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权的主体包括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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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的主体是谁?

国家赔偿的主体是国家国家赔偿权的主体包括 ,相应的侵权机关是赔偿义务机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国家赔偿权的主体包括 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七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国家赔偿权的主体包括 ;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国家赔偿赔偿主体有哪些?

国家赔偿主体涉及到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殊情况下,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国家赔偿权的主体包括 的组织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个人。这些主体侵犯国家赔偿权的主体包括 了公民的权利的,受害人可以请求国家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国家赔偿权的主体包括 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国家赔偿法的适用主体是什么?

您好,

国家赔偿责任主体是国家,即对于国家机关,含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其违法执行职务中侵犯国家赔偿权的主体包括 了公民、法人和其国家赔偿权的主体包括 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责任主体是国家,即对于国家机关,含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其违法执行职务中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赔偿主体是国家而非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赔偿的费用是来自国家财政。所以国家赔偿的责任主体,其具体分析如下:

1、国家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是一个抽象的主体,它要行使其对全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法制建设与实施的全面职能,必须借助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等国家机关及国家公务员依法行使权力、执行职务来实现。如果发生违法侵权造成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损害,则后果应当由其代表的行政权力的主体国家来承担。依法实施赔偿,保证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2、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在执行职务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应该从微观上看成是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错误和责任,而错误的仅仅归责于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从而错误的导致认为国家赔偿责任主体应当是实施侵权行为的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而应当从宏观上看总体的、根本上的错误应由国家来承担。虽错误表现在国家公务员身上,而错误的根源和根本责任在国家。故侵权行为致害的法律后果应由国家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3、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社会的发展,社会关系的复杂化,国家阶级统治职能和社会公共职能随之不断增多、加强,损害的潜在根源明显增多,侵权行为致损的情况复杂化,往往可能是多方位的综合因素引起的,由于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轻微疏忽而导致巨大的损害事故发生。由此,一方面我们要求随之国家要提供新的保护手段,而且往往这样巨大的损害赔偿责任也并非某个国家机关或者公务员所能承担的了的,只有国家作为直接的赔偿责任主体,方能承担赔偿责任和全部的法律责任,以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不致被侵害。

国家赔偿法的主体不包括

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权的主体包括 的适用主体包括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请求人:

第六条 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国家赔偿权的主体包括 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公民死亡国家赔偿权的主体包括 ,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国家赔偿权的主体包括 ,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赔偿义务机关:

第七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赔偿权的主体包括 ,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第八条 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公安赔偿中的责任主体和义务主体

赔偿的责任主体是国家国家赔偿权的主体包括 ,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而赔偿的义务主体则是具体实施侵权行为的公安机关。、

国家赔偿责任主体和义务主体本质上是相同的,具体实施侵权行为的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政权组成的一部分,当然是代表国家履行国家政权管理职能,所以国家是一个范围更广的概念。具体实施侵权行为的公安机关把国家这个概念细化,国家将赔偿款通过具体实施侵权行为的公安机关所属政府财政部门划给具体实施侵权行为的公安机关,由其代表国家向国家赔偿权利主体履行赔偿义务,公安机关在整个个程中代表国家处理国家赔偿的具体事宜。

国家赔偿责任,是指国家机关或国家公职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国家赔偿权的主体包括 了民事主体合法权利造成损害时,依法由国家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为:

1、其行为主体只限于国家机关或国家公职人员国家赔偿权的主体包括 ;

2、行为主体须在执行职务中实施了民事侵权行为;

3、其行为须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的损害后果。

国家赔偿责任主要可分为两类,一是民事赔偿责任,另一是冤狱赔偿责任。学说中亦有认为国家赔偿责任本质上是某种行政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1、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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