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三期鉴定护理期一般多长
一、司法鉴定护理期限标准是怎样的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误工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人身伤害、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纠纷、保险理赔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伤人员的误工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
(二)总则
1、目的
本标准目的是为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期、营养期和护理期”的确定提供评定依据。
2、鉴定原则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期、营养期和护理期的确定应以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骨折三期鉴定护理期一般多长 ,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并结合治疗方法及效果,全面分析个案的年龄、体质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3、鉴定人 应当由具有法医临床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
(三)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误工期
误工期(亦称休息期、医疗休息期),是指人体损伤后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愈(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体征固定所需要的时间。
2、营养期
营养期(亦称营养补偿期),是指人体损伤后,需要补充必需的营养物质,以提高治疗质量或者加速损伤康复的时间。
3、护理期
护理期(亦称护理陪护期),是指人体损伤后,在医疗或者功能康复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的时间。
(四)头部损伤
1、头皮血肿
①头皮下血肿骨折三期鉴定护理期一般多长 :误工10日~15日,无需营养,无需护理。
②帽状腱膜下血肿或骨膜下血肿 范围较小,经加压包扎即可吸收自愈者:误工15日~
30日,营养7日,护理1~7日。
③帽状腱膜下血肿或骨膜下血肿 范围较大,需穿刺抽血和加压包扎者:误工25日~60日,营养15日,护理1~15日。
2、头皮裂伤
①钝器创口长度≤6cm、锐器创口累计长度≤8cm:误工30日,营养1~7日,护理1~7日。
②钝器创口长度>6cm、锐器创口长度>8cm:误工45日~60日,营养7~15日
护理1~7日。
3、头皮撕脱伤
①撕脱面积≤20cm2:误工60日~90日,营养10~20日,护理7~10日。
②撕脱面积>20cm2,不伴有失血性休克征象:误工90日~120日,营养20~30日,护理15~20日。
③撕脱面积>20cm2,伴有失血性休克征象:误工90日~120日,营养60日,护理30~90日,根据不同情况,营养和护理期可视情况延长,但不超过误工期。
4、头皮缺损
①头皮缺损≤10cm2 ,误工30日~60日,营养10~20日护理7~15日。
②头皮缺损>10cm2,误工45日~120日,营养20~30日,护理15~20日。
5、颅盖骨骨折
①颅盖骨线状骨折:误工30日~60日,营养30日,护理15日。
②颅盖骨凹陷骨折/多发粉碎骨
不需手术整复者:误工90日,住院期间可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考虑营养和护理期。
需手术整复者:误工120日,营养和护理可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6、颅底骨折
①颅底骨折,无脑脊液漏和神经损伤:误工60日,营养30日,护理15日。
②颅底骨折,有脑脊液漏,未经手术自愈者:误工90日,营养30日,护理30日。
③颅底骨折,有脑脊液漏和神经损伤,需手术者 :误工120日,营养60日,护理30~60日、或视情况评定、但不超过误工期。
二、司法鉴定的规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护理时间的长短需要根据当事人受伤的程度而定,如果受伤不是很严重,那么一般护理期限室一到七天,情况严重一些会有半个月,最长的护理期限有两个月,具体的期限需要鉴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建议,但是不能超过误工期的时间。
伤残鉴定三期鉴定需要多长时间一般骨折三期鉴定护理期一般多长 的话现在国家规定鉴定骨折三期鉴定护理期一般多长 的时限是30个工作日。单单就检测的实验周期估计不到10小时,但是实验检测后的数据分析、报告撰写、鉴定人审核签字,以及盖章及钢印的时间也不少。
法律分析
三期是指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的简称。三期鉴定是在交通事故中,涉及到人身伤害时,由法医对伤者的三期做出鉴定,并作为赔偿的标准 工伤伤残鉴定时间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期鉴定标准三期鉴定标准规定骨折三期鉴定护理期一般多长 了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骨折三期鉴定护理期一般多长 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三期鉴定标准适用于人身伤害、道路 交通事故 、 工伤事故 、 医疗纠纷 案件等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中受伤人员骨折三期鉴定护理期一般多长 的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
人身损害三期评定规范三期鉴定标准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标准
1、范围本标准规定骨折三期鉴定护理期一般多长 了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人身伤害、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纠纷案件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
2、定义本标准所指“三期”是指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所需休息、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分别称为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
(1)休息期休息期亦称误工期、医疗休息期,是指人体损伤后,接受医疗及功能康复,不能参加一般工作、学习、活动的时间。
(2)营养期营养期亦称营养补偿期,是指人体损伤后,需要补充必需的营养物质,以提高治疗质量或者加速损伤康复的时间。
(3)护理期护理期亦称护理陪护期,是指人体损伤后,在医疗或者功能康复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的时间。《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综上问题所述,人身损害三期评定规范包括了三个时期,有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这三个都需要对人身损害进行规范评定,才能完成最终的评定。
法律依据骨折三期鉴定护理期一般多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骨折三期鉴定赔偿标准?三期是指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骨折三期鉴定护理期一般多长 的简称。三期鉴定是在交通事故中骨折三期鉴定护理期一般多长 ,涉及到人身伤害时,由法医对伤者的三期做出鉴定,并作为赔偿的标准。具体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护理费=护理天数×护理人员的日工资收人;
营养费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误工期=误工天数×受害人日均收入(无法证明的按照城镇或农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