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九级伤残赔偿标准2021
2021年湖北省工伤赔偿内容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湖北九级伤残赔偿标准2021 的湖北九级伤残赔偿标准2021 ,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伙食补助费
1、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2、原则上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期间是住院期间,即根据受害人住院期间这段时间计算伙食补助费,有多少天,再乘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每天的标准,就可以得出具体的伙食补助费。
三、停工留薪期工资
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四、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八、伤残津贴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九、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8个月,六级伤残为16个月,七级伤残为14个月,八级伤残为12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8个月。
2、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上(含五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上述标准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四年以上(含四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全额支付。
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4个月,六级伤残为28个月,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6个月,九级伤残为12个月,十级伤残为8个月。
2、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上(含五年)的,伤残就业补助金按上述标准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四年以上(含四年)的,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的80%支付;以此类推,据法定退休年龄相差年数每减少一年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10%支付。
法律依据:
《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及生活护理费;(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湖北省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1.湖北省交通事故造成9级伤残湖北九级伤残赔偿标准2021 的赔偿标准是什么湖北九级伤残赔偿标准2021 ?
湖北9级工伤享受一次性伤残津贴11个月工资,合同解除或终止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津贴8个月,就业津贴12个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工伤职工被认定为九级伤残湖北九级伤残赔偿标准2021 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工资。本人提出解除合同或期限届满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伤保险基金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8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12个月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从而解除工伤保险关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
计算本人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工资,是指前12个月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下列待遇:
(1)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级伤残13个月工资,8级伤残11个月工资,9级伤残9个月工资,10级伤残7个月工资;
(2)劳动用工合同期满或者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用工合同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三十六条工伤5级至10级职工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与用人单位终止的,或者工伤7级至10级职工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到期的,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应当分别支付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标准:五级伤残22个月,六级伤残18个月,七级伤残12个月,八级伤残10个月,九级伤残8个月,十级伤残6个月;残疾人一次性就业补贴标准:五级残疾人34个月,六级残疾人28个月,七级残疾人20个月,八级残疾人16个月,九级残疾人12个月,十级残疾人8个月。
按照前款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享受全额补助;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补贴减少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享受10%的补贴。
第三十七条工伤职工在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5级至10级工伤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多次发生工伤的,按照同一用人单位工伤最高伤残等级计算发放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并分别计算发放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以上是交通事故造成九级伤残需要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对于不同的伤残等级,伤残赔偿金是不同的。具体情况下,应根据实际交通残疾情况确定。造成的残疾程度越高,需要支付的赔偿金额就越多。
伤残九级赔偿标准20212021伤残九级赔偿标准具体为湖北九级伤残赔偿标准2021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等湖北九级伤残赔偿标准2021 ;工伤九级伤残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本人工资。如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劳动者辞职的,还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发放标准由各省市的人民政府自行规定,所以各地存在差异需要到当地的社保服务机构进行咨询。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湖北九级伤残赔偿标准2021 他情形。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