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伤残鉴定中心有哪家
东莞市没有工伤鉴定中心。
向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按劳鉴委安排时间和地点参加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人社部、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一条规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初次鉴定由设区东莞伤残鉴定中心有哪家 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再次鉴定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省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
任何司法鉴定机构都不具有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资格,东莞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应当向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职工按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东莞伤残鉴定中心有哪家 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鉴定。
扩展资料
工伤鉴定赔偿款:
1、医疗待遇:报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
2、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申请延长,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多延长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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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东莞伤残鉴定中心有哪家 ,属于必备资料,需按要求填写完整东莞伤残鉴定中心有哪家 ;
2、身份证复印件,属于必备材料,无身份证的提交临时身份证、东莞市社会保障卡、户口薄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3、关于鉴定事项的诊疗资料,属于必备材料,包括鉴定事项的诊断证明书、病历、出院小结、X光片、检查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或伤病情介绍、相关事项的评估报告原件。
东莞市鉴定所地址如下:
1、西北部鉴定点(康怡医院):万江区谷涌107国道西二路二巷16号(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二楼);
2、常平鉴定点:常平镇常东路陈屋贝村公交站处(常东路-东莞火车东站向东2公里);
3、大朗鉴定点:大朗镇升平北路51号社保大楼;
4、石龙鉴定点:石龙镇黄洲京瓷北路14-3小区社保大楼(石龙社保分局内);
5、长安鉴定点:东莞长安东门中路388号长安镇综合服务中心。
注意:被鉴定人的伤情相对较简单的,可到就近的医学鉴定服务点进行现场。
在工伤伤残鉴定中,个人申请伤残鉴定和单位申请伤残鉴定的,在赔偿过程中没有区别。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中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扩展资料:
做伤残鉴定资料准备时应注意一下几点:
1、根据具体鉴定(确认)事项的不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还有不同要求,如被鉴定人为工伤职工的,须提交《认定工伤决定书》复印件;
2、被鉴定人为非法用工人员的,须提交《关于对违反社会保险法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复印件;
3、组织或机构委托鉴定的,须提交委托单位的委托证明等。
不管是由单位来申请,或者是由职工个人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都会按统一的标准进行鉴定,对鉴定结论不会有影响。在有鉴定结论后,也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标准计算工伤待遇,不会因是单位申请或是个人申请的伤残鉴定而有不同。
参考资料来源:东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程序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工会新闻网-工商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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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司法局
《东莞市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
1、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谷涌工业区107国道西路二巷16号
法定代表人:陈志威 机构负责人:程时和
电话:0769-22707837 传真:0769-22707837
邮 编:523047 许可证号:4410203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气体毒物类、杀虫剂、杀鼠药检测除外)、法医精神病鉴定、声像资料司法鉴定、痕迹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法医物证鉴定。
2、广东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圆新城大道1号广东医学院
法定代表人:何志巍 机构负责人:唐剑频
电话:0769-22896443 传真:0769-22896076
邮 编:523808 许可证号:4410101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视觉功能、听觉功能、性功能、活体年龄鉴定除外)、法医病理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毒物鉴定(限乙醇检测、水溶性无机毒物检测)。
3、广东岭南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东城西路181号金澳大厦B区502室
法定代表人:骆应才 机构负责人:周云安
电话:0769-22317719传真:0769-22458251
邮 编:523013 许可证号:4410201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
4、东莞市新涌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城区沿河路19号
法定代表人:袁丁 机构负责人:陈耀汉
电话:0769-22235189 传真:0769-22235189
邮 编:523016 许可证号:4410202
业务范围:法医精神病鉴定。
5、广东路通司法鉴定所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胜和路胜和广场A座4E1
法定代表人:郭俊伟 机构负责人:孙自堂
电话:0769-22993332 传 真:0769-22993336
邮 编:523000 许可证号:4410204
业务范围:痕迹司法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文书司法鉴定。
6、广东链信司法鉴定所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银丰路金运楼02号二楼
法定代表人:黄汝培 机构负责人:王军
电话:0769-23198113 传真:0769-23198123
邮 编:523000许可证号:4410205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文书司法鉴定。
请问广东东莞工伤认定机构在哪,伤残评级在哪,还有东莞有几家伤残评级机构?谢谢各位了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会(谷涌医院) 医务鉴定小组咨询电话东莞伤残鉴定中心有哪家 :22172663
地点东莞伤残鉴定中心有哪家 :东莞市万江区谷涌管理区(45路东莞伤残鉴定中心有哪家 ,73路)东莞市(桥头)工伤康复中心
联系电话:83341363-200
公司应全额负责东莞伤残鉴定中心有哪家 ,也要经社保局
东莞最有权威工伤签定机构在哪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工伤伤残鉴定机构是国家行政法规规定东莞伤残鉴定中心有哪家 的东莞伤残鉴定中心有哪家 ,初次鉴定由设区东莞伤残鉴定中心有哪家 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再次鉴定由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其它机构鉴定无效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