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复议的行政诉讼被告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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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行政复议的诉讼案件如何确定被告?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过复议的行政诉讼被告 ,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经过复议的行政诉讼被告 ,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经过复议的行政诉讼被告 ;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经过复议的行政诉讼被告 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过复议的行政诉讼被告 ;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经过复议的案件如何确定被告?

第一、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经过复议的行政诉讼被告 ,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为被告。

第二、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第三、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行政相对人队原具体行政行为不符的,以原行政机关为被告。

第四、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行政相对人对复议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不服的,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一般认为,这是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不作为不服,因此实践中一般把复议机关作为被告。

第五、行政赔偿诉讼中,如果行政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行政相对人的损失的,复议机关对加重部分承担责任,与原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以并作为行政赔偿诉讼的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经过复议的行政诉讼被告 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行为经过复议之后,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如何认定被告

1、复议机关维持经过复议的行政诉讼被告 的经过复议的行政诉讼被告 ,以院机关为被告经过复议的行政诉讼被告 ;2、复议机关变更的,对谁不服以谁为被告;3、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经过复议的行政诉讼案件其被告人及管辖法院的确定.

根据现行《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经过复议的行政诉讼被告 ,经复议经过复议的行政诉讼被告 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根据现行《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另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经过复议的行政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案件由复议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复议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案件由被告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是按照现行《行政诉讼法》说的,修订后明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有不同的规定。

行政行为经过复议之后,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如何认定被告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经过复议的行政诉讼被告 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复议的行政诉讼被告 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对行政复议申请不服起诉被告是谁

作出行政行为经过复议的行政诉讼被告 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经过复议的行政诉讼被告 ,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经过复议的行政诉讼被告 ;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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