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树木造成死亡赔偿
您好:
如果属于故意破坏、损害严重、涉嫌犯罪的污染树木造成死亡赔偿 ,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只想获得赔偿、挽回损失污染树木造成死亡赔偿 ,可以按照民事侵害向法院起诉。
按照刑法规定污染树木造成死亡赔偿 ,故意毁坏污染树木造成死亡赔偿 他人财物达到一定数额污染树木造成死亡赔偿 ,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如果给他人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害,符合法定条件的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
但是,一般情况下,受害人都是希望挽回损失。所以,如果当事人只是需要挽回损失,也可以按照民事侵害纠纷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对方赔偿经济损失。
民事起诉,需要向法院写出民事诉状,提供对方造成损害的事实证据。
《民诉法》规定的起诉要求和对起诉状基本内容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环境污染事故赔偿是怎样的?污染树木造成死亡赔偿 我国在涉及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方面污染树木造成死亡赔偿 ,相关法律对赔偿的范围、赔偿的标准等均没有具体的规定。
在目前适用的法律中,涉及到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有以下几部污染树木造成死亡赔偿 :
1、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其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污染树木造成死亡赔偿 :“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污染树木造成死亡赔偿 他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其第四十一条规定:“ 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其第五十五条规定:“造成水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部门或者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其第六十一条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5、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其第六十二条规定:“造成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6、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其第九十条规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者,应当排除危害,并赔偿损失;完全由于第三者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由第三者排除危害,并承担赔偿责任。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对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赔偿范围的建议
1、人身损害赔偿。由于环境污染造成人身伤害的,赔偿的范围包括:一、医疗费(包括继续治疗费);二、误工费;三、护理费;四、交通费;五、住宿费;六、住院伙食补助费;七、营养费;八、残疾赔偿金;九、被扶养人生活费;十、残疾辅助器具费;十一、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
2、财产损害赔偿。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赔偿包括三方面:一、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于环境污染直接造成设施的破坏、产量或质量下降所引起的损失,该损失一般是可以用市场价格来计算的。二、间接经济损失,是指环境污染侵害受害人所有的财物,致使受害人在一定范围内的未来财产利益的损失。
防止方法
1. 对于工厂的污水、废气、废烟、废渣等有毒气体进行过滤后排放
2.外出尽量不用私家车,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造成的环境污染
3.不使用一次性的餐具,节约纸张
4.多种植花草树木、不乱砍滥伐
不同的污染,有着不同部门管理,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向相对应的管理部门提出请求解决;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由于污水排放导致树木死亡60多棵,而且土地也不能用了,应该怎样赔偿?到法院起诉污染树木造成死亡赔偿 ,但要收集好树木死亡和土地不能使用是污染所导致污染树木造成死亡赔偿 的证据污染树木造成死亡赔偿 ,环境污染案件特别专业污染树木造成死亡赔偿 ,建议找律师帮你处理
在林场砍伐树木造成意外死亡赔偿金该赔多少钱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污染树木造成死亡赔偿 ,导致受伤或者死亡的,属于工伤。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补偿金,赔偿标准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污染树木造成死亡赔偿 ;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 )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