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事故伤害保险的索赔
意外伤害保险理赔:
一、意外发生后第一时间将事情告知保险公司意外事故伤害保险的索赔 ;
二、准备理赔材料(理赔申请书、个人有效身份证、诊断证明、住院费用原始发票即费用明细、门/急诊病历/手册、门诊发票即费用清单、受益人银行账户复印件);
三、保险公司对理赔申请进行审核;
四、审核通过后,被保险人即可领取理赔款。
【拓展资料】
什么叫意外伤害保险?
一、意外伤害保险是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二、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内容: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一定量的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或近因,在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造成死亡、残疾、支出医疗费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则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一定量的保险金。
意外伤害保险是定额给付性保险产品,若被保险人在保障期间受到意外伤害并且因此为直接原因或者间接原因,在遭受意外伤害之后的一段时间内造成身故、残疾、支出医疗费用、暂时失去劳动能力等,则保险公司会根据合同约定赔付保险金。
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责任给付一般是身故给付和残疾给付,其派生责任还包括意外事故伤害保险的索赔 了医疗费用的赔付,误工费的赔付,丧葬费等。具体可查看自己所投保的保险合同是如何约定保险金赔付的。
意外伤害保险赔付标准:
一、意外伤害。
1.被保险人突发急性病身故、意外身故、意外烧伤按照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2.身故处理费用按照当地丧葬费用标准进行赔偿。
二、因意外伤害治疗发生的费用。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突发急性病或遭受意外伤害在保险人指定的医疗机构所产生的费用(治疗费、检查费、手术费、药费、护理费、床位费、输血材料费、等其他合理且必要的费用)。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
一、保险金的给付:保险事故发生时,死亡保险金按约定保险金额给付。
二、保费计算基础:意外伤害保险的纯保险费是根据保险金额损失率计算的。
三、保险期限: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较短,一般都不超过一年,最多三年或五年。
四、责任准备金:年末末到期责任准备金按当年保险费收入的一定百分比计算。
意外伤害险怎么理赔?在保险期间内意外事故伤害保险的索赔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或烧烫伤意外事故伤害保险的索赔 的意外事故伤害保险的索赔 ,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意外事故伤害保险的索赔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意外事故伤害保险的索赔 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
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第(二)、(三)款约定的残疾、烧烫伤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二)残疾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之一的。
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给付总额不超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给付比例最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对应的残疾保险金。
(三)烧烫伤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二》)所列烧烫伤程度之一的。
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烧烫伤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烧烫伤鉴定,并据此给付烧烫伤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给付表二》一项以上烧烫伤时,保险人给付各项烧烫伤保险金之和,但给付总额不超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烧烫伤,保险人按合并后的烧烫伤程度在《给付表二》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烧烫伤保险金。
但应扣除原有烧烫伤在《给付表二》所对应的烧烫伤保险金。同一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身故、残疾和烧烫伤保险金累计给付以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扩展资料:
根据《人身意外险条款总则》:
第十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一条保险人按照第十九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二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将在确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基本材料收集齐全后,尽快做出核定。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
保险合同对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保险人自收到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给付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四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
第十五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身意外险
意外伤害险赔偿范围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范围一般有意外身故、意外残疾和意外医疗。
1、意外身故意外事故伤害保险的索赔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2、意外残疾:意外致使身体伤残,保险公司根据伤残等级按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3、意外医疗: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事故,住院治疗产生的费用保险公司按比例报销。
意外伤害保险是人身保险业务之一。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残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其基本内容是: 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一定的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或近因,在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造成的死亡、残废、支出医疗费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则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一定量的保险金。其保障项目有两项,即死亡给付和残废给付。
拓展资料:
一、意外伤害的构成包括意外和伤害两个必要条件。
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征:
1、保险金的给付
保险事故发生时,死亡保险金按约定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多按保险金额的一定百分比给付。
2、保费计算基础
意外伤害保险的纯保险费是根据保险金额损失率计算的,这种方法认为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概率取决于其职业、工种或从事的活动,在其意外事故伤害保险的索赔 他条件都相同时,被保险人的职业、工种、所从事活动的危险程度越高,应交的保险费就越多。
3、保险期限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较短,一般都不超过一年,最多三年或五年。
4、责任准备金
年末末到期责任准备金按当年保险费收入的一定百分比(如40%、50%)计算,与财产保险相同。
意外保险赔偿标准一、意外伤害
1、突发急性病身故、意外身故或残疾、意外烧伤按照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2、身故处理费用意外事故伤害保险的索赔 :按照被保险人身故地丧葬费标准赔偿。因民族、宗教等特殊原因意外事故伤害保险的索赔 ,被保险人身故后确需全尸遣返而发生的遗体储藏费、包机等费用也可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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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意外伤害治疗发生的费用意外事故伤害保险的索赔 :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突发急性病或遭受意外伤害而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所发生的意外事故伤害保险的索赔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治疗发生的符合本保险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包括如下项目意外事故伤害保险的索赔 :
1、治疗费:指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的治疗费、诊疗费、注射费、输液费、输氧费。
2、检查费:指治疗期阿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的检查、检验、化验(包括试剂费)和摄片费用。
3、手术费:指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的手术费用,包括手术费、麻醉费、材料费。
4、药费:指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费用。
5、护理费:指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的等级护理费。
6、床位费:指治疗期问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的病床住院床位置。
7、输血材料费:指治疗期间发生的附和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的血液制品费用。包括全血浆、红细胞悬液、单采血小板、浓缩白细胞、浓缩血小板、洗涤红细胞。
8、院外专家会诊费:指治疗期间因病情需要,由医疗机构同意并邀请外院专家进行会诊的费用。
9、其他合且必要的费用。
三、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标准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突发急性病或遭受意外伤害而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包括如下项目:
1、交通费:指为抢救生命而发生的救护车辆费用及医院转诊过程中的用车费用。
2、误工费:指被保险人因突发急性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保险人按照保险单所在的医疗补充保险金额×0.5%/天的标准和被保险人的十级住院天数给付误工费。
3、近亲属探望交通费、食宿费:指被保险人连续住院三天(不含三天)以上或死亡,其一名随行或一名前往探望的亲友的额外食宿费和交通费。其中食宿费每天不超过人民币200元,交通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随行未成年人或长着的送返费用:指被保险人连续住院3天(不含三天)以上或死亡,其随行未成年的人或长者因无法照料确需送返远距住地而发生的交通费用,具体标准同本条第三项。
5、旅行社人员和医护人员前往处理的交通、食宿费用:被保险人重伤或身故,2明旅行社人员(境内)或1名旅行社人员(境外)和1名医护人员(境外、视被保险人受伤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前往)的食宿、交通费用,具体标准同本条第三项。
6、行程延迟需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指因发生保险事故导致原有行程被迫延迟而需指出的额外的食宿、交通费用,具体标准同本条第三项。
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标准规定得十分详细,购买的意外险险种不同,赔偿标准也不同,在被保险人受到意外伤害时,要保存好在医院治疗时的费用收据,在治疗期间的误工费、交通费等等费用也可以保险公司报销,在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时候要选择适合自己的险种。
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标准有哪些意外险赔偿标准是什么意外事故伤害保险的索赔 ?
