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认定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不能否定存在 事实劳动关系 参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认定 的通知》规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在具备一定条件时,劳动关系成立,在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认定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 社会保险费 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该规定采用列举式,属于开放式规定,说明任何能够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均可能被法院采信。
未签劳动合同怎么举证其确定劳动关系法律分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认定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认定 ,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认定 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认定 他劳动者的证言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认定 ,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签劳动合同能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吗?一、五种情形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是什么
1、五种情形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分别是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认定 :
(1)用人单位招录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认定 的人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认定 ;
(2)用人单位招录已经领取退休金的人员;
(3)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服务关系;
(4)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一种合同关系;
(5)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合作关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事实劳动关系主要包括哪些情形
1、应签而未签订劳动合同;
2、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
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认定 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
4、劳动合同期满没有终止也没有续签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
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
未签劳动合同可以认定为合同的劳动关系吗签了劳务合同不能认定劳动关系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认定 ,用人单位与职工存在劳务关系。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认定 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