腿部疤痕多长算10级伤残
面部线条状疤痕在十厘米以上的腿部疤痕多长算10级伤残 ,是十级伤残。伤残鉴定主要看伤者是否存在伤残、功能障碍和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腿部疤痕多长算10级伤残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腿部疤痕多长算10级伤残 他情形。
皮外伤疤要多少厘米才评上残疾二级伤残: 2.2.5 面部瘢痕90%以上腿部疤痕多长算10级伤残 ,严重影响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碍。
六级伤残: 2.6.8面部瘢痕20%以上腿部疤痕多长算10级伤残 ,明显影响容貌。
八级伤残:2.8.5面部瘢痕20cm 2 以上腿部疤痕多长算10级伤残 ,影响容貌。2.8.6面部大量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50%以上腿部疤痕多长算10级伤残 ,影响容貌。
十级伤残: 2.10.8头皮损伤瘢痕形成或无毛发,面积达40cm2以上。2.10.9面部瘢痕6cm2以上,或面部条索状瘢痕10cm以上。2.10.10面部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10cm2以上
腿多长伤疤可以评残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主要包括如下一些情形,即凡伤残达到如下情形之一的,均应认定为十级伤残,享受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注腿部疤痕多长算10级伤残 :2为平方);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稚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注腿部疤痕多长算10级伤残 :2为平方)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50 cm2(注:2为平方),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100 cm2(注:2为平方);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II度及Ⅱ度以上者; 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 8 ; 17)双眼矫正视力≤0. 8 ; 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22)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矫正视力正常者; 23)晶状体部分脱位; 24)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6)外伤性瞳孔放大, 27)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8)双耳听力损失≥26 dB,或一耳≥56 dB; 29)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30)铬鼻病(无症状者); 31)嗅觉丧失; 32)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3)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34)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5)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6)鼻中隔穿孔;
右小腿有一道15厘米的疤痕,请问能够上十级伤残吗?今年5月份发生的,已经三个月了。仅仅是外观腿部疤痕多长算10级伤残 的话腿部疤痕多长算10级伤残 ,没有功能损伤腿部疤痕多长算10级伤残 ,是不能评伤残腿部疤痕多长算10级伤残 的
疤痕面积,是指疤痕占体表面积的百分比,具体体表面积的算法,可以在网上找到,腿部疤痕多长算10级伤残 你的一条疤痕,无论如何让也是不够30%的。而且,没有功能性损伤,只有疤痕,是无法作为伤残鉴定依据的
伤残鉴十级疤痕长度多少能构成?一般面部疤痕都需要过腿部疤痕多长算10级伤残 了恢复期以后才能评定伤残腿部疤痕多长算10级伤残 , 最低时间是三个月 三个月以后在测量一下最低标准 十级伤残腿部疤痕多长算10级伤残 : o.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
p.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平方厘米以上;
照着对一下就知道了
10级伤残鉴定标准1-10级伤残标准如下腿部疤痕多长算10级伤残 :
(1)一级伤残
一级伤残腿部疤痕多长算10级伤残 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腿部疤痕多长算10级伤残 ,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腿部疤痕多长算10级伤残 ,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
(2)二级伤残
二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
(3)三级伤残
三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
(4)四级伤残
四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
(5)五级伤残
五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等。
(6)六级伤残
六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病(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等。
(7)七级伤残
七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2;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全身瘢痕面积≥30%;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等。
(8)八级伤残
八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面部烧伤植皮≥1/5;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等。
(9)九级伤残
九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腿部疤痕多长算10级伤残 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等。
(10)十级伤残
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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