大家买了意外险后意外事故伤害保险的索赔 ,如果出险了,想要获得意外保险的赔偿,还得满足几个条件意外事故伤害保险的索赔 :
1、非本意的
被保险人及第三方非故意带来的伤残、死亡,如车辆失灵导致的交通事故意外事故伤害保险的索赔 ;
2、外来的
不是由身体内部原因造成的,如猫抓狗咬、不明坠落物砸伤;
3、突发性的
在极短时间内发生,被保险人来不及反应或无法及时避免的,如车祸、触电、跌落等都属于意外事故;
4、非疾病的
不是由被保险人身体健康状况出问题、产生疾病引起的。比如癫痫发作、脑溢血就不属于意外事故。
想了解更多内容可以看这里:《意外险有哪些种类?返还型意外险怎么样?》
哪些情况意外险不予赔偿
意外险作为一个可以用几百保费撬动几十上百万保额的险种,它的杠杆率和性价比都是很高的。
不过,意外险也不是所有意外都可以赔付的,有些意外保险公司是不予赔付的,具体如下: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所导致的人身伤害;
3、由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自伤或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
4、因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所导致的人身伤害;
5、因被保险人受醉酒或毒品、管制药物影响的精神或行为障碍所导致的人身伤害;
6、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所导致的人身伤害;
7、因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所导致的人身伤害。
投保了意外险,若发生了意外伤害事故需要理赔,应在出险后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并如实告知详情,准备理赔的所需材料,避免错过理赔的期限,导致保险公司不好认定赔偿损失,以至于不能及时赔付保险金。
意外身亡保险如何赔偿丧葬费。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意外事故伤害保险的索赔 ,以六个月的总额来进行计算意外事故伤害保险的索赔 ,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抚养费;事故处理人员的误工费意外事故伤害保险的索赔 ,事故处理人员的交通费等
【拓展资料】
一、意外保险意外事故伤害保险的索赔 ,也称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事故伤害保险的索赔 ,提供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死亡、伤残或门诊、住院医疗等的保险赔偿。一般指投保人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保险人承诺于被保险人,在遭遇特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致身体受到伤害而造成残废或死亡时,给付保险金的行为或合同。
二、意外保险是指投保人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保险人承诺于被保险人,在遭遇特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致身体受到伤害而造成残废或死亡时,给付保险金的行为或合同。这里的身体是指被保险人的自然躯体,不包括假肢、假牙、假眼等人工安置的非天然部分。这里所指的造成被保险人意外伤害的灾害事故应具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四大要素。所谓外来的,指伤害的原因为被保险人自身之外的因素作用所致。比如机械性的碰撞、摔砸、打压以及咬伤、烫伤、烧伤、冻伤、电击、光辐射等因素所致的物理性损伤,及酸、碱、煤气毒剂等因素所引致的化学性损伤。这些外来的因素,需致使人体外表或内在留有损害迹象。
三、所谓突发的,是指人体受到猛烈而突然的侵袭所形成的伤害。伤害的原因与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瞬间的关系。如交通事故中的撞车、天空坠落物体的砸压等引起的伤害、死亡则是突发的,瞬间完成的。长期在某种环境条件下工作造成身体的伤害,不属于意外伤害,如长期在恶劣环境下工作造成的职业病,与突发偶然形成身体的伤害是有区别的,前者不属于伤害保险的范围。所谓非本意的,是指非当事人所能预见,非本人意愿的不可抗力事故所致的伤害,对于伤害的结果是意外,而原因非意外的伤害不能认定为意外伤害,如在高速公路上以超过限速标准的速度驾驶导致的身体伤害。对于这种完全可以预料的,也是完全可以防止的伤害,不属于意外伤害。
四、根据投保动因的不同,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可以分为自愿意外伤害保险和强制意外伤害保险。自愿意外伤害保险的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通过平等协商订立合同,投保人可以选择是否投保以及向哪家保险公司投保,保险人也可以选择是否承保及承保条件。强制意外伤害保险又称法定意外伤害保险,是指由国家机关通过颁布法律、法规强制施行的意外伤害保险。凡属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强制施行范围内的人,必须投保,无选择余地。有的强制意外伤害保险还规定必须由哪家保险公司承保,则该保险公司也必须承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