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买到过期食品起诉商家
买东西的时候消费者买到过期食品起诉商家 ,一般都是拿了就走,然后付钱走人,我也不例外。因为平时工作、生活都节奏挺快的,很少在意细节。但当把买来的东西吃完后发现食品已经超过保质期了,心里那个难受,连胃都是不舒服。有时候是一些超市疏于管理,没有将过期食品及时处理,但更有的时候是超市有意而为之,只想着换取更大更多的利益。面对后者,我们坚决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必要且正确的权益。
1、买到过期食品,首先是证据的保存。
权益的维护是需要证据的。当买到了过期食品,过期食品就是证据。而您所购买时的小票或是购买支付记录都要保存好。购物小票会提供购买的时间、地点、提供食品的商家等关键信息。而交易记录会提供您和商家之间的关系。作为卖家和买家之间的关系证明。
除了过期食品原封不动外,购物小票需要用文件袋保存。因为一般的购物小票如果一直放口袋或是其他地方,容易遗失或是受热敏影响,小票变得模糊或字迹丢失。而交易记录和支付记录截图保存,必要时打印出来。
2、买到过期食品,其次是合理的沟通。
保存好充分证据后,首先是向商家沟通。一般超市或餐厅是疏于管理,他们收到投诉后会承认错误,并会主动下架相关产品,并向作为消费者的消费者买到过期食品起诉商家 你合理赔偿的。
向商家沟通中,存在商家故意隐瞒,抗拒沟通和赔偿的。此时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可以录取更多证据。比如照片或视频等。除了已知的过期商品,商家可能还有更多食品安全隐患。将取得的证据直接联系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或是拨打12515。
3、买到过期食品,最后是寻求第三方维权和诉讼。
当和卖家通过合理的沟通也无法取得合理的赔偿和道歉。就有必要通过第三方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除了以上提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全国12315热线,还有当地的消费者协会,地方上的多媒体或新媒体等。
如果以上都无法满足自身的合理维权,就有必要通过手中的证据,对商家进行诉讼。毕竟《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们坚强的后盾。
如果有时间,购物时还是多看几眼食品的包装标签和外观。是否过保质期算是最基础的食品保障,而食品的成分,是否有过敏原等等也要多留意。
购买食品,发现有过期怎么索赔首先消费者可以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与商家协商解决要求赔偿,如果和商家协商无法解决,消费者买到过期食品起诉商家 你可以向当地 消费者协会 投诉,也可直接 向法院起诉 。 买到过期食品怎么索赔? 根据我国《 食品安全法 》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如果商家出售已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但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且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一定的损害,根据该法第96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不符合 食品安全标准 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的规定。所以消费者可以向商家索赔损失。如果和商家协商无法解决,也可以向当地 消费者协会投诉 ,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 (一)注意投诉的时间问题 投诉首先是个时间问题,向消费者协会、行政机关投诉或申诉的有效时间,法律、法规已作具体规定,即在发生争议后2年内。但是,消费者如何与商店发生争议后,应及时 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不要拖得时间太长,因为时间一长便可能发生证据丢失的情况。 另外,一些不宜存放的商品,时间长了,很难鉴别其质量问题。特别是实行“三包”的商品,一旦过了“三包”期会增加解决争议的难度。所以一旦发生消费争议,消费者应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二)以下6种情况之一的投诉,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消费者买到过期食品起诉商家 : 1、购买商品不是用于自己消费,而是用于生产或销售的投诉(不含农民购买自用的生产资料)消费者买到过期食品起诉商家 ; 2、企业(包括 个体工商户 )之间的经济纠纷的投诉; 3、个人私下交易商品,属于违约纠纷的投诉; 4、提不出被投诉者的名称、地址和必要证据的投诉; 5、司法、行政部门已受理的投诉; 6、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投诉。
吃了过期食品可以要求商家赔偿吗可以消费者买到过期食品起诉商家 ,可以先和卖家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消费者买到过期食品起诉商家 的,可以和客服热线进行咨询。
如果您和卖家协商未果消费者买到过期食品起诉商家 的,您保留所有对消费者买到过期食品起诉商家 你有利的证据,包括您和卖家的聊天记录。然后在您的已经买到的宝贝的页面上,找到投诉维权,然后按照系统提示操作。或者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处理我国受理产品质量问题的部门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企业主管部门、商检部门和人民法院。国务院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方面,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明确分工如下:
1、在生产、流通领域中,凡属产品质量责任问题,均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所属各级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负责查处;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配合。
2、在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生产、经销掺假产品、冒牌产品的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查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配合。3、在市场上倒卖、骗卖劣质商品的行为,凡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查处;需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协助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协助。凡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查处;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协助。同一问题,不得重复处理。消费者协会是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社团组织,涉及的面比较广,并挂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解决问题相应比较容易,所以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发现问题后,可以找消费者协会。企业主管部门是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直接制约下属企业。向它投诉质量问题,容易得到解决。
对不易解决的商品质量问题,消费者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第十六条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行为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并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属于欺诈行为。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至第(十)项、第六条和第十三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行为。
第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要求
(二)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三)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的商品
(四)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的商品
(五)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
(六)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
(七)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八)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
(九)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十)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