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赔偿的责任主体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是指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承担赔偿的责任主体 的承担者,通常为被告。准确确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承担赔偿的责任主体 的主体,是正确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承担赔偿的责任主体 的基础。法律依据承担赔偿的责任主体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一条交通警察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按照下列程序实施承担赔偿的责任主体 :(一)告知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二)听取各方当事人的请求及理由;(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四)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五)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公安赔偿中的责任主体和义务主体赔偿的责任主体是国家承担赔偿的责任主体 ,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的责任主体 ,而赔偿的义务主体则是具体实施侵权行为的公安机关。、
国家赔偿责任主体和义务主体本质上是相同的承担赔偿的责任主体 ,具体实施侵权行为的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政权组成的一部分,当然是代表国家履行国家政权管理职能,所以国家是一个范围更广的概念。具体实施侵权行为的公安机关把国家这个概念细化,国家将赔偿款通过具体实施侵权行为的公安机关所属政府财政部门划给具体实施侵权行为的公安机关,由其代表国家向国家赔偿权利主体履行赔偿义务,公安机关在整个个程中代表国家处理国家赔偿的具体事宜。
国家赔偿责任,是指国家机关或国家公职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了民事主体合法权利造成损害时,依法由国家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为:
1、其行为主体只限于国家机关或国家公职人员承担赔偿的责任主体 ;
2、行为主体须在执行职务中实施了民事侵权行为;
3、其行为须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的损害后果。
国家赔偿责任主要可分为两类,一是民事赔偿责任,另一是冤狱赔偿责任。学说中亦有认为国家赔偿责任本质上是某种行政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1、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是什么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主体包括保险公司、机动车一方、非机动车一方、行人。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承担赔偿的责任主体 ,不足承担赔偿的责任主体 的部分视当事人和过错的不同情形而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承担赔偿的责任主体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的责任主体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