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第一风险责任赔偿方式就是第一危险赔偿方式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它是保险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的理赔方式之一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因投保物品的实际价值一般是高于保险金额的,把保险标的物品实际价值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与保险金额相等称为十足保险,另一部分超出的部分保险公司不给予赔付由被保人自行承担。
例如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投保人投保的某物品实际价值20万元,保险金额为10万元,按照第一危险赔偿如果发生保险事故损失小于等于十万由保险公司赔偿,如果损失大于十万那么多出来的损失投保人自行承担。
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具体怎么赔偿
一、首先确定保险财产的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二、然后保险人按照保险财产的重置价值和年折旧率计算赔偿(如房屋年折旧率为2%,其他财产为5%),以保险金额为最高限;或按照实际损失和损失当天的实际价值(即当天该地市场国家规定的商品牌价)计算赔偿,以保险金额为最高限。保险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可以作价折旧给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由于确定保险金额的方式不同,家庭财产保险的赔偿方式也不同:
1.单一总保险金额制的赔款计算主要是使实际赔款控制在保险金额限度内。
2.分项总保险金额制方式下的赔款计算应该使实际赔款控制在分项保险金额和总保险金额限度内。
【拓展资料】
第一危险赔偿方式的原则:服装、家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等室内保险财产,其赔偿处理原则是:第一危险赔偿方式,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属于“第一危险”,超过保险额部分属于“ 第二危险”。即在不超过保险金额的前提条件下,可以按照出险的实际价值获得赔偿。
这种赔偿方式的特点,就是赔偿金额和损失金额相等,但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赔偿不仅取决于损失金额,而且取决于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超过保险金额的损失部分,保险人不予赔偿。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我国家庭财产保险即采取这一方式赔付。这种赔偿方式给被保险人的利益更多些。
什么是“第一危险责任赔偿方式”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我国保险公司对于家庭财产保险采取第一危险赔偿方式。所谓第一危险责任赔偿方式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即把保险财产分成两部分,相当于保险金额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的部分称之为第一危险责任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超过保险金额的部分,称之为第二危险责任。保险人只对第一危险责任部分承担赔偿责任,损失多少,赔偿多少。但要按分项投保、分项赔偿的原则,超过保险金额部分不能承担赔偿责任,由被保险人自行负责。应该说,这种赔偿方式对被保险人较为有利。当保险金额高于实际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赔偿;当保险金额低于实际损失时,按保险金额赔偿。总之,是就低不就高。
第一危险赔偿方式、比例赔偿方式、限额赔偿方式的区别一、 第一危险赔偿方式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即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不论是否足额保险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保险人按实际损失赔偿,而不是按责任比例分摊损失,但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二、比例赔偿方式指按照保险金额和出险时财产实际价值的比例来进行赔偿。这种赔偿方式在计算赔款时,如果保险金额与保险财产实际价值一致,按照保险财产实际损失赔偿;如果保险金额低于保险财产实际价值,其差额视作被保险人自保,应按照保险金额与财产实际价值比例赔偿。至于保险金额超过保险财产实际价值的部分,应视作无效保险,保险人不予负责。
三、限额赔偿方式是指保险人在保险财产损失超过一定限度时才负赔偿责任或只对不超过一度的损失才负赔偿责任的一种计算赔偿方式。它有两种形式:
1.超过一定限额赔偿。免责限度赔偿,即保险人规定免除责任的限额,限额内的损失,保险人不予赔偿;超过限额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免责限额分为绝对免责限度和相对免责限度。
绝对免赔率的计算根据合同一般有两种:
以保险金额为基础:赔偿金额=保险金额X(损失率-免赔率)=损失额-免赔额
以赔偿金额为基础:实际赔偿金额=符合合同约定的赔偿金额X(1-免赔率)
2.超过一定限额不赔偿,限额责任赔偿,即保险人规定赔款的最高限额,限额内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超过限额的损失,保险人不予赔偿。
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在哪些险种中使用第一危险赔偿方式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我国保险公司对于家庭财产保险采取第一危险赔偿方式。所谓第一危险责任赔偿方式,即把保险财产分成两部分,相当于保险金额的部分称之为第一危险责任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超过保险金额的部分,称之为第二危险责任。保险人只对第一危险责任部分承担赔偿责任,损失多少,赔偿多少。但要按分项投保、分项赔偿的原则,超过保险金额部分不能承担赔偿责任,由被保险人自行负责。应该说,这种赔偿方式对被保险人较为有利。当保险金额高于实际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赔偿;当保险金额低于实际损失时,按保险金额赔偿。总之,是就低不就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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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危险赔偿方式,比例赔偿方式和限额赔偿方式的区别有哪些?一、 第一危险赔偿方式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即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的损失时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不论是否足额保险,保险人按实际损失赔偿,而不是按责任比例分摊损失,但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二、比例赔偿方式指按照保险金额和出险时财产实际价值的比例来进行赔偿。这种赔偿方式在计算赔款时,如果保险金额与保险财产实际价值一致,按照保险财产实际损失赔偿;如果保险金额低于保险财产实际价值,其差额视作被保险人自保,应按照保险金额与财产实际价值比例赔偿。至于保险金额超过保险财产实际价值的部分,应视作无效保险,保险人不予负责。
三、限额赔偿方式是指保险人在保险财产损失超过一定限度时才负赔偿责任或只对不超过一度的损失才负赔偿责任的一种计算赔偿方式。它有两种形式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
1.超过一定限额赔偿。免责限度赔偿,即保险人规定免除责任的限额,限额内的损失,保险人不予赔偿;超过限额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免责限额分为绝对免责限度和相对免责限度。
绝对免赔率的计算根据合同一般有两种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
以保险金额为基础:赔偿金额=保险金额X(损失率-免赔率)=损失额-免赔额
以赔偿金额为基础:实际赔偿金额=符合合同约定的赔偿金额X(1-免赔率)
2.超过一定限额不赔偿,限额责任赔偿,即保险人规定赔款的最高限额,限额内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超过限额的损失,保险人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