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
一、 人身损害赔偿 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 的 诉讼时效 的计算 (一)一般诉讼时效的计算: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一般诉讼时效,最值得研究的是期间的起始计算,而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 侵权行为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容易的,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时效的起算却是复杂的,这是因为受害人必须在起诉前知道自己所受财产损失的具体数额,否则无法起诉。 (1)侵害身体权的,根据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 我国法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 诉讼时效期间 ,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因此,侵害身体权的侵权行为一经实施完了,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 (2)侵害健康权的,要分受伤之日、侵害时不能发现的伤害确诊之日的不同来计算诉讼时效。对于造成 丧失劳动能力 的,须在确认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后,才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二)特殊诉讼时效的计算: 理论上讲,侵害身体权和侵害生命权的侵权行为,应当按照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执行。而《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是对侵害健康权行为的赔偿请求诉讼时效,应当适用1年的规定。 (三) 精神损害赔偿 的诉讼时效的计算: 目前没有对侵害精神性人格权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只能适用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 (四)侵权普通法与侵权特别诉讼时效适用不同时,诉讼时效的计算: 对于特别法应当一律按特别法的规定,如《 国家赔偿法 》诉讼时效规定为2年、《 产品质量法 》诉讼时效规定一律为2年、《 环境保护法 》诉讼时效规定一律为3年、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不能完全适用《民法通则》特殊时效的规定,保护请求权。 (五)最长诉讼时效的计算: 按照《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这是法律规定的诉权保护最长期限,超过这一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便失去诉权,不再受法律保护;《产品质量法》诉讼时效规定一律为2年;《环境保护法》诉讼时效规定一律为3年;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不能完全适用《民法通则》特殊时效的规定,保护请求权。最长时效也有特别法的特殊规定,如《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请求权满10年丧失,而不适用《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的20年最长诉讼时效,需要引起特别注意。 二、 财产损害赔偿 诉讼时效的计算 财产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两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算,有无 人身损害 不影响财产损害赔偿的请求时效。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三、精神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计算 目前没有对侵害精神性人格权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只能适用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如果在适用《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在提出 生命健康权 的财产损失赔偿的同时提出精神抚慰金的赔偿,则随同受到特殊诉讼时效的限制. 理论上讲,侵害身体权和侵害生命权的侵权行为,应当按照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执行。而《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是对侵害健康权行为的赔偿请求诉讼时效,应当适用1年的规定。
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财产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三年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算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 ,有无人身损害不影响财产损害赔偿的请求时效。不少民事案件在具体审理的过程中都需要当事人注意其中的诉讼时效问题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 ,对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来讲,同样也是需要注意这个诉讼时效的。要是当事人超过了诉讼时效起诉的话,那么就会丧失胜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财产损失赔偿诉讼的有效时间法律分析:财产损失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 ,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 ,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财产损失属于财产损害,财产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3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算,有无人身损害不影响财产损害赔偿的请求时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