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伤残鉴定中心电话号码
1、广东岭南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详细地址东莞市伤残鉴定中心电话号码 :东莞市莞城区东城西路181号金澳大厦B区五楼
机构负责人姓名:谢夏德
联系电话:0769-22317719
2、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
详细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谷涌工业区107国道西路二巷16号
机构负责人姓名:程时和
联系电话:0769-22707837
3、广东路通司法鉴定所
详细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胜和社区银丰路10号财津银座大厦A座七楼
机构负责人姓名:孙自堂
联系电话:0769-22993332
4、广东链信司法鉴定所
详细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银丰路北侧金运楼02号二楼
机构负责人姓名:王军
联系电话:0769-23198113
5、广东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详细地址:东莞市松山湖科技园新城大道1号广东医学院
机构负责人姓名:唐剑频
联系电话:0769-22896222
6、广东正航司法鉴定所
详细地址:东莞市东城区光明路25号
机构负责人姓名:曲春冰
联系电话:0769-22255855
7、广东至信司法鉴定所
详细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三元路8号报业大厦副楼一层单位
机构负责人姓名:周云安
联系电话:0769-22991733
8、广东德方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详细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八达路140号恒丰商业大厦1201室
机构负责人姓名:王艾平
联系电话:0769-23362257
下图为司法鉴定流程图:
扩展资料:
办理司法鉴定业务要提交材料: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107号)第十二条东莞市伤残鉴定中心电话号码 的规定东莞市伤残鉴定中心电话号码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东莞市伤残鉴定中心电话号码 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东莞市伤残鉴定中心电话号码 ;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政务服务网-广东法律服务网-司法鉴定机构
参考资料来源:东莞市司法局-办理司法鉴定业务指南
东莞市工伤鉴定中心在哪里1、东莞市工伤康复中心。地址东莞市伤残鉴定中心电话号码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大道六十八号东莞市伤残鉴定中心电话号码 ;
2、广东康怡医院鉴定中心虎门办事处。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德路九十二东莞市伤残鉴定中心电话号码 ;
3、东莞市劳鉴委医学鉴定中心长安鉴定室。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区东莞市社会保障局长安分局东莞市伤残鉴定中心电话号码 ;
4、东莞市工伤康复中心虎门店。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医院;
5、东莞市劳鉴委医学鉴定中心虎门办事处。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德路九十二。
请问做个人伤残鉴定需要哪些资料 东莞市鉴定所在哪做个人伤残鉴定需要的资料有东莞市伤残鉴定中心电话号码 :
1、《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东莞市伤残鉴定中心电话号码 ,属于必备资料东莞市伤残鉴定中心电话号码 ,需按要求填写完整;
2、身份证复印件东莞市伤残鉴定中心电话号码 ,属于必备材料,无身份证的提交临时身份证、东莞市社会保障卡、户口薄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3、关于鉴定事项的诊疗资料,属于必备材料,包括鉴定事项的诊断证明书、病历、出院小结、X光片、检查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或伤病情介绍、相关事项的评估报告原件。
东莞市鉴定所地址如下东莞市伤残鉴定中心电话号码 :
1、西北部鉴定点(康怡医院):万江区谷涌107国道西二路二巷16号(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二楼);
2、常平鉴定点:常平镇常东路陈屋贝村公交站处(常东路-东莞火车东站向东2公里);
3、大朗鉴定点:大朗镇升平北路51号社保大楼;
4、石龙鉴定点:石龙镇黄洲京瓷北路14-3小区社保大楼(石龙社保分局内);
5、长安鉴定点:东莞长安东门中路388号长安镇综合服务中心。
注意:被鉴定人的伤情相对较简单的,可到就近的医学鉴定服务点进行现场。
在工伤伤残鉴定中,个人申请伤残鉴定和单位申请伤残鉴定的,在赔偿过程中没有区别。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中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扩展资料:
做伤残鉴定资料准备时应注意一下几点:
1、根据具体鉴定(确认)事项的不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还有不同要求,如被鉴定人为工伤职工的,须提交《认定工伤决定书》复印件;
2、被鉴定人为非法用工人员的,须提交《关于对违反社会保险法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复印件;
3、组织或机构委托鉴定的,须提交委托单位的委托证明等。
不管是由单位来申请,或者是由职工个人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都会按统一的标准进行鉴定,对鉴定结论不会有影响。在有鉴定结论后,也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标准计算工伤待遇,不会因是单位申请或是个人申请的伤残鉴定而有不同。
参考资料来源:东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程序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工会新闻网-工商保险条例
请问广东省东莞市伤残鉴定委员会在什么地方电话是多少?谢谢?应该是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东莞市伤残鉴定中心电话号码 ,在东莞市社保局那东莞市伤残鉴定中心电话号码 ,雍华庭对面。22332203
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地址东莞市伤残鉴定中心电话号码 :东城大道168号附近
伤残鉴定电话咨询全国统一东莞市伤残鉴定中心电话号码 的工伤咨询电话为东莞市伤残鉴定中心电话号码 :12333。
工伤鉴定单位的电话可以打:12333。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东莞市伤残鉴定中心电话号码 ,有可能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而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原因很多,有些是其他人造成的,有些是自己造成的,有些是意外事故造成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的情形包括在工作过程中受伤、患有职业病等。
工伤处理流程: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东莞市伤残鉴定中心电话号码 你们当地标准发放。
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4.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受伤后住院治疗时,若发现住院登记、病历的姓名与本人身份证的姓名不一致时,应及时要求院方纠正,否则工伤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保管好就医病历,如果没有初次就医病历,劳动保障部门可能不会接受工伤认定申请;若病历被用人单位拿走,可向就医的医院申请复印并加盖公章。总之,没有病历,工伤认定申请无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