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篮球时被撞伤了谁负责?
若不存在故意则可以根据公平原则进行补偿。作为体育运动打篮球时被撞伤了谁负责? ,特别是篮球、足球等有人体直接接触的对抗性体育运动,完全有可能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自愿参加这种具有风险性的竞技运动,应视为甘冒风险行为。因比赛造成受伤,此系比赛中合理的身体冲撞所致,纯属意外,因为比赛中的冲撞,原本就是篮球运动的特点,不许在比赛中有冲撞,是对篮球运动规律的违背。
这里的实际情况应同时包含两方面的内容:
一、受害人的损害程度;
二、当事人的经济状况。以上两个方面应当同时具备,不可偏废,通过上述综合考量以当事人之间利益是否失衡作为价值判断来决定是否使用公平责任原则。
打篮球受伤如果对方没有违反体育运动竞技比赛中合理的行为就不需要赔偿,如果对方是故意伤害受害者的身体或者严重违反竞技规则,则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民事义务有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法定义务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性规范、禁止性规范设定的义务。这种义务对于每个自然人、法人具有普遍的适用性,违反此种义务,即构成侵权行为责任。而约定义务则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设定的某种义务,违反约定义务,构成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产生的基础是侵权行为,没有侵权行为则不存在承担侵权责任的问题。侵权责任正是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侵权责任的行为人或责任人除打篮球时被撞伤了谁负责? 了要承担赔偿损失、返还财产等财产责任外,在很多情况下,还可能同时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非财产形式的责任。篮球运动属于抵抗性较强的竞技运动,当事人对于体育运动本身的风险因素有一定认知。当事人能理解并自愿承担篮球运动中存在的碰撞伤害风险,但这并不包括造成伤残的重度损害。
拓展资料:在学校打篮球受了伤谁负责?
参加运动前充分了解运动存在的风险,运动过程中要遵守运动规则,避免伤害别人和受伤。如果有证据证明其他参加者严重违反运动规则,对损害的发生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学校在组织体育活动时,要教授学生相应的运动规则和技能,确保运动场地不存在安全隐患,并安排老师对体育活动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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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在符合比赛规定打篮球时被撞伤了谁负责? 的情况下打篮球时被撞伤了谁负责? 的合理碰撞导致的打篮球时被撞伤了谁负责? ,则不需要赔偿对方,因为篮球这种运动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风险,完全有可能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自愿参加这种具有风险性的竞技运动,应视为甘冒风险行为,因比赛造成受伤,此系比赛中合理的身体冲撞所致,纯属意外,因为比赛中的冲撞,原本就是篮球运动的特点,不许在比赛中有冲撞,是对篮球运动规律的违背,当事人自愿参加这种活动就应当承担该活动所带来的风险,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2、如果超过了合理碰撞范围,是由于自己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撞到对方致使其受伤的,则此时需要对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纠纷,篮球场地比赛受伤,谁负责任?在根据规则进行的比赛中受伤打篮球时被撞伤了谁负责? ,属于意外事件。在从事身体接触较多、对抗性较强的比赛时打篮球时被撞伤了谁负责? ,参赛者自愿参加,视为甘冒风险行为,只能由受害者本人承担相关损失。
法律分析
根据刑法理论,这种情况称为“意外事件”。所谓“意外事件”,是由于不以行为人主观意志为转移,行为人无法预料的原因而发生的意外事故。这种意外事件包含打篮球时被撞伤了谁负责? 了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发生打篮球时被撞伤了谁负责? 了损害结果,如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及其他行为人无法阻挡的原因造成了损害结果打篮球时被撞伤了谁负责? ;意外事件具有三个特征:一是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二是人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而造成损害结果的,不是犯罪;三是损害结果由不能预见的的原因所引起。“能预见”是指当时行为人对其行为发生损害结果不但没有预见,而且根据其实际能力和当时的具体条件,行为时也根本无法预见。从认识因素上来讲,行为人没有认识到其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从意志因素上来讲,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反对态度。相同之处都是发生了损害结果,都没有预见。不同之处在于,在疏忽大意的过失中,行为人应当预见也能够预见,但没有预见;在意外事件中,根据行为人的自身状况和当时的环境、条件,不可能预见。因此,是否应当预见、是否能够预见,是区分二者的关键。意外事故,法律不认为是犯罪,尽管行为人的行为已造成损害结果,但行为人在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如果意外事故认定为犯罪,则堕入“客观归罪”,有悖于主客观相统一的刑事责任原则的刑法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六条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如果在打篮球中不小心撞伤同学``是否要负法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学校也应该承担相应打篮球时被撞伤了谁负责? 的责任,但学校能证明履行打篮球时被撞伤了谁负责? 了相应职责,则无责任。如果在打篮球的过程中双方均没有过错,应当由双方或其监护人承担责任。 如果在打篮球的过程中存在过错,成年就自己承担,未成年监护人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
法律分析
相关法律是关于学校无过错,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不负担法律责任的规定。这些因素或属于不可抗力、意外原因等法律上可以免责的情形,或者与学校行为没有直接关系。即无过错就无责任的原则。有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与不能克服的因素、难于预见的学生特殊身体状况的因素、学生自主意识行为、学生自主参加具有风险性活动、其他意外因素等六种因素造成的伤害事故。相关法律规定打篮球时被撞伤了谁负责? 了发生以上情况如何归责,归责指在侵权行为人的行为或者物件致他人损害的事实的发生后,侵权的责任或者说所造成的损失归属何人承担。归责原则就是归责的基本规则,是确定行为人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归责原则是全部侵权责任规范的基础,一定的归责原则决定着侵权行为的分类,也决定着责任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负担、损害赔偿的方法及原则、免责条件等问题。归责原则与损害赔偿原则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损害赔偿原则是责任认定后,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依据,是以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为基础并受制约的。因此需要明确在认定事故责任时应当遵循的归责原则。
法律依据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打篮球时被撞伤了谁负责?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四)学生自杀、自伤的;(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打篮球时被撞伤了谁负责?体育竞赛打篮球时被撞伤了谁负责? ,特别是存在人体直接冲撞打篮球时被撞伤了谁负责? 的对抗性体育竞赛打篮球时被撞伤了谁负责? ,是可能出现人身损害的后果的。因此打篮球时被撞伤了谁负责? ,在体育竞赛规则和道德规范中,这种冲撞虽可能引致犯规而使参赛人受罚(竞赛处罚),但对因这种冲撞造成的人身损害,致害人一般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主要是民事责任的抗辩理由,受害人同意这一民法理论所决定的。所谓受害人同意,是指受害人参加某种活动时,其事前作出自愿承担某种损害后果或损害风险的明示,或默示的意思。当然,受害人同意这一免责抗辩理由,不是在任何场合下都能适用,只是在特定场合可以适用。体育竞赛即是可适用受害人同意免责抗辩理由的特定场合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虽然没有明文规定这一理由,但体育竞赛中致害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已是一种约定俗成(参加竞赛者通常是以默示的形式表示在正常比赛中受伤时,不让致害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社会公共习俗,属一种社会公共道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尊重社会公德”的规定,应当认可体育竞赛中的这种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