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作时间外意外死亡
农民工在国企企业意外受伤农民工工作时间外意外死亡 ,是否算工伤,区别对待。凡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的原因,所受的伤害,都是工伤。否则,不是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农民工工作时间外意外死亡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农民工工作时间外意外死亡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突发疾病死亡 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认定为工伤 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64岁农民工工地意外受伤死亡算不算工伤?农民工在工地突发死亡算工伤。并非突发事故伤害死亡农民工工作时间外意外死亡 的,是突发疾病死亡,但虽然在工作区域,但并非工作时间,也并非工作岗位,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项规定的视同工伤条件,不能认定为视同工伤工伤。所在单位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工人晚上在工地睡觉中死亡,是因病死亡,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的规定支付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用人单位没有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农民工工作时间外意外死亡 ;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人在非工作时间意外死亡 其工作单位是否有责任?工人在非工作期间意外死亡农民工工作时间外意外死亡 ,单位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在非工作期间员工的生命安全由自己负责农民工工作时间外意外死亡 ,如果出现任何的意外事故都是由个人承担的。
法律分析
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可以通过民间调解机构与公司调解,也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劳动者可以向法院起诉,对一审结果不服还可以上诉。一般来说工人在非工作期间意外死亡,单位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在非工作期间员工的生命安全由自己负责,如果出现任何的意外事故都是由个人承担的。休息时间受伤,不是工作时间因为工作原因收到事故伤害的农民工工作时间外意外死亡 ;也不是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认定标准,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死亡或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在48小时经抢救无效死亡,视同工伤。非工作时间死亡,即便是厂方提供的,如果不是硬件设施造成的,厂方是没有什么赔偿的,社保部门有。1、丧葬费,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2、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3、直系亲属享受抚恤金的条件和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农民工不在上班时间,在宿舍意外死亡,能赔尝多少?农民工晚上在工地宿舍内睡觉中死亡的农民工工作时间外意外死亡 ,不属于工伤。用人单位和社保中心支付劳动者家属非因工待遇即可。
1、非因工死亡,是和因工死亡相对应的一个法律概念,是指公司企业等用人单位的员工,因工作以外的原因发生死亡,且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工伤法定情形,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主张因工死亡相关赔偿的死亡。因非因工死亡而发生的相关赔偿纠纷,称为非因公死亡纠纷。如员工在工作时间以外,非因工作原因发生死亡,或者虽然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发生死亡,但与其工作无任何关联,因其行为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故不能被依法认为工伤。举例说明,如一员工下班后,在自己租住的房屋内因触电身亡,这个员工的死亡就是非因工死亡。
2、非因工死亡待遇:
各地对于因工死亡待遇规定有一定差异。以广东省为例: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
十、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农民工工作时间外意外死亡 ;
供应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
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农民工工时间作意外死亡算不算工伤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民工工作时间外意外死亡 ,应当认定为工伤农民工工作时间外意外死亡 :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农民工工作时间外意外死亡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农民工工作时间外意外死亡 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农民工工作时间外意外死亡 :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农民工在工地因工意外死亡怎么办?如果农民工是施工单位聘用农民工工作时间外意外死亡 ,则建议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农民工工作时间外意外死亡 ,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农民工是由没有用工资质包工头聘用,则应当在将承包业务转包给包工头的用工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后,享受《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农民工工作时间外意外死亡 :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农民工工作时间外意外死亡 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扩展资料:
案例:
湖南永州一农民工工亡获赔126万
中新网零陵10月20日电 (唐善理 杨万里 唐荣润 胡国际)在湖南永州市零陵区珠山镇司法所干警孙世华及珠山镇大冲村村支书李平波的见证下,该村因工死亡的村民李永华的父亲李启余,含泪接到了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某公司一次性赔偿的126万元工亡费。
今年10月3日,零陵区珠山司法所接到大冲村调委会的求助电话称,该村村民李永华在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一矿产公司工地被石头砸到头部致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请求镇司法所抽时间给予法律援助。
获悉此事后,珠山镇工司法所相关领导及时将情况向零陵区司法局,以及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并当即派出一名调解人员会同村干部、家属代表一起赶赴事故所在地。
抵达福建后,矿产公司代表安排家属去殡仪馆见了死者遗体。调解人员继而组织公司代表与家属召开首次赔偿协调会。但因死者家属方提出的150万赔偿金与公司提出的赔偿金出入较大,协调未果。
经多次协调,双方再次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论法律等程序,最终和谐达成一致协议:公司方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各项费用共计126万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工伤保险条例
参考资料:人民网-湖南永州一农民工工亡获赔126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