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工伤处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情形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公务员工伤处理办法 ,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公务员工伤处理办法 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公务员工伤处理办法 的公务员工伤处理办法 ,应当认定为工伤。《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公务员工伤处理办法 ,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具体到贵州省,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11月23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一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依法为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与实行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同时,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逐步纳入工伤保险。
再具体到贵州省下面的各个地级市,可能有些地方已经将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有些可能还没有。伤者可去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咨询,如果已将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应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没有将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按照《条例》第六十五条及有关规定执行
公务员工伤认定及赔偿【法律分析】
公务人员因公受伤后公务员工伤处理办法 ,符合因公受伤条件公务员工伤处理办法 的公务员工伤处理办法 ,享受公伤待遇,费用由国家负担。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公务员工伤处理办法 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八十三条 公务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保险待遇。 公务员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第八十四条 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五条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公务员工伤认定的有关规定有哪些公务员工伤认定及补助的规定:公务员可能是工伤的情形公务员工伤处理办法 ,由所在单位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公务员工伤处理办法 ;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公务员工伤处理办法 ,机关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机关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公务员补助包括辅助器具费、康复治疗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其公务员工伤处理办法 他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五条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国家公务员的工伤认定程序是怎样?国家公务员 工伤 赔偿制度是从2004年开始经国务院颁布正式施行的。这意味着公务员工伤处理办法 我国的工伤制度开始成熟公务员工伤处理办法 ,是我国广大劳动者的福音。而公务员是一种较为容易收到工伤的人群公务员工伤处理办法 ,对于工伤制度的相关公务员工伤处理办法 了解就尤为必要,公务员受到 工伤的认定 办法与程序,同样是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 》和《 工伤认定办法 》规定的程序执行,只是费用由所在单位支付。同时,有许多地方已经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等纳入了 工伤保险 范围,受《工伤保险条例》和《 社会保险法 》规范。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五条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 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 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将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 为保障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能够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从2016年1月1日起,七台河市将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工作人员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其 工伤认定 、 劳动能力鉴定 、待遇标准,按照《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和《黑龙江省贯彻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所需资金由财政统一安排,缴费费率为本单位在编人员 工资 总额的0.3%,目前参保人数约3200人。这一举措不仅扩大了工伤保险覆盖面,更大大降低用人单位和工作人员的工伤风险,切实保障了职工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打下坚实基础。 《关于河南省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5]25号) (一)机关工作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 法规 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 交通事故 、失踪、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伤害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的,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时限,但最长不得超过90日。 (二)机关单位未按本条第(一)项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公务员工伤处理办法 : 1、 工伤认定申请表 ; 2、与机关单位存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机关单位未在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 工伤待遇 等有关费用由该机关单位负担。 (五)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机关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机关单位承担 举证责任 。 (六)机关工作人员于2014年12月31日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未超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时限的,按照《条例》规定办理工伤认定。 (七)机关工作人员于2014年12月31日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已经超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时限的,由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统一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工伤确认手续。
公务员工伤认定有什么规定公务员工伤认定及补助的规定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公务员工伤处理办法 ,公务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员工伤处理办法 ;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公务员工伤有哪些法律规定,哪些属于工伤公务员出现工伤主要适用《公务员法》。公务员因公致残公务员工伤处理办法 的公务员工伤处理办法 ,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公务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公务员工伤处理办法 ,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公务员工伤的法律规定有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属于工伤的是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七十七条 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