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可耕地遮阴补偿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关于可耕地遮阴补偿费 的关于可耕地遮阴补偿费 ,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关于可耕地遮阴补偿费 ,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关于可耕地遮阴补偿费 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农用耕地遮阳补偿标准农用耕地遮阳补偿标准是关于可耕地遮阴补偿费 ,实际遮阴面积乘以往农作物全年收成关于可耕地遮阴补偿费 的单位产量。法律规定关于可耕地遮阴补偿费 ,建造建筑物关于可耕地遮阴补偿费 ,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关于可耕地遮阴补偿费 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 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三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农田土地遮阴法律规定农用耕地遮阳补偿标准是关于可耕地遮阴补偿费 ,实际遮阴面积乘以往农作物全年收成关于可耕地遮阴补偿费 的单位产量。法律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关于楼房对耕地的遮阴补偿楼房对耕地关于可耕地遮阴补偿费 的遮阴补偿是按照楼高的1.1到1.5的比例算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关于可耕地遮阴补偿费 ,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关于可耕地遮阴补偿费 ;造成损害的关于可耕地遮阴补偿费 ,应当给予赔偿。 具体的赔偿没有规定,但是如果能拆除的,可以要求拆除;不能拆除的,可以要求适当赔偿。
有没有对当事人的采光权进行侵害,一般是以房屋日照时间的长短来认定的.至于间距,当事人现在可以先了解一下该房屋进行施工是否取得了合法手续,是否有施工许可证及规划许可证等。
扩展资料:
国家遮阴法有哪些明文规定:
1、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比日照范围更大,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现阶段一般以民法通则的相邻权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为准。
2、《物权法》规定(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所谓相邻关系,简而言之就是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速度加快,住宅建设用地供应趋紧,有些开发商违规施工,超规划建设,导致新建住宅楼层数过高,密度过大;
有些人甚至为求便利,乱搭乱建,影响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使因“阳光权”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此次《物权法》对居民的通风、采光和日照进行了明确保护,也就是说,相邻双方应以不妨碍为建设的先期条件。
3、《物权法》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住宅建筑的规划设计,应综合考虑用地条件、选型、朝向、间距、绿地、层数与密度、布置方式、群体组合和空间环境等因素确定。
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震、管线埋设、避免视线干扰等要求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