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责任主体包括哪些
国家赔偿主体涉及到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殊情况下国家赔偿责任主体包括哪些 ,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国家赔偿责任主体包括哪些 的组织和行政机关委托国家赔偿责任主体包括哪些 的组织和个人。这些主体侵犯了公民的权利的国家赔偿责任主体包括哪些 ,受害人可以请求国家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国家赔偿责任主体包括哪些 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国家赔偿的主体是谁?国家赔偿的主体是国家国家赔偿责任主体包括哪些 ,相应的侵权机关是赔偿义务机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国家赔偿责任主体包括哪些 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赔偿责任主体包括哪些 ,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七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国家赔偿责任主体包括哪些 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国家赔偿责任主体包括哪些 ;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国家赔偿责任主体是哪些国家机关国家赔偿责任主体包括哪些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赔偿责任主体包括哪些 ,法律法规授权国家赔偿责任主体包括哪些 的组织国家赔偿责任主体包括哪些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其中国家赔偿责任主体包括哪些 :国家机关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
国家赔偿法中的侵权责任主体是什么《 国家赔偿法 》中 侵权行为 主体包括两类: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殊情况下国家赔偿责任主体包括哪些 ,还包括法律 法规 授权国家赔偿责任主体包括哪些 的组织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个人。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国家赔偿责任主体包括哪些 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 国家赔偿 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有哪些(1)损害必须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国家赔偿责任主体包括哪些 的行为造成的;
(2)国家负责赔偿的损害必须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造成的;损害必须是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必须是现实已经产生或必然产生的国家赔偿责任主体包括哪些 ,是直接的,不是间接的;赔偿是法律规定的。
无论行政机关在作出职权行为时有无过错,只要其行为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且因此给相对人造成损失,就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不管其主观上有无过错。受害人也无须证明作出行为的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有故意或过失,只要行政机关无法证明其实施的行为合法就要无条件地予以赔偿。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
2、侵犯公民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
3、侵犯公民、法人和其国家赔偿责任主体包括哪些 他组织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
国家赔偿责任,是指国家机关或国家公职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国家赔偿责任主体包括哪些 了民事主体合法权利造成损害时,依法由国家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国家赔偿责任制度产生于19世纪末,本世纪中才在各国得到长足的发展,中国1982年宪法和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均对其作了原则规定。构成要件国家赔偿责任主体包括哪些 :(1)其行为主体只限于国家机关或国家公职人员;(2)行为主体须在执行职务中实施了民事侵权行为;(3)其行为须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的损害后果。国家赔偿责任主要可分为两类,一是民事赔偿责任,另一是冤狱赔偿责任。
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责任的方式有哪些?在人民利益和财产受到国家相关政策或者行政人员个人因素的损害时,国家相应的事情主要责任人应当进行相应的赔偿,同时进行详细说明事情经过。那么, 国家赔偿 责任的方式有哪些呢?根据我国国家的相关规定,具体的方式具金钱赔偿、返还财物或者恢复原状等方式。 一、我国国家赔偿分为哪几种方式 (一)金钱赔偿国家赔偿责任主体包括哪些 :指在计算或者估算受害人的损害程度后,以货币支付的形式,给予受害人一定额度的金钱的赔偿方式。金钱赔偿的适用,一般应以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为前提。具体讲,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及 生命健康权 的; (2)侵犯受害人的财产权,其财产已经灭失、拍卖,恢复原状、返还财产已不可能的。 (3)侵犯受害人的财产权,其财产已被损坏,不能恢复原状或者恢复有重大困难的; (4)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与法律规范相抵触的。 (二)恢复原状:指负有赔偿义务的国家机关按照受害人的愿望和要求,将受害人的财产或者权利恢复原来状态的条件下才能适用。它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形: (1)应当返还的财产被损坏,能够恢复原状的;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予以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3)恢复原状不违反其国家赔偿责任主体包括哪些 他法律规定的。 此外,国家赔偿中的恢复原状的适用范围比民事赔偿中恢复原状的使用范围要广,除了财产的恢复原状外,还包括权利的恢复原状,如恢复原居住地的户口、恢复职级。 (三)返还财产:指赔偿义务机关将因其 侵权行为 的侵害而脱离受害人控制的财产,归还对该财产享有所有权、占有权的受害人的赔偿方式。返还财产的适用条件主要有: (1)原物存在; (2)比金钱赔偿更为便捷。如果原物已被运往外地或其下落需要查找,则不如金钱赔偿便捷。 (3)不影响公务。如果原物已用于公务活动,返还会影响公务活动时,应采用金钱赔偿。 二、国家 赔偿金 额是如何计算的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 工资 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 医疗费 、 护理费 ,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 丧失劳动能力 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 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 伤残等级 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 扶养 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 死亡赔偿金 、 丧葬费 ,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我国国家赔偿方式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一)支付赔偿金 (二)返还财产 (三)恢复原状 以上三种赔偿方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另外,检察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 国家赔偿法 第15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国家赔偿责任的主体要件 国家赔偿责任的主体要件解决的是国家对哪些组织或个人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的问题。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能成为国家赔偿责任中的侵权主体的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有法律、 法规 授予国家职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另外,有几类特殊的组织或个人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国家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一种是受国家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他们在行使受委托的职权时违法侵害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受委托人超出委托范围实施了侵权行为,国家是否对此承担赔偿责任呢?笔者认为如果受委托人的侵权行为与执行受托的职权有关,且侵权人只存在过失的情况下,国家对受托人的侵权行为是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治安联防队员在维护治安的过程中,对不服管理的人员使用了强制力,却造成了对方的人身伤害,国家是需要对此负赔偿责任的。但如果治安联防队员在休假期间,粗暴殴打他人则可视为被委托人实施非职权范围的行为,国家对此不负赔偿责任。另一种是应邀或自愿协助执行公务的组织或个人,他们在执行公务范围内的侵权行为,国家应当负责。如某公民在协助警察追赶逃犯时用木棒殴打致人伤害的,国家应当对此类行为负责,但是如果协助人员对已被抓获的逃犯殴打致人伤害的,其行为不可视为国家侵权行为,应由其个人负责。还有一种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内部机构或临时组建机构,他们依职能或授权执行职务的侵权行为所致损害,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按照国家规定人民的私有财物或者个人权益是不可以受到侵犯的,若是发现进行侵犯的情况不仅需要进行赔偿,情形严重的还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希望各个行政单位记忆个人行使好相应的职权,严禁有超权或者损害伤人的事件发生,否则将会进行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