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支持误工费
不符合以下可以赔偿误工费情况法院不支持误工费 的,人民法院就不会支持其误工请求。具体如下:
1、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法院不支持误工费 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车祸误工费的赔偿标准的法律依据,法院不支持误工费的情形; 车祸误工费法院不支持误工费 的赔偿标准的法律依据是法院不支持误工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院不支持误工费 ,该文献中的第七条规定指出,误工费需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来确定。其中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因受伤致残持续误工的,其误工时间可以计算到判定残疾之日的前一天。
法院不支持误工费的情形
1、误工日期的认定法院不支持误工费 :误工日期是由受害人住院的天数和出院的后治疗机构出具的修养天数证明两部分组成,其误工日期从医疗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即使是法定节假日也不扣减。如果在治疗结束,医院证明可以出院的情况下,受害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出具后就不再计算误工费用。
2、如果受害人是未成年人等本身就没有劳动收入的情况下,要求赔偿误工费,是不支持的。
3、离退休人员的误工费计算,对于这一方面,并没有相关的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不过,有些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导意见”中就有相关的规定内容。就比如山东省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就规定,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如果是法律、政策明确认可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法院不支持误工费 ;法律、政策未明确认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予以赔偿,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赔偿;违反法律、政策规定而减少的收入,不予赔偿。
关于法院不支持误工费的问题?受害人 遭受人身损害 法院不支持误工费 ,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法院不支持误工费 ,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 伙食补助费 、必要的营养费, 赔偿义务人 应当予以赔偿。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