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工伤认定后有什么待遇
公务员 工伤 人员医疗待遇具体有哪些 首先公务员工伤认定后有什么待遇 ,申请 工伤鉴定 ,确认 伤残等级 后是确认赔偿公务员工伤认定后有什么待遇 的基础。参照《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 工资福利 待遇不变,生活 护理费 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 劳动监察 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公务员不能享受 工伤保险 待遇,所以没有 工伤保险赔偿 。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公务员法》第2条公务员工伤认定后有什么待遇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第3条公务员工伤认定后有什么待遇 :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所以,公务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受《 劳动法 》、《 劳动合同法 》、《工伤保险条例》调整。即公务员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公务员因公负伤,应当按照《公务员法》第77条规定享受公务员因公致残的 伤残 待遇,而不是工伤保险待遇。 按照《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战因公负伤致残,按照现行规定的审批权限及评残办法予以评残。其伤残性质的认定和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伤残 抚恤金 标准、补办评残手续和伤残抚恤关系转移等,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有关的问题处理需要自己进行一定的公务员工伤认定后有什么待遇 了解,否则自己的利益维护就会缺失法律上的积极的现实意义,因此有关的当事人需要多加注意其中法律限定的,在法律以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合理的处置,这样自己的利益保障才会有着积极的意义,进而确立自己的利益。
公务员参照工伤待遇有什么规定?一、公务员参照 工伤待遇 有什么规定? 公务员参照工伤待遇公务员工伤认定后有什么待遇 的规定是:主要参照员工工伤待遇理赔标准。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公务员工伤认定后有什么待遇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 工资福利 待遇不变,生活 护理费 等。或者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 劳动监察 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二、 工伤保险 待遇都包括哪些内容 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主要部分,包括工伤医疗待遇、 伤残 待遇、工亡待遇。 1、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 工伤 医疗费用 、康复性治疗费用、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 (1)工伤医疗费用。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 职业病 ,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康复性治疗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费用支付也是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一般采用限额支付方式。 2、伤残待遇 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津贴 、生活护理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十级的,按照 伤残等级 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补助金。一至 十级伤残 职工一次性补助金的标准分别为24~6个月的本人 工资 。 (二)劳动、 聘用合同 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2)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3、其他待遇 其他待遇包括伙食补助、外地就医差旅费、停工留薪待遇等。 停工留薪期 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工亡待遇 工亡待遇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亡职工家属可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标准为48~60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规定,报省级人民政府备案。 (2)丧葬补助金。工伤职工家属可领取专项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其标准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可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 抚恤金 按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支付。具体标准是: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供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只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公务员在工作期间受伤其参照的标准与其他员工受伤的标准是一致的,都是按照国家 劳动法 中规定的关于工伤待遇的相关条款。在治疗结束后,双方可以根据赔偿的金额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如果能够达成一致地按照协商内容执行,没有达成一致的,可以到劳动局申请仲裁。
公务员因工受伤,公务员因工受伤应享受什么样的待遇?公务员因公受伤公务员工伤认定后有什么待遇 ,如果被认定为工伤后公务员工伤认定后有什么待遇 ,可以享受医疗费公务员工伤认定后有什么待遇 ,住院伙食补助费公务员工伤认定后有什么待遇 ,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护理费,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方面公务员工伤认定后有什么待遇 的待遇。
公务员九级工伤伤残的待遇是怎样的?一、公务员 九级工伤 伤残 公务员工伤认定后有什么待遇 的待遇是怎样的? 发生 工伤事故 公务员工伤认定后有什么待遇 ,因为单位未购买 工伤保险 公务员工伤认定后有什么待遇 ,员工可以 申请劳动仲裁 要求单位支付所有的 工伤待遇 费用。九级工伤待遇具体如下公务员工伤认定后有什么待遇 : 第一,治疗期间费用 主要包括 医疗费 、康复费等治疗费用, 工伤 期间的 工资 等 依据《 社会保险法 》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 医疗费用 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的生活 护理费 ; (六)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 伤残津贴 ; (七)终止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 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 工资福利 ; (二)五级、 六级伤残 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二, 伤残赔偿 1、工伤九级伤残可以领取 社保 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工资按平均工资计算。例如:员工平均工资为2722元,那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4498元 2、在与企业 解除劳动关系 时,还可以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企业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3、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地方 法规 进行计算。以浙江省为例,9级伤残可领取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4个月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4个月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4、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 》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 十级伤残 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 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 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 聘用合同 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五级至 十级工伤 职工工伤待遇处理办法。五级、 六级工伤 职工,经本人书面要求,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关系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含辅助器具费,下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书面要求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劳动关系(劳动、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2011年1月1日前按工伤 保险法 规政策规定完成 工伤认定 、2011年1月1日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已经依法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 的工伤职工距按月享受基本 养老金 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满一周年递减20%;工伤职工办理 退休 手续且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不管任何行业的劳动者所受到的工伤都是案件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偿的,公务员和普通员工的九级伤残工伤赔偿的不同在于行业工资水平的不同,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各个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同时员工在受到工伤的第一时间应当及时治疗,以免耽误病情。
公务员工伤认定及赔偿【法律分析】
公务人员因公受伤后公务员工伤认定后有什么待遇 ,符合因公受伤条件公务员工伤认定后有什么待遇 的,享受公伤待遇,费用由国家负担。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八十三条 公务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保险待遇。 公务员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第八十四条 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五条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