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员赔偿工资基数怎么算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裁员赔偿工资基数怎么算 ,计算标准如下: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裁员赔偿工资基数怎么算 的年限裁员赔偿工资基数怎么算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裁员赔偿工资基数怎么算 ;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计算标准如下: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裁员赔偿工资基数怎么算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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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司裁员,赔偿该怎么算?被公司裁员裁员赔偿工资基数怎么算 ,企业是需要支付员工赔偿金的,赔偿金由以下几个方面决定裁员赔偿工资基数怎么算 :计算基数N、计算年限、赔偿金N、N+1、2N的区分
计算基数N裁员赔偿工资基数怎么算 :
一般N的计算基数为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注意是扣除五险一金、个税之前的税前平均工资,不过日常福利、出差补贴等是不包含在内的。如果入职不满1年,则计算基数为实际工作月数的税前平均工资。如果你的税前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那N的计算基数标准为社平工资的3倍。
计算年限:
每满1年,需支付1个月的工资;
如果不满1年,但大于6个月的,按1个月来支付;
如果小于6个月的,则按0.5个月来支付。
一般而言,N不设上限,实际工作多长时间则N为多少,但如果你的工资超过社平工资的三倍,则N最高为12。工作年限需为连续工作年限,如果中间离职又入职,需从重新入职那天开始计算年限。(大部分城市适用,具体按当地规定执行)
赔偿金N、N+1、2N怎么区分:
以下情况拿赔偿金N:合同期满企业不再续签、经济型裁员(企业破产、客观经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无法履行合同、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转型重签合同导致无法履行)
以下情况拿赔偿金N+1:这里的“+1”指的是通知金,赔偿标准为离职前上1个月工资,如果企业提前1个月通知到员工,可不支付代通知金。其次,以下三种情况下都需要支付“+1”的代通知金:因患病医疗期满后无法胜任工作、因岗位调整无法胜任工作、与劳动合同签订内容不符,且协商未果。除非企业倒闭重组,基本都需要支付这“+1”的代通知金。
以下情况拿赔偿金2N:只有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才可以要到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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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裁员赔偿金怎么算呢用人单位裁员赔偿金裁员赔偿工资基数怎么算 : 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2、按年限计算标准向劳动者 支付补偿金 ; 3、按工资计算基数裁员赔偿工资基数怎么算 ,即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 前十二个月裁员赔偿工资基数怎么算 的平均工资裁员赔偿工资基数怎么算 的标准支付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裁员赔偿工资基数怎么算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裁员补偿工资如何计算公司进行经济性裁员裁员赔偿工资基数怎么算 的裁员赔偿工资基数怎么算 ,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