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起诉个人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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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资料
保险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bǎo xiǎn,英文是Insurance或insuraunce,本意是稳妥可靠保障;后延伸成一种保障机制,是用来规划人生财务的一种工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的支柱。
保险 ,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
经济补偿功能是保险的立业之基,最能体现保险业的特色和核心竞争力。具体体现为两个方面:
1.财产保险的补偿:保险是在特定灾害事故发生时,在保险的有效期和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以及保险金额内,按其实际损失金额给予补偿。通过补偿使得已经存在的社会财富因灾害事故所致的实际损失在价值上得到补偿,在使用价值上得以恢复,从而使社会再生产过程得以连续进行。这种补偿既包括对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偿,也包括对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者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经济补偿,还包括对商业信用中违约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补偿。
2.人身保险的给付:人身保险的保险数额是由投保人根据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需要程度和投保人的缴费能力,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与被保险人双方协商后确定的。
请问我目前是公司法人,如果公司出现债务问题被起诉,法人会被强制执行没收个人财产吗?中国法上没有“无限责任公司”公司起诉个人财产损失 ,因此以有限责任为原则公司起诉个人财产损失 ,一般情况下,股东仅就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法人”不是正确的表述,应该表述为“法定代表人”,如果债务问题和法定代表人直接相关(如利用有限责任制逃避债务的,适用“刺破公司面纱”制度)的,可能突破有限责任的保护,这样就会涉及到个人财产。
法律分析
“法人”强调公司的拟制性质,其实就是指各种公司,法律将公司拟制成主体看待,因此公司负担公司的债务,股东负担股东的债务。
我国的公司法体制有浓重的计划经济特点,实行首长负责制,因此,无论是公司法还是民法典规定,都一般规定法定代表人可以成为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的追偿对象,虽然规定上需要法定代表人存在过错,但是在实践当中,诸如生产过程中的意外事故、产品责任事故等通常都是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但如果只是单纯的债务问题,出于“有限责任制”的保护,如果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履行了足额出资的义务,并不会直接导致法定代表人被追责。
但这不代表其不需要承担其他相应的责任,如作为董事、监事还有其他高管人员的,具有公司法上的勤勉忠实义务,因为履职问题导致造成公司损失的,需要承担内部责任。
扩展:对股东而言,公司被起诉后可能面临的责任情形:
①出资责任:未足额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公司有权要求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对已足额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公司债权人就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另外,还可能面临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公司起诉个人财产损失 ;
②权力滥用责任: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尤其是上市公司大股东的),应当赔偿;
③清算责任:如果公司破产的,股东应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实施清算,不符合要求或者逾期的,应当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十一条 营利法人应当设执行机构。执行机构行使召集权力机构会议,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法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未设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法人章程规定的主要负责人为其执行机构和法定代表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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