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劳动法搬厂赔偿细则
1、工厂搬也是要赔东莞劳动法搬厂赔偿细则 的, 看合同类型, 固定期限从08年起算; 无固定期限从工作时间起算.
2、劳动合同法规定, 公司提高劳动条件或原条件不签的话是要赔偿的. 也就是说如果新工作地点是东莞, 你不同意去, 东莞劳动法搬厂赔偿细则 他又无法让你在深圳工作, 就只能赔偿.
3、 你是深圳的, 建议找一下当地的工会, 东莞劳动法搬厂赔偿细则 我之前公司的深圳厂, 关厂的时候就是市工会免费安排律师跟公司谈的. 条件很好, 一线的1.5倍. 办公室的1.3倍. 工资超过当地平均工资三倍的, 以三倍计, 按实际工作时间.再乘以上系数.
4、 合同条款变更要执行协商一致. 这是根本. 所以只要不同意, 又不能按原合同覆行, 就得赔.
5、 不要随意签字, 更不要在空白纸上签字. 必须签字时一定要紧贴最后一行签, 以防止被添加内容
6、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多支付一倍的工资,并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按照每工作一年给予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扩展资料东莞劳动法搬厂赔偿细则 :
1、如果搬厂时,劳动合同法已经实施的,就按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进行赔偿的。
2、《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东莞劳动法搬厂赔偿细则 :百度百科劳动法
劳动法关于企业搬迁员工如何赔偿当发生公司搬迁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东莞劳动法搬厂赔偿细则 的情形时东莞劳动法搬厂赔偿细则 ,公司应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并进行赔偿。公司搬迁时员工赔偿东莞劳动法搬厂赔偿细则 的标准,应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进行赔偿;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的时间计算进行赔偿;员工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的时长计算赔偿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工厂搬迁,员工是不是应该得到相应的赔偿?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工厂搬迁东莞劳动法搬厂赔偿细则 ,员工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经济赔偿标准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东莞劳动法搬厂赔偿细则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四十条 指出:“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东莞劳动法搬厂赔偿细则 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但不包括导致经济型裁员的客观条件。不过考虑到实际情况和立法意图,并非所有企业搬迁都适用解除的规定,而是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且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搬迁,才能算是触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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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搬迁员工安置
1、搬迁企业原则上应全部安置企业职工。企业应与职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企业与职工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不成一致,或职工不愿随企业搬迁到新工作场所的,企业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在全市企业各项保险未实现市级统筹前,凡列入搬迁改造计划的企业,在原参保地的社会保险帐户可以继续保留,并可在新注册地再开立一个社会保险帐户。
以企业搬迁之日为基准日,搬迁前企业在册的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其社会保险关系可继续留在原参保地,并继续享受原参保地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搬迁后企业新招用的人员,可自主选择在企业原参保地参保或在搬迁后所在地参保,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在全市企业各项社会保险实现市级统筹后,企业搬迁后社会保险关系要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行属地管理。
劳动法搬厂赔偿有没有距离限制劳动法无此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东莞劳动法搬厂赔偿细则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东莞劳动法搬厂赔偿细则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指出:“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东莞劳动法搬厂赔偿细则 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但不包括导致经济性裁员的客观条件。
不过考虑到实际情况和立法意图,并非所有企业搬迁都适用解除的规定,而是判断搬迁是否对劳动者造成明显的影响即工作地点是否发生重大变化、且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搬迁,才能算是触发条件。
这里涉及一个关键性问题:企业搬迁是否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如果属于的话,那么员工不去,即视为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就应支付经济补偿东莞劳动法搬厂赔偿细则 ;如果不属于的话,那么员工不随迁,就属于不服从公司正常调动,公司可按规章制度对违纪员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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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搬迁外地14名员工维权获赔
公司停产搬迁外地,14名员工欲与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赔偿未缴纳社会保险等赔偿金。经仲裁裁决后该公司不服诉至法院。近日,通州法院调解审结此案,判决该公司支付14名员工未休年休假工资、养老保险赔偿金、失业保险赔偿金、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等共计30余万元。
王某等14人分别于2006年5月1日至2011年3月20日期间入职某木业公司,月工资分别为2500元至5000元不等,后原告因政策停产并搬迁至河北,王某等14人以某木业公司拖欠其工资并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后王某等14人到通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确认王某等十四人与某木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某木业公司支付王某等14人未休年休假工资、养老保险赔偿金、失业保险赔偿金、工资及经济补偿金77598元不等,公司不服仲裁裁决结果,起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后,承办人经与当事人双方了解后得知此劳资纠纷是典型的涉城市副中心劳动争议案件,人数众多,请求事项复杂,且木业公司已搬迁至河北,如果判决的话将来可能面临执行难的问题,调解是最好的解决方式,便于劳动者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拿到款项。
为此,承办人在庭前多次与当事人双方联系,反复释法明理,当事人双方对调解金额和履行期限在庭前已达成了一致。
庭审中,某木业公司突然变更履行期限为延后一个月,这激怒了劳动者,调解陷入僵局,眼看调解不能进行,承办人及时转换审理思路,进行背对背谈话,了解双方的诉请和想法,得知劳动者认为单位没有诚信担心不能如期履行。
用人单位表示公司资金短缺无法在原定期间内凑齐费用的情况后,承办人重新制定调解方案:某木业公司可以延后一个月,但要每人给出多于既定调节款项的金额1000元,同时,在调解书中明确若某木业公司不如期履行将执行仲裁裁决结果,相当于给劳动者上了“双重保险”。
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肯定,庭审“转危为安”,案件顺利调解,最终调解款额三十余万元,当事人对法院表示感谢后离去。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劳动合同法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法院网-企业搬迁外地 14名员工维权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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