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强行搭乘顺风车受伤系“碰瓷讹人”,怎么办?
赵女士是某花卉种植园的一名工作人员,在平时工作中为人真诚、热心助人。可正是这份助人为乐的热心肠却让别有心机的人钻了“碰瓷”的空子!
近日,同在花卉种植园工作的同事刘某把赵女士告上了法庭!刘某声称“乘坐赵女士驾驶的三轮电动车时被甩出受伤,要求赵女士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合计24万余元”。
赵女士对此事十分气愤,明明是刘某强行搭乘自己驾驶的三轮电动车,且自己并没有出现驾驶失误等行为,也不知刘某受伤的情况,自己怎么就莫名其妙成为了“背锅侠”?面对刘某这种“碰瓷讹人”的行为,赵女士觉得自己有理说不出,咨询并委托了北京市元甲律所进行维权!
元甲律师通过与赵女士进行案情细节核实,揭开了事实真相:
因为工作地点距离班车固定地点约1公里,某日下班时间,刘某为少走几步路去乘坐班车,就想搭乘赵女士驾驶的平板三轮电动车。当时赵女士正在工作当中所以拒绝刘某乘坐,但刘某坚持要乘坐且自行坐上了三轮车,因都是同事关系,赵女士出于善良也就好心载刘某一程。殊不知赵女士驾驶平板三轮电动车达到目的地时,却发现刘某不在车上。
刘某声称“由于赵女士驾驶不当,将自己甩出摔倒在地,导致受伤。因为是背部着地,开始以为是挫伤,拿膏药敷几贴就可以。但过了3天后去医院检查,诊断为腰椎压缩性骨折,需手术治疗。所以要求赵女士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项目合计约24万元”。
元甲律师发现本案疑点重重:
1、刘某声称是从三轮上摔下来的,为什么作为三轮车驾驶员的赵女士对此毫不知情?
2、若当时刘某确实受伤严重,为什么在次日及后期还连续正常工作了3天?
3、因无监控可查,问询多个证人的证言零散模糊、相互矛盾,刘某受伤的事实有何证据表明是赵女士驾驶不当导致的?
元甲律所积极研究原告方刘某提交的证据及接下来的应诉策略,通过对案件的利弊分析发现,本案一难点为原告伤者是如何受伤的,其受伤的事实有无明确的证据可以证明与我方驾驶三轮车不当有关。
抓住此关键点,元甲律师指导当事人准备证据,如证人证言等。庭审中,元甲律师从案件焦点入手,将上述几个疑点一一提出并给予专业解析,原告方顿时哑口无言,因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其受伤是从我方车辆上摔下来的,最终法院驳回原告刘某的全部诉求!
法院驳回原告方刘某全部诉讼请求,我方赵女士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在这场庭审博弈中,元甲律师最大限度维护了赵女士的合法权益!
律 师 点 评
不管因何种原因受伤,对于无监控录像又无目击证人等可以直接证明受伤的情况下,最好选择报警固定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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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源: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以上为元甲律所办理过的真实案例,为确保个人和商业隐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