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工伤保险伤亡
一、申报1、单位申报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深圳工伤保险伤亡 ,用人单位应将伤者立即送往就近的医疗机构抢救并到约定医院医治。同时深圳工伤保险伤亡 ,应在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工伤保险部门报告伤(亡)事故情况深圳工伤保险伤亡 ,填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本、旁证材料、身份证、工卡等有关材料。2、员工或亲属申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申请认定的,员工或亲属可在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工伤保险部门报告伤(亡)事故,填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本、身份证、劳动合同(或暂住证、工作证、工卡)、旁证材料等有关材料。二、受理如员工或亲属的申请超过一年的期限,工伤保险部门将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深圳工伤保险伤亡 ;如申请材料不全的,工伤保险部门出具《收件回执》和《补齐材料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如单位、员工或亲属的申请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材料齐全,工伤保险部门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给申请人。三、调查对员工或其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保险部门应对其用人单位发出〈〈关于伤亡事故处理的通知〉〉,要求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出相反证据的,视为对员工或其亲属提供的证据材料无异议。如有需要,工伤保险部门可对员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单位、员工或家属应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单位有意隐瞒伤亡事故真相,提供虚假证据或数据等材料以及拒绝配合事故调查的,工伤保险部门可以拒绝支付该项工伤保险待遇的各项费用,转由用人单位负担。四、认定工伤保险部门应在正式受理后60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开出《深圳市工伤认定书》,并对仍需要继续治疗的工伤职工开出《深圳市工伤员工医疗期告知书》,通知用人单位、员工或其亲属。对认定为工伤并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参保职工,同时开出《深圳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记帐通知书》和《深圳市工伤保险住院结帐单》,通知工伤约定医院允许其记帐医疗(门诊医疗费由用人单位先垫付,医疗终结后到工伤保险部门核销)。对认定为工伤并需要治疗的未参保职工,则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销。
深圳市工伤死亡赔偿标准1.工伤赔偿的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深圳工伤保险伤亡 ,因工死亡的可以得到大约50-60万的赔偿,父年满60,母年满55且无生活来源的可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直至二老去世,有子女的也可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直至其年满18周岁。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深圳工伤保险伤亡 ;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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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内因工伤残员工的基本生活深圳工伤保险伤亡 ,对因工死亡员工的亲属进行抚恤深圳工伤保险伤亡 ,根据特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下列员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一)所有企业的员工深圳工伤保险伤亡 ;
(二)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中除公务员及参照享受公务员待遇的人员以外的员工。
(三)个体工商户、专业户招用的人员。第三条 工伤保险应当与工伤预防及康复相结合。
用人单位和员工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程,积极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
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发展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事业,为因工伤残员工重新走上工作岗位创造条件。第四条 工伤保险工作应当与安全生产检查、宣传、教育工作相结合。第五条 市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劳动部门)是工伤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
市政府设立的社会保险机构负责办理工伤保险业务。
工伤保险业务由劳动部门、工会、企事业单位代表及专家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机构监督。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第六条 市社会保险机构通过建立工伤保险基金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因工伤残员工和因工死亡员工的亲属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各项费用。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来源如下:
(一)工伤保险费及其利息收入深圳工伤保险伤亡 ;
(二)工伤保险费滞纳金;
