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公务员工伤应该先到当地公务员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的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如果公务员受伤被认定是工伤公务员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在领取由劳动部门所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之后公务员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医药费将由所在单位全部垫付。在停工留薪即工伤治疗和康复期间职工的工资会按照原来的待遇进行发放。法律依据公务员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 公务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公务员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保险待遇。公务员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机关公务人员工伤如何赔偿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公务员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公务员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公务员工伤认定程序是怎样的1、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可以在1个月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公司不申请。那么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可以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公务员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各省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公务员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工伤职工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是指:
1、职工突发与工作无关的疾病导致死亡。如果是与工作有关的疾病而导致死亡,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工伤。
2、在工作岗位上突发与工作无关并没有导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公务员工伤怎么处理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情形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公务员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公务员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公务员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的公务员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应当认定为工伤。《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公务员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具体到贵州省,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11月23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一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依法为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与实行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同时,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逐步纳入工伤保险。
再具体到贵州省下面的各个地级市,可能有些地方已经将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有些可能还没有。伤者可去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咨询,如果已将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应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没有将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按照《条例》第六十五条及有关规定执行
公务员工伤认定及赔偿一、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务员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的公务员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公务员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公务员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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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工伤待遇公务员不受劳动法管辖公务员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按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公务员在工作中受伤,并符合因公受伤,享受公伤待遇,费用由国家承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人民警察因公牺牲,批准为烈士公务员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的条件,应当按照《革命烈士表彰条例》执行,并按照现行规定审批。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当值人民警察因公牺牲和病故的确认,应当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国家机关和人民警察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执行标准,按照《军人抚恤偿优待条例》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七十七条 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公务员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公务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