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用工给合同工区别在哪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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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主体资格的不同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劳动合同的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然人),2.主体地位的不同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从而实现劳动的社会化,而且劳动者已经成为该经济组织中的一员,他与用人单位具有身份上的从属性和依附性,两者之间为强弱主体,这也是其与雇佣合同最大区别之所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需要按《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雇用工给合同工区别在哪,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雇佣关系需要签订雇佣合同。
雇工和合同工有什么区别

合同工与雇佣工合同分别对应雇用工给合同工区别在哪 的是劳动合同关系和雇佣关系。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需要按《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雇用工给合同工区别在哪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雇佣关系需要签订雇佣合同。

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雇用工给合同工区别在哪 的区别

雇佣合同在我国的合同法中并未得到明确的规定,只是在单行法和司法解释中有所体现,如《城乡个体工商户暂行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雇工合同的批复》等等。不过,一般而言,雇佣合同被认为是“双方当事人约定,在确定或不确定期间内一方向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而对于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从广义的角度来看,劳动合同是雇佣合同社会化的体现,是雇佣合同随着社会经济和大工业生产的发展导致其意思自治被弱化而法律强制性被扩增的衍生物。

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均属给付劳务合同,两者均以当事人的合意为基础,均是双务有偿合同,均以提供劳务为目的。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资格的不同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劳动合同的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然人)。主要指:

(1)国内的各种类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这部分劳动者主要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招聘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工作人员。而雇佣合同的双方签约主体一般为自然人,还有不属劳动法调整范围的农村承包经营户及其所招用的劳工等。主体资格的不同是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的主要区别。

2.主体地位的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从而实现劳动的社会化,而且劳动者已经成为该经济组织中的一员,他与用人单位具有身份上的从属性和依附性,两者之间为强弱主体,这也是其与雇佣合同最大区别之所在。在雇佣合同中,雇佣合同的主体并不具有上述的限制。雇佣合同的主体为平等主体,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相互独立,不具有身份上的隶属性和依附性。

3.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同

雇佣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仅仅根据法律和双方签订的合同确定,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除由法律和双方签订的合同确定外,还根据工会与用人单位签订的集体合同确定。《劳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在集体合同生效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如果低于集体合同标准的,按集体合同的标准执行,高于集体合同标准的,按劳动合同的标准执行,在集体合同生效后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标准的标准。在集体合同失效后,按照集体合同的标准已经修改劳动合同的相应条款,仍应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集体合同的失效只对将来发生效力。在劳动合同中,劳动法律关系的存在具有相对的稳定性,用人单位负有为劳动者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义务;而在雇佣合同中,其稳定性较差,雇主也没有为受雇人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4.国家干预的力度不同

雇佣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以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的过程中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主,国家基本不做干预,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条件的约定上亦有较大的自由。劳动合同的建立虽然也体现了当事人的合意性,但它更强调国家意志的主体地位。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国家经常以强行法的形式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干预劳动合同内容的确定,当事人的约定不能超出法律的规定。《劳动法》的规定主要是半强行性规定,就是国家规定了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条件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条件可以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但是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例如最低工资、最高工时,也就是可以作出一些更有利于劳动者的约定。

5.法律渊源不同

雇佣合同属民事合同的一种,由《民法》和《合同法》等一般法调整,自罗马法就已存在,沿袭至今;劳动合同则是由劳动法这个特别法调整,是独立的合同种类,是资本主义工业化大生产的产物,是国家干预雇佣关系的结果。劳动合同是一类特别的雇佣合同,《劳动法》有特别规定的,应当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劳动法没有规定的,应当适用《民法》的规定。但是,劳动法的制定是为了保护在经济上居于弱者地位的劳动者,根据规范目的,《劳动法》的规定不能适用于民法上的雇佣合同。

6.形式不同

法律对雇佣合同的形式没有要求,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既可以是书面合同,也可以是口头合同,是不要式合同。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国的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是要式合同。

7.解决争议的方式不同

雇佣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雇佣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应向双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因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要向人民法院起诉,必须先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不能就是否仲裁和对仲裁机构进行选择,即劳动合同纠纷不经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处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雇员制和合同制的区别

雇员制和合同制的区别有以下几点雇用工给合同工区别在哪 :

1、适用的主体不同

雇员制中的单位(在聘用合同中称为聘用单位)仅指事业单位雇用工给合同工区别在哪 ,不包括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

劳动合同中的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称为用人单位)是指在雇用工给合同工区别在哪 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含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通过劳动合同与工勤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2、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同

雇员制合同以合同期限、工作内容或工作岗位及职责、劳动纪律、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合同变更和终止条件、违约责任等为必备条款。同时,还允许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知识产权保护、解聘的提前通知时限等条款。

劳动合同法定的必备条款除雇用工给合同工区别在哪 了包括雇员聘用合同的上述必备条款外,还包括社会保险条款。

3、合同的期限不同

雇员制合同的期限分为短期、中长期和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其中短期为3年以下。中长期以及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对合同的最短期限为多长则无限定。由此可见,在合同期限上,劳动合同较聘用合同更为宽泛。

4、订立期限至退休合同的条件不同

期限至退休合同是指单位与个人为建立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而签订的、期限至个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在雇员聘用合同制中称为“聘用至退休的合同”,在劳动合同制中称为“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合同工和雇佣工到底有什么区别?

合同工

contract worker

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雇用工给合同工区别在哪 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雇用工给合同工区别在哪 ,内容包括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雇用工给合同工区别在哪 的各项义务等。1986年中国用工制度改革以后招收的各类工人一般都是合同工。1986年7 月12日雇用工给合同工区别在哪 ,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雇用工给合同工区别在哪 ,指出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者外,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企业招用合同工采取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合同工与所在单位固定工享有同等的劳动、工作、学习、参加企业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等权利。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险制度。退休养老基金由企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退休养老金不敷使用时,国家给予适当补助。实行合同工制的根本目的在于,打破铁饭碗、大锅饭,真正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企业劳动者的素质。

在企业里正式工=合同工

在政府单位,合同工没有国家编制,正式工有国家编制。福利待遇也有很大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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