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的解除条件
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有租赁合同的解除条件 :1、协定解除。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一致解除房屋租赁合同;2、约定解除。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3、法定解除。一方违约租赁合同的解除条件 ,另一方主动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租赁合同的解除条件 ,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租赁合同的解除条件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租赁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法律分析】
根据租赁合同的解除条件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租赁合同的解除条件 ,可以通过单方解除与协议解除这两种方式来解除合同。1、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的解除条件 ,是指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租赁合同的解除条件 的行为。不必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要解除权人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对方,或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向对方主张,即可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2、协议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行为,不以解除权的存在为必要,解除行为也不是解除权的行使。中国法律把协议解除作为合同解除的一种类型加以规定,理论解释也不认为协议解除与合同解除全异其性质,而是认为仍具有与一般解除相同的属性,但也有其特点,如解除的条件为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并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解除行为是当事人的合意行为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一)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且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二)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者确定替代物;(三)因出卖人的原因致使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需具备租赁合同的解除条件 的条件有租赁合同的解除条件 :1、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的;2、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房屋的性质使用房屋的;3、承租人擅自转租的;4、承租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租金的等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租赁合同的解除条件 ,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租赁合同的解除条件 ,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条件包括什么行使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权有约定解除及法定解除条件两种形式租赁合同的解除条件 :1 、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租赁合同的解除条件 ,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对此,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2、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租赁合同的解除条件 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租赁合同的解除条件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主要包括:因合同内容违法由国家有权机关决定撤消而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利用租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