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工伤认定鉴定费负担
1、因工负伤、患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2、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公务员工伤认定鉴定费负担 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由被鉴定人申请公务员工伤认定鉴定费负担 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在申请时预付,如经鉴定结论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以上公务员工伤认定鉴定费负担 的,鉴定费用应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负担。没有单位的,鉴定费用由个人负担。3、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预付。重新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相符,鉴定费用由申请方负担。重新鉴定结论与鉴定结论不相符,鉴定费由原鉴定机构负担。4、因伤情病情变化要求再次申请鉴定所需的费用,由申请方负担。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工作细则(试行)》第一百条
人民检察院为公务员工伤认定鉴定费负担 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的问题,可以进行鉴定。 第一百零一条进行鉴定,应当由反贪污贿赂部门的负责人批准,由人民检察院技术部门具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聘请其公务员工伤认定鉴定费负担 他具有鉴定资格的人进行。聘请鉴定人,应当征得鉴定人所在单位的同意。聘请的鉴定人应当与本案无利害关系。 第一百零二条检察人员应当为鉴定人进行鉴定提供必要条件。及时向鉴定人送达有关检材和比对样本等原始材料,介绍与鉴定有关的情况,并明确提出要求鉴定解决的问题,但不得暗示或者强迫鉴定人作出某种鉴定结论。 第一百零三条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出具科学和客观的鉴定结论、检验报告,或者分析意见书,并在未页上签名。 第一百零四条对于鉴定结论,检察员应当进行审查。必要时,经检察长批准,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一百零五条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应当告知被告人,如果被告人提出申请,经检察长同意,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一百零六条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检察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被告人和证人对与贪污、贿赂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需经检察长批准。 第一百零七条辨认应当在检察员的主持下进行。在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认人或者物品的具体特征。 第一百零八条辨认时,应当将辨认的对象混杂在其他人员或者物品之中,不得给予辨认人任何暗示。 第一百零九条辨认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辨认的有关人员签字。 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检察院进行辨认,可以商请公安机关参加或者协助。
工伤认定鉴定费由谁支付1、初次鉴定公务员工伤认定鉴定费负担 的费用
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工伤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的,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没有为工伤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无需为初次鉴定负担费用。
2、再次鉴定的费用
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起再次鉴定申请,鉴定费用由申请人预先缴纳。
如果再次鉴定的结论与初次鉴定的结论一致,则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包括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为申请人的情形;如果再次鉴定的结论与初次鉴定的结论不一致,则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用人单位没有为工伤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承担。
3、复查鉴定的费用
劳动能力鉴定后工伤职工的伤情发生变化,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复查鉴定的,申请人同样需要预先缴纳鉴定费用。
如果复查鉴定的结论与初次鉴定的结论一致,则复查鉴定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如果复查鉴定的结论与初次鉴定的结论不一致,则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用人单位没有为工伤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公务员工伤认定鉴定费负担 ;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公务员工伤,所在单位承担哪些费用如果真的认定是工伤公务员工伤认定鉴定费负担 ,单位首先承担医疗费用。然后在停工留薪期的所有工资待遇津贴不变公务员工伤认定鉴定费负担 ,照常发放。最后公务员工伤认定鉴定费负担 ,如果伤残较重,经鉴定达到十级以内,单位还要承担相干费用(可以参照新工伤不保险条列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