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计划的赔偿
1、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劳动力计划的赔偿 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力计划的赔偿 的劳动力计划的赔偿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劳动力计划的赔偿 ,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4、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5、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6、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8、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9、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0、加班工资;
11、经济补偿金;
12、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3、补交社保:不足额缴纳社保是普遍现象;
14、克扣、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的,应当全额支付员工工资,并向员工支付拖欠或者克扣工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新劳动法赔偿规定首先说简单劳动力计划的赔偿 的劳动力计划的赔偿 ,赔偿费不用缴税。
上年度平均工资劳动力计划的赔偿 ,不应该包括那些补助和保险的。主要指的是工资、补贴和奖金。
要区分补助和补贴劳动力计划的赔偿 ,严格是比较难区分的,特别是在日常生活中。但一般可以理解成补贴包括津贴和补助,而补助的范围有点小,一般就是指特定方面的补助金,如水电、液化气等等。
国家统计局政法司<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有如下解释:
第八条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一)津贴。包括劳动力计划的赔偿 :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二)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国家赔偿法丧失劳动力怎么赔偿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力计划的赔偿 的最高赔偿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劳动力计划的赔偿 ;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劳动力计划的赔偿 ;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力计划的赔偿 ,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劳动者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规定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力计划的赔偿 ,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劳动力计划的赔偿 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 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者要求继续 履行劳动合同 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 不能继续履行 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 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者造成的损失的怎么赔偿主观恶性造成劳动力计划的赔偿 的经济损失劳动者应全额赔偿。重大过失造成经济损失劳动者应部分赔偿。如果劳动者的一般过失造成经济损失则无须赔偿。法律依据劳动力计划的赔偿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力计划的赔偿 ,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劳动力计划的赔偿 ,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力计划的赔偿 ,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