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s快递理赔标准
新《邮政法》的说法,只能赔运费的3倍。有的快递(物流)公司在运单上(背面)有承运条款,上面一般有提及,按运费2-10倍的说法都有,也有的是按所托运包裹的重量给出赔偿,如每千克20元等,各家快递公司不大一样。
国内特快专递(EMS)邮件赔偿标准ems快递理赔标准 :
1、保价邮件发生丢失、完全损毁的,按保价金额进行赔偿;部分损毁或短少的,按声明价值比例赔偿。
2、未报价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的,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所付邮费的三倍。
3、邮件发生延误的(以对外公布的全程时限为标准),免除本次邮费(不含包装箱、单式、保价费等附加费用)。
4、一票多件邮件的赔偿按与协议客户签订的协议执行。
EMS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ems快递理赔标准 :
1、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失的(保价邮件除外)。
2、寄递的物品违反禁寄和限寄规定,被国家行政机关没收或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的。
3、外包装完好,而内件短少或损毁,签收人签收时未提出异议的。
4、因寄件人或收件人过失以及所寄物品本身原因造成邮件损失或延误的。
5、因寄件人填写收、寄件人名址、联系电话不全、错误,导致邮件延误的。
6、客户自寄件之日起满一年未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
7、任何由于邮件的丢失、短少、损毁和延误等原因造成的其他损失或间接损失。
8、超过寄递限额以上部分的损失。
EMS免责条款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四十八条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
(二)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
(三)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
第四十九条 用户交寄给据邮件后,对国内邮件可以自交寄之日起一年内持收据向邮政企业查询,对国际邮件可以自交寄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持收据向邮政企业查询。
查询国际邮件或者查询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边远地区的邮件的,邮政企业应当自用户查询之日起六十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用户;查询其他邮件的,邮政企业应当自用户查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用户。
查复期满未查到邮件的,邮政企业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赔偿。
用户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查询期限内未向邮政企业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邮政企业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邮政快递理赔怎么赔偿邮政快递理赔赔偿方法如下ems快递理赔标准 :
1、保价邮件发生丢失、完全损毁的ems快递理赔标准 ,按保价金额进行赔偿ems快递理赔标准 ;部分损毁或短少的,按声明价值比例赔偿;
2、未报价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的,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所付邮费的三倍;
3、邮件发生延误的(以对外公布的全程时限为标准),免除本次邮费(不含包装箱、单式、保价费等附加费用);
4、一票多件邮件的赔偿按与协议客户签订的协议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二十一条
邮政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布其服务种类、营业时间、资费标准、邮件和汇款的查询及损失赔偿办法以及用户对其服务质量的投诉办法。第四十五条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和汇款的损失赔偿,适用本章规定。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
邮件的损失,是指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
邮政快递赔偿标准1、保价邮件发生丢失、完全损毁ems快递理赔标准 的ems快递理赔标准 ,按保价金额进行赔偿ems快递理赔标准 ;部分损毁或短少的ems快递理赔标准 ,按声明价值比例赔偿。
2、未报价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的,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所付邮费的三倍。
3、邮件发生延误的(以对外公布的全程时限为标准),免除本次邮费(不含包装箱、单式、保价费等附加费用)。
4、一票多件邮件的赔偿按与协议客户签订的协议执行。
邮政快递丢失赔偿标准快递在运输过程中损坏了ems快递理赔标准 ,主要责任由快递公司承担,赔偿方式大致分为两种,第一种赔偿方式是ems快递理赔标准 :该物件有保价,保价的物品按报价额度赔偿ems快递理赔标准 ;第二种赔偿方式是ems快递理赔标准 :该物件没有保价,快递公司根据物件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且不超过三倍的赔偿金额。有保价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快递服务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下列物品禁止寄递:
(一)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物品;
(二)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
(三)武器、弹药、麻醉药物、生化制品、传染性物品和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毒性等危险物品;
(四)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
(五)流通的各种货币;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