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的清偿的特殊规定
企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的清偿的特殊规定 的顺序清偿债务,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破产财产的清偿的特殊规定 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财产的清偿的特殊规定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公司破产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法律分析】
公司破产债务清偿顺序为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破产财产的清偿的特殊规定 ,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破产财产的清偿的特殊规定 ,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破产财产的清偿的特殊规定 ,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相关法律规定破产财产的清偿的特殊规定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破产财产的清偿的特殊规定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巳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问
公司破产后债务清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公司破产后债务清偿顺序如下破产财产的清偿的特殊规定 :
一、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破产财产的清偿的特殊规定 ;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二、共益债务。益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三、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破产财产的清偿的特殊规定 ,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破产财产的清偿的特殊规定 ,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四、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五、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法规定的破产财产清偿顺序是什么破产清偿顺序破产财产的清偿的特殊规定 ,是指法律规定的对不同性质破产债权在分配时的先后次序。
中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7条规定的破产清偿顺序为破产财产的清偿的特殊规定 :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财产的清偿的特殊规定 ;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依清偿顺序逐一分配,前一顺序债权全部清偿之前,后面顺序的债权不予分配。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权的,按照比例分配。
扩展资料:
破产法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三条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条 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依照本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
对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破产案件的判决、裁定,涉及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财产,申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裁定承认和执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破产法清偿准则
破产清 算赔 偿顺序是 怎么样的?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是指法律规定破产财产的清偿的特殊规定 的对不同性质破产债权在分配时破产财产的清偿的特殊规定 的先后次序。中 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7条规定破产财产的清偿的特殊规定 的破产清偿顺序为:(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依清偿顺序逐一分配,前一顺序债权全部清偿之前,后面顺序的债权不予分配。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权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由清算组织提出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执行。相关依据为《民事诉讼法》和《企业破产法》。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的破产财产的范畴,包括了债务人的担保财产;属于破产财产的担保财产,优先清偿对该担保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处理破产清算赔偿法律问题有特殊的专业和经验等各方面能力要求,专业破产清算律师的门槛比较高,需要掌握的技能高,如熟悉公司法律规则、财务以及相关的管理等。碰到这类问题,如果不想留下后遗症,免得股东日后惹上麻烦,最好问问专业人士,像上海的徐宝同律师团队,北京的施绮律师团队,都是破产清算方面做的比较好的律师团队,他们在公司破产清算处理方面比较有经验,算是国内比较专业的破产清算律师团队。
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7条第2款和《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破产财产的清偿的特殊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财产的清偿的特殊规定 :
第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1,因企业破产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法或者依据劳动合同对企业享有的补偿金请求权破产财产的清偿的特殊规定 ;
2,债务人所欠非正式职工(含短期劳动工)的劳动报酬破产财产的清偿的特殊规定 ;
3,债务人所欠企业职工集资款,但对违反法律规定的高额利息部分不予保护。
第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第三,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扩展资料:
1、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法,以直接支付为原则。
2、不便直接支付的,可以采取邮寄的方式将分配的款项寄给债权人。
3、债权人未在指定期限内领取分配的财产的,对该财产可以进行提存或者变卖后提存价款,并由清算组向债权人发出催领通知书。
4、债权人在收到催领通知书一个月后或者在清算组发出催领通知书两个月后,债权人仍未领取的,清算组应当对该部分财产进行追加分配。
参考资料:
中国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