(三)工伤保险基金经营收益。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市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为其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缴纳比例由市政府根据行业性质、劳动工作条件、危险程度和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确定,并可以作定期或者不定期调整。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市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或者以其深圳工伤保险伤亡 他方式缴纳工伤保险费。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未按期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市社会保险机构可以发出追缴通知书,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市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滞纳金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滞纳工伤保险费的千分之五缴交。拒不缴纳者,由市社会保险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由劳动部门处以应缴而未缴的工伤保险费二倍的罚款。第十条 工伤保险费,企业在成本中列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在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个体工商户、专业户在经营收入中列支。
用人单位不得将工伤保险费转嫁员工负担。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返还,并由劳动部门处以所转嫁费用二倍的罚款。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存放于国有银行,经社会保险监督机构同意,可以用于购买国家债券和其他有利于本基金保值增值的投资。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市社会保险机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市社会保险机构应当每年定期将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的征集、支付、结存、经营等基本情况在市政府机关报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第十三条 工伤保险基金使用范围包括: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各项费用(含伤残员工康复服务费用)、奖励金、宣传费、管理费、应急储备金。管理费的提取比例由市政府确定。第十四条 遇有特殊情况,工伤保险基金不足支付时,由市财政给予补贴。第三章 工伤保险待遇第十五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一)在用人单位从事劳动合同规定的生产和工作任务时负伤、致残、死亡的;
(二)从事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管理人员临时指定或者同意的有关工作时负伤、致残、死亡的;
(三)在用人单位工作区域内工作时,因不可抗力遭受意外伤害的;
(四)在用人单位工作区域内因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患职业病的;
(五)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本单位或者社会和人民的利益而负伤、致残、死亡的;
(六)在执行用人单位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中因病而猝然死亡的;
(七)在上下班、因公外出或者工作调动途中遭受非本人责任的意外事故或者患疾病死亡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本人故意或者因私负伤、致残、死亡的;
(二)本人的行为属违法犯罪的。
深圳工伤报销流程一般都有哪些深圳工伤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深圳工伤保险伤亡 ; 2、事故发生当月必须有参工伤险; 3、必须至工伤合同医疗机构治疗; 4、伤残鉴定达到等级。
申领报销时限
1、时限:发生工伤后单位经办人应在30天内在社保局网站上报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60日内深圳工伤保险伤亡 ,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周期:大约半年至一年的时间。
所需材料
第一步:工伤认定申请:(资料必须30日内申报深圳工伤保险伤亡 ,过后可以补齐资料,资料齐全受理时间为60天)
1. 《工伤认定申请表》(参保单位公章)
2. 考勤表(考勤时间则在一个月内较好,必须包括工伤当天准确时间考勤)(工作单位公章)
3. 伤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工作证复印件一份(工作单位公章)
4. 医疗病历本验原件(如复印件需加医院公章)
5. 诊断证明及检查报告单(医院提供加盖医院公章)
6.伤者彩色图片一张(必须看到受伤部位和本人图像)
7.证言证词一份(由目击证人提供并填写案发经过,要准确的天数时间)包括提供目击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8.伤者发生经过的事故经述一份(本人签字+指膜,包含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及岗位、时间地点)
9.如交通事故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警队提供加盖交警队公章)
10.属外派员工的:员工劳动合同复印件、参保单位与外派公司签署的合作协议、单位证明(均加盖参保单位公章)
11.如有120急救,则需120急救证明(医院公章)
12.如上下班导致在,需提供上下班路线图。(盖工作单位公章)。 第二步:劳动能力鉴定:
(受理时间不定,看伤势情况) 如果员工伤势较为严重又留下后遗症或者伤残的可能需要提供:
1.《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本人签字+指膜+参保单位公章)
2.员工2张红底一寸彩照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鉴定需前往:收到鉴定回执前往深南东路第一人民医院门诊部进行鉴定。
如果员工伤势较轻没有留下后遗症或者伤残需要提供:
1. 《深圳市工伤职工自愿不做劳动能力鉴定保证书》(本人签字+指膜+参保单位公章) 2.员工2张红底一寸彩照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步:工伤医疗报销:(到账时间约30天) 工伤认定成功、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完后进行费用报销
(一)职工负伤的,应提供如下材料:
1、《深圳市工伤认定书》(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2、《深圳市工伤(职业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深圳市工伤职工自愿不做鉴定保证书》(原件一份);
3、工伤医疗门诊病历本、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单位银行账号、职工本人的银行存折(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4、如果不是员工本人办理,必须提供委托书一份
(二)职工因工死亡的,应提供如下材料
1、《深圳市工伤认定书》;
2、《死亡通知书》或《火化证明》;
