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死腹中医疗纠纷
胎死腹中胎死腹中医疗纠纷 的医疗纠纷由存在过错胎死腹中医疗纠纷 的医疗机构赔偿。医务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胎死腹中医疗纠纷 ,或者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因此造成胎死腹中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胎死腹中医疗纠纷 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胎死腹中医疗纠纷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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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胎死腹中是,属于医疗事故吗一、医疗纠纷初起
1.发生医疗纠纷的当事人(医护人员)负责写出事实经过胎死腹中医疗纠纷 ,同时向患者或家属做好沟通、解释、解答工作。
2.发生纠纷的科室主任负责组织本科医护人员对发生的医疗纠纷进行讨论总结,从中吸取教训,纠正不足,制定杜绝类似纠纷的有关制度,科主任负责书写该起纠纷的讨论意见,上报医务部,并向患者或家属作出相应的解释工作,妥善解决好医疗纠纷。若确属负有医疗责任的医疗纠纷,科内能自行解决的,也要上报医务部备案。
3.经科主任及责任人解释、调解无效的医疗纠纷应及早上报医务部,同时上报有关纠纷的书面材料。
二、院内医疗技术讨论会
1.科室解释、调解无效的医疗纠纷及时上报医务部,医务部接到上报后做相应调查、了解和沟通,然后组织科主任、当事人及患者或患者家属进行调解。若不能调解,由医务部报请医院医疗安全委员会批准召开院内医疗纠纷技术讨论会。
2.由医院医疗安全委员会负责,医务部集体组织实施相关医疗纠纷的技术讨论工作。
3.技术讨论会主持人宣布医疗技术讨论程序和会议纪律。
4.科主任、当事人必须准时出席院内医疗技术讨论会,在会上当事人应认真、负责地陈述诊疗经过,科主任应公正、科学的陈述科内讨论意见。
5.专家讨论。
6.书面材料需经医疗安全委员会、参加讨论的专家反复讨论、认证后,讨论结论于会议后的30日内交与患方及科主任。
7.患方及胎死腹中医疗纠纷 我院科室责任人对医疗技术讨论结论有异议时均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市区级医学会组织召开的医疗事故鉴定会
1.发生医疗纠纷的科主任及当事人必须在一周内提交医疗事故鉴定材料,准时将材料交到医务部。由医务部提交到医学会,配合医学会组织开展鉴定工作。
2.根据鉴定结论同患者协商解决。
3.协商解决不成功,患者及家属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法院诉讼
1.医务部准备相关向法庭提交的材料,由专职聘请律师准备陈述及答辩。医务部专职干事及发生纠纷科室科主任出庭。
2.根据法院审判结果进行处理。
3.如果医院承担相应责任,院内根据相关制度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4.医院制定相关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足月胎死腹中赔偿标准如果是医疗事故导致腹中胎儿死亡的胎死腹中医疗纠纷 ,医疗胎儿死亡赔偿标准胎死腹中医疗纠纷 :
1、医疗费胎死腹中医疗纠纷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5、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6、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医疗胎儿死亡赔偿要求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来进行,其中就包括了医疗费以及误工费等。
由于出现医疗事故,导致胎死腹中的,分两种情况解决。分别是:
1、双方协商决定具体的赔偿方案。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胎死腹存在过错的,医疗机构要承担赔偿责任;
2、但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没有过错的,医疗机构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情况,要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核实确定。
拓展资料:医疗事故赔偿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在主观上必须有过失。过失就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应负注意义务的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
2、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所谓违法违规行为是指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的行为。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羊水穿刺后三天胎死腹中是医疗事故吗?作为一个专业胎死腹中医疗纠纷 的产科医生,给出的答案是不属于医疗事故,具体讲解如下胎死腹中医疗纠纷 :
羊水穿刺本身就是一种有创操作,会造成一定损伤,甚至导致流产。下面我们先来看一下羊水穿刺的操作流程,常规消毒后,在B超引导下用穿刺针在羊水暗区较多的地方进针,并抽取羊水。过程很短暂,有时候胎儿的肢体会过来,但是一般会自行避开。也就是讲相对而言,对胎儿的损伤是很低的。
题主做羊水穿刺本身就是因为胎儿存在染色体异常高风险,所以胎死宫内的风险本来就高。现在发生死胎,会想起近期做过羊水穿刺,考虑羊水穿刺导致死胎,也是符合情理的,但是羊水穿刺一般不会导致胎死宫内,即使导致胎死宫内也不是医疗事故。建议引产后做个尸检,查明原因。
总结,羊水穿刺后三天胎死腹中不是医疗事故。建议引产后做尸体解剖。祝好孕。
你好,我来为你解释一下。
唐筛和无创DNA都没有创伤性,但是羊水穿刺是有创的。
这一点你在做羊水穿刺之前,会有一个告知书让你阅读并签字。
通常羊水穿刺引起的感染和流产风险为1‰~3‰之间。风险是有,但是很小。
羊水穿刺是通过B超引导,羊水穿刺针穿过子宫进入羊膜腔。在这个过程中有非常小的几率会对胎儿产生伤害。
包括引起胎膜破裂,羊水减少,胎儿窘迫窒息甚至死亡。那么诊断依据就是看生殖道液体中有没有羊齿状结晶。
做羊水穿刺本身就说明胎儿染色体异常的风险就比较高,其次在做羊水穿刺之前医生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
因此,羊水穿刺后3天胎死腹中,严格来说并不能算做医疗事故。
去医院产检医生发现没有胎心了,不采取抢救措施,他们有责任吗?医疗纠纷解决还需要结合具体胎死腹中医疗纠纷 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做具体分析胎死腹中医疗纠纷 ,建议补充细节胎死腹中医疗纠纷 ,点红色按钮胎死腹中医疗纠纷 ,给您专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