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
国家不予赔偿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 的情形具体包括: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 ;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 ,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什么情形下国家赔偿不负责任这些情形国家赔偿不负责任:
1、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 ;
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 ;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 ,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况有哪些?国家不予赔偿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 的情况有:
(一)因申请人申请保全有错误造成损害的;
(二)因申请人提供的执行标的物有错误造成损害的;
(三)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四)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情形的;
(五)被保全人、被执行人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 ,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保管人员违法动用、隐匿、毁损、转移、变卖人民法院已经保全的财产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害后果的;
(七)依法不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
1、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2、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赔偿法
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有哪些《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和第十七条规定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 了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
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和第十七条,当出现下列情形时,国家不承担当事人所请求的损害赔偿责任: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因为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是一种行使职权的行为,与行使职权有着相关性,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个人行为,国家当然没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
(2)因公民、法人和其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 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包括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因为损害的发生是由受害人自己的行为引起的,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损害的发生是由行使职权的行为与受害人的行为共同造成的,则依据过失相抵原则视双方在损害发生过程中过错程序分担责任。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规定不应国家赔偿的国家不负责赔偿。应该指出的是,根据立法精神和解释,下列行为仍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①立法行为及抽象行政行为;②军事行为;③公有公共设施因设置欠缺或管理不善;④国有民航、铁路、医院在业务中造成的损害,也未纳入国家赔偿的调整范围,在我国主要由保险赔偿;⑤正当防卫;⑥紧急避险;⑦不可抗力;⑧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审判中的错判,但在民事、行政诉讼中错误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及执行措施应予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的规定,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情形行政赔偿中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 ,根据国家赔偿法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 的规定,如果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纯粹行使个人行为,此时其行为与职权并无关系,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而是由行为人自己承担民事赔偿。另外,如果是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 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也应当承受自己所造成的后果,国家也不会赔偿。最后是惯例的兜底规定,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十九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