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府函2020217号征地补偿标准
一、四川 征地补偿 新标准 四川省政府近日转发川府函2020217号征地补偿标准 了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和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问题川府函2020217号征地补偿标准 的意见》,规定按人均耕地多少确定补偿安置倍数。 该《意见》规定,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外,全省所有 征地 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倍数一律按以下标准执行: 1、人均耕地在1亩及1亩以上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不低于征用耕地前三年种植业的平均年产值的10倍;人均耕地每减少0.1亩其两项补偿费倍数相应增加3倍,但两项补偿费倍数之和不超过30倍。 2、征用耕地前三年种植业的平均年产值以统计部门调查公布的数额为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对交通能源、大型水利、水电等项目建设用地,所在市、县的统计、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应对被征土地的产值进行实地调查,不得使用全县的平均年产值数据。 今后凡征用土地都必须根据《 集体土地 所有证》进行权属调查,确定集体土地权属,确保农村集体土地权益不受侵犯。征地面积必须由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实地测量,制作勘测定界图。 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应进行城镇地籍测量,以确保被征土地面积准确无误。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大地类应以规划基期年为准。决不允许在征地时将耕地、园地、养殖水面等归类为其他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标准每五年修订一次,由各市(州)政府报省政府审核批准后执行。 3、在市(州)、县(市、区)政府征地方案依法批准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将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 征地补偿标准 ,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地的所在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4、征地补偿将由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直接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避免中间环节截留。土地补偿费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乡镇等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或变相截留。土地补偿费要纳入 公积金 管理,用于被征地农民参保、发展生产、公益性建设,不得平分到户,也不得列为集体经济 债务 清欠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管。 二、理审批手续 1、请征地单位按照征地报批要求准备报件,向市国土资源部门申报。申请征地单位指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土地收购储备机构以及可以按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项目建设单位。 2、征地事务机构会同区劳动保障部门、拟征土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展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涉及农业人口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调查,调查结果需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统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共同确认。 3、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市劳动保障部门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障意见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听证。 4、国土资源部门编制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地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审批; 5、据建设用地报批缴费通知,市财政部门负责转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申请征地单位转付其它报批税费。 四川征地补偿新标准 根据人均耕地来确定的,耕地的范围大小要经过准确的测量。征地补偿的前三年是根据部门的数额为准的,他人不能随意的更改,并且土地的 征地补偿费 要算入到公积金里面。还有要按照相关的规定执行征地补偿标准,也会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进行微小的调整。
四川省2022年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一、四川省 征地补偿标准 是多少?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四川地补偿费用是如何计算川府函2020217号征地补偿标准 的? 1、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川府函2020217号征地补偿标准 ,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 征地 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拆迁 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事实上,也是给大家提供了四川省征地补偿标准的大概参考范围而已,作为一个省份,就算是在四川的成都,在成都的中心地带和偏远的郊区征收土地这完全不是一个性质,而且政府征收土地,有些是荒山,有些是菜田,有些就是属于耕地,要准确的知道征地补偿标准必须把这些问题都确定了才能分析。
四川最新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宜府通〔2010〕1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公告
经省政府同意并由省国土资源厅下发我市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川府函2020217号征地补偿标准 ,已按省上要求于2009年12月14日至2010年1月15日在宜宾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公示结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川府函2020217号征地补偿标准 :
一、宜宾市各区县、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按以下标准实施,作为征收耕地时计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年产值:区县名称范 围耕地补偿等 别征地补偿年产值标准(元/亩)翠屏区、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所辖乡镇141580宜宾县
凤仪、龙池、横江、双龙、商州、复龙、高场、古罗、合什、孔滩、隆兴、泥南、柳嘉、王场、古柏、泥溪、双宜、喜捷、永兴、观音、白花、蕨溪、李场121330柏溪、普安、安边131450南溪县所辖乡镇131450江安县所辖乡镇131450长宁县所辖乡镇131450高 县所辖乡镇131450筠连县所辖乡镇121330珙 县所辖乡镇121330兴文县所辖乡镇131450屏山县所辖乡镇121330
二、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计算办法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征地补偿年产值标准的10倍,计算办法为:土地补偿费=征收耕地面积(亩)×征地补偿年产值标准(元/亩)×10。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根据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分别按以下办法计算:
(一)被征地时人均耕地面积在1亩及以上的,按征收耕地的面积计算,安置补助费为征地补偿年产值标准的6倍,计算办法为:安置补助费=征收耕地面积(亩)×征地补偿年产值标准(元/亩)×6;
(二)被征地时人均耕地在1亩以下的,按安置人口计算,安置补助费为应安置人口对应征地补偿年产值标准的6倍,计算办法为:安置补助费=安置人口(人)×征地补偿年产值标准(元/亩)×6。
征收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上述标准减半计算。
三、目前各区县、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实际实施的征地补偿年产值标准高于本公告对应标准的可继续执行原标准,低于本公告对应标准的按公告标准执行。
四、宜宾市各区县、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从本公告之日起执行。
二O一O年二月三日
2011年的还没出台,
2020年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金额是: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川府函2020217号征地补偿标准 ,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川府函2020217号征地补偿标准 ,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川府函2020217号征地补偿标准 ,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