,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使学生的理论知识在运用中得到巩固和提高。同时,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把学生置于真实或近乎真实的环境中,可以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法学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学生口头表达能力和思辩能力得到锻炼和提高。在全真模拟实践教学中,学生亲身参与司法流程,效果非常明显。如在模拟审判教学中,让学生扮演不同的角色,进入法庭辩论的实战状态,让他们充分感受到法庭实战的气氛,并按照真实案件开庭的要求组织材料,在法庭上即时表达,相互展开辩论。开庭之后让学生观看开庭录像并总结,然后由指导教师进行点评,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不足,通过反复实践,不断总结经验,使其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及即时答辩能力均得到不同程度的提高,法律专题辩论赛和法律诊所等教学环节也同样能起到这种效果。

3.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得到提高。在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中,学生运用所学的知识分析、解决实践中遇到的具体案例时,能够积极调动学生分析思考和创新思考的主观能动性,激发学生的潜力,从而提高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4.学生团队精神、合作意识得到强化。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很多环节都需要学生共同参与解决问题,使学生容易形成较强的集体荣誉感,从而强化团队合作精神,这正是法律职业伦理中不可或缺的成分,恰恰是在传统教学模式下很难形成的。

5.学生学习效果明显增强。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通过参与式教学方法,以运用法学理论知识对实践案例的认定和处理为教学目的,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极大地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使学生能够积极参与到新颖丰富的多样化案例实践教学内容中,通过个人或集体对资料的搜集、整理和思考,通过实践的演练与指导教师的引导与评析,提高了运用书本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达到了课堂讲授难以企及的效果。

(二)成果的推广价值

法学教育是系统而全面的多学科综合性教育模式,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模式旨在通过案例实践教学使学生得到司法流程的系统训练,提高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践案例的能力,其教学实践表明,本成果在培养合格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方面成效明显。应认真、科学总结经验,为校内其他法学科目案例实践教学研究与应用提供指导作用。其次,我校属于甘肃省唯一一所政法公安类院校,法学教学一直走在省内前列,本研究成果可供兄弟院校在法学教学中参考。在今后的实践教学中,我们将继续探索、及时总结经验,加强与国内外其他院校开展法学教育的交流、合作,使其日臻完善。

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自查报告

市人社局兰州仲裁成功案例 :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转发〈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甘肃省清理整治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工作方案通知〉的通知》(兰政办发〔XX〕265号)要求兰州仲裁成功案例 ,兰州仲裁成功案例 我办对“吃空饷”问题进行了认真自查,没有发现“吃空饷”问题。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兰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编办核定我办行政编25人,工勤编制4人,现有在职在岗人27人。下属管理单位兰州仲裁委秘书处编办核定12人,现有在职在岗人员12人。经过认真自查,不存在长期在编不在岗、伪造人员编制及长期在册不在岗骗取财政资金、退休和死亡不注销及其他形式的“吃空饷”问题。

二、主要做法

一是规范管理,建立机制。有效防止和杜绝“吃空饷”现象发生,根本在机制,关键在责任。我办领导高度重视,自觉加强管理和 制度 建设,规定了内设机构的设置及职能编制,规范了人事管理的制度。二是多管齐下,防患未然。我办从制度入手加强管理,落实部门职能责任,建立了相应的责任分担机制。从单位人员编制、干部 档案 管理、划拨财政经费、完善社保手续、人员合同管理等入手,各个环节严格监管。

三、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工作

我办下属管理单位兰州仲裁委秘书处毛万里同志因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经单位核实后按照人事工资制度发放病休工资;张宗峦同志脱产 学习 ;曹志新同志编制在兰州仲裁委秘书处,但工资关系未转仍在市政府法制办名下。

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是加大管理力度。设置日常监督举报电话,欢迎并鼓励举报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此项工作常抓不懈。二是抓住关键环节。坚决杜绝拿着工资福利不干事的行为,从严管理打着学习、治病等旗号,长期旷工的人员,切实加强考核监督。三是科学建章立制。根据相关干部人事政策和工作纪律处分有关规定,修改完善综合性干部人事 管理制度 ,进一步规范干部人事管理,从制度上严防“吃空饷”现象发生。

武威没有仲裁委员会,法院不受理保险合同纠纷诉讼,应该怎么解决,

可拨打保监会电话投诉保险公司来维护自身利益兰州仲裁成功案例 ,或者到法院和兰州仲裁委员会起诉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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