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只写试用期不写转正薪资
劳动合同上对于转正工资当然是必须要写清楚的合同只写试用期不写转正薪资 ,如果劳动合同上只约定合同只写试用期不写转正薪资 了试用期的工资,那不排除公司以后真的是有可能就按照试用期期间的工资给职工发放的,而相关法律规定,关于工资引发的争议是根据劳动合同上的约定为准的,因此,一定要求把转正工资写清楚。
法律分析
大部分劳动合同是没有明示工资的具体数额,公司以保密、工资会调整等为借口,不在合同上写明工资,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另外没有工资的合同,等同于无效合同。劳动合同上应该写转正后工资,如果没有明确约定转正后的工资,有可能转正后的工资也跟试用期一样。劳动合同里,可以同时约定试用期工资和转正后的工资,其中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转正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原则上实习工资不得低于转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而试用工资则是必须达到百分之八十,所以在度过试用期之后如果转正的工资的涨幅还没有超过百分之二十的话,那么该公司就属于违约合同只写试用期不写转正薪资 了,这时候需要向公司协商或者申请法律援助。而在实习期间有些公司给予的工资比较低的,如果不满意的话可以和对方进行协商,不过实习工资大多不会影响转正工资,转正工资必须是该公司给予在该岗位的正常工资以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上试用期的工资要写吗?不写可以吗?劳动合同上试用期合同只写试用期不写转正薪资 的工资要写的合同只写试用期不写转正薪资 ,工资不可以不写。劳动合同里合同只写试用期不写转正薪资 ,可以同时约定试用期工资和转正后的工资,其中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转正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分析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双方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限,关于试用期的期限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但前提是不得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并且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之内的,其前提是要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是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根据法律规定,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职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其次,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合同只写试用期不写转正薪资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合同只写试用期不写转正薪资 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上只有试用期工资却没有写转正工资是属于无效吗?1、首先合同中未注明转正工资并不违法合同只写试用期不写转正薪资 ,劳动合同法只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转正工资合同只写试用期不写转正薪资 的80%,其他没有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只有以下情况属于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合同只写试用期不写转正薪资 :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3、员工转正期限是根据合同期限定的,如果到合同只写试用期不写转正薪资 了转正日期不得二次约定试用期。所以不存在转正后又降为试用期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4、年终奖在司法实践中属于单位激励行为,如果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单位有自主发放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