3、家庭成员的从业及经济收入证明材料
4、直系亲属应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及子女的准生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5、有婚姻关系的,应提供结婚证件;
6、供养亲属属于未成年人的,需提交在学校、幼儿园就读证明材料;
7、发生抢救医疗费用的,应提供医疗抢救记录、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明细清单;
8、供养直系亲属全身近照一张及被供养人的银行存折;
办理流程
1、提交资料到岗厦社保局三楼进行工伤认定 2、提交资料到岗厦社保局三楼工伤待遇窗口,然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费用报销。
深圳工伤认定程序是什么?工伤认定 我们大家肯定都是非常的关心的一个问题深圳工伤保险伤亡 ,对于 工伤 来说,工伤认定基本上可以说是是一个必须要经历的一个过程,这样我们才可以进行对工伤赔偿的索要。对于工伤认定是有相关的程序的。那么 深圳 工伤认定程序 有何规定? 工伤认定流程 【申报】 所需资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首诊病历本、 身份证 、 劳动合同 (或暂住证、工作证、工卡)、旁证材料。 1、单位申报:发生工伤(死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产即将伤者送往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于30日内书面向 工伤保险 部门报告伤(亡)事故情况并提交上述资料; 2、个人申报:单位未在限期申报的,个人可在伤(亡)事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向工伤保险部门提交上述资料并报告事故情况。 【受理】 1、确诊之日起一年内,未提出申请的,将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2、资料不齐的,工伤保险科将出具《收件回执》和《补齐材料通知书》告诉申请人补齐资料; 3、资料齐全并符合相关 法规 的,工伤保险科将受理申请,并发出《受理回执》给予申请人。 【调查】 1、工伤保险部门将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单位、员工或家属须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 证据 。 2、单位有意隐瞒伤亡事故真相,提供虚假证据材料或拒绝配合调查的,工伤保险部门可以拒绝支付该项工伤保险待遇,转由用人单位负担。 3、个人提出申请的,用人单位将收到《关于伤亡事故处理的通知》,并且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相反证据供调查人员核实,未能提供的视为事件认可。 【认定】 1、工伤保险部门应在正式受理后60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开出《深圳市 工伤认定书 》,并对仍需要继续治疗的工伤职工开出《深圳市工伤员工医疗期告知书》,通知用人单位、员工或其亲属。 2、对认定为工伤并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参保职工,同时开出《深圳市工伤保险 医疗费用 记帐通知书》和《深圳市工伤保险住院结帐单》,通知工伤约定医院允许其记帐医疗(门诊 医疗费 由用人单位先垫付,医疗终结后到工伤保险部门核销)。 3、对认定为工伤并需要治疗的未参保职工,则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销。 劳动能力鉴定 流程 【受理部门】: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所需资料】:工伤认定书、病历资料、鉴定申请书、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被鉴定人一寸彩色照片2张。 【流程】 1、申请人提交资料; 2、资料齐全,符合条件下达《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 3、申请人携带通知书到指定时间、地点进行鉴定; 4、申请人凭回执和身份证到原鉴定医院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领取鉴定结论; 5、若对鉴定结论无异议,就工伤补偿。若对鉴定结论不服,须在领取结论后15日内向市鉴定办申请复审鉴定,若对该复审鉴定还不服,须在领取复审结论后15日内向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最终鉴定)。 对于工伤认定程序每一个地区的规定都有可能是不一样的,所以说单看 深圳工伤认定程序 的有关规定来看是要结合当地的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看出深圳工伤认定的受理部门和方式都是有着明确的表述的,所以说我们遇到深圳工伤保险伤亡 了工伤认定的问题是要结合当地的相关法律来看待的。
深圳市工伤伤残赔偿标准深圳 市 工伤 职工鉴定为七级 伤残 的深圳工伤保险伤亡 ,除工伤医疗和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 工资福利 待遇之外深圳工伤保险伤亡 ,享受以下待遇深圳工伤保险伤亡 : 1、由 工伤保险 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为9个月本人 工资 深圳工伤保险伤亡 ; 2、 劳动关系 解除或者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6个月本人工资,用人单位指定一次性就业补助金25个月本人工资,。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以上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支付。 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按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深圳工伤保险伤亡 ;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按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 》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 十级伤残 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 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 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 聘用合同 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六十六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 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单位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二)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