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关于青苗赔偿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
晋政发〔2009〕3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简称《决定》)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制订并公布各市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征地补偿做到同地同价”的精神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5号)要求,为依法合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保障全省经济建设健康发展,现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望各地认真执行。
一、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必要性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原有的征地补偿标准已不适应需要。为运城市关于青苗赔偿 了改变这种现状,尽可能避免在确定征地年产值中的随意性,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要求,我省各县(市、区)制订运城市关于青苗赔偿 了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新标准坚持同地同价、公开公正透明原则,符合我省实际,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实施可以基本解决当前征地补偿中存在的标准偏低、随意性较大等问题,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保障全省社会和经济建设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使用及说明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由统一年产值和补偿倍数构成,各县(市、区)内分区域年产值标准,是计算征地补偿的依据(各县、市、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见附件)。
(一)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除基本农田以外的集体农用地。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的国家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和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按照《决定》,征地补偿按法定最高标准执行,建设项目用地报国务院批准。
(二)本次测算和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为综合性、抽象的农用地年产值标准,不是某一具体地类或地块的年产值标准。
凡非农业建设项目涉及征收农用地时,根据土地所在县(市、区)的区域位置确定征地统一年产值和补偿倍数,测算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用。为使同一区域内不同质量的农用地得到更为合理的补偿,全省确定统一的调整幅度,即:在同一区域内的水、菜地在公布的补偿倍数基础上提高两倍执行,旱地、园地按公布的补偿倍数执行,林地在公布的补偿倍数基础上降低两倍执行,草地和其运城市关于青苗赔偿 他农用地在公布的补偿倍数基础上降低四倍执行。
(三)本标准只包括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等费用。所征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按照不超过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按照实际情况,参照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征收林地的,由建设单位按上述规定支付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林木补偿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计算。
(四)国有农用地可参照上述补偿标准给予土地补偿。
(五)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补偿,按照项目所在区域公布的年产值标准,并参照《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补偿倍数上限支付土地补偿费。
征收农村宅基地,按照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
(六)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公布实施后,耕地开垦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等以此标准计算。
三、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的衔接工作
做好征地补偿工作,事关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征地补偿安置工作,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和安置途径,抓好落实与政策的衔接工作。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统一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省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征地补偿标准。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汇总表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征地苗木补偿标准土地征用赔偿标准:
《土地法》第16条条第2项明确规定运城市关于青苗赔偿 ,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运城市关于青苗赔偿 ,承包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补偿应当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确定补偿标准和补偿数额。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应当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青苗费赔偿标准大概多少钱一亩法律分析运城市关于青苗赔偿 :一般而言青苗补偿标准运城市关于青苗赔偿 :对刚刚播种运城市关于青苗赔偿 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运城市关于青苗赔偿 ;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运城市关于青苗赔偿 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
青苗被毁坏怎样赔偿标准怎么确定青苗费赔偿标准运城市关于青苗赔偿 :在征用前土地上长有的青苗运城市关于青苗赔偿 ,因征地施工被毁掉的,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一季补偿。对于多年生长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植费,如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林木,由林权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单位只付伐工工时费,不予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运城市关于青苗赔偿 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一亩青苗能赔偿多少钱?根据运城市关于青苗赔偿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运城市关于青苗赔偿 的规定,青苗补偿费的标准,也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因此,各地的补偿标准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具体的补偿标准一般应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进行规定。
举例说明:大连市2010年出台的《大连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对不同种类不同年限的青苗就作出过非常细致的规定,如对樱桃树的补偿就是逐年递增,3-7年的每珠樱桃树会获得300-1200元的补偿,8-20年的樱桃树每株就可以获得1500-2000元的补偿。
河南省许昌市2010年的《青苗补偿费制定标准》对此也提供运城市关于青苗赔偿 了一个很好的标准,其中规定:对于移植的树木,在非移植季节,按保留补偿。
花木、苗圃及树木按照林业部门规定或本地区当年度(季度)市场价格补偿,对于经济林的补偿,按照林业部门规定计算。根据这一标准,许昌市规定运城市关于青苗赔偿 了许多具体的补偿数额,如4-7年初果期的果树,如保留的话,会每株补偿150元,如果移植或者砍伐的话,会每株补偿30元。而1年以下的果树和2-3年的果树补偿标准又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