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财产权的规定
一、关于食品财产权的规定 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及问题剖析
“食品安全呕直是这几年来公众讨论话题的热点关于食品财产权的规定 ,尤其是自从三鹿事情后成为被提到的最多的词语。但是现如今,食品安全已经成为继人口、资源和环境之后的第四个社会大问题。总的来说,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问题主要有:一是食品的污染。二是食源姓疾患,经过摄食而进入人体的有毒有害物质所形成的疾病。食品安全越来越遭到国家和社会的普遍注重。三是食品工程新技术所带来的问题。四是食品标识滥用的问题。
二、食品安全问题对消费者权益的损害
我们都知道,在与食品运营者买卖的过程中,消费者一直处于弱势地位,关于食品财产权的规定 他们很难掌握所要购置的商品的质量信息,而且在经济实力、专业知识、会谈才能等方面消费者与食品生产、销售企业更是悬殊。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求而购置、使用商品或许承受服务的公民个人或单位。至于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中已经做关于食品财产权的规定 了明白的规则,一共包括九项,这些权益从学理上来说其基本所在是消费者保护法所保护的是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也是消费主体运行生活消费应该安全的、公道的取得根本的权益。详细来说食品安全问题对消费者的权益损害主要在于以下三个权益:
第一,对安全权的损害。包括人身安全权和财产安全权。这是宪法和民法等规则的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在消费范畴的延伸,是消费者权益中最重要的一项权益。
第二,对知清权的损害。这是实现消费者其他权益的重要条件。所以向消费者提供正确的信息是参与市场竞争的一切企业理所当然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对公道买卖权的损害。要求买卖双方运行公道买卖。包括消费者有权取得公道买卖条件和消费者有权回绝运营者的强迫买卖行为,
三、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完善
(一)食品安全法的颁布有哪些新气候
1、食品安全监视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
2、保健食品的标签、阐明书不得触及疾病预防、医治功用,内容必须真实,该当载明适合人群、不适合人群、成效成分或许标志姓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用和成分必须与标签、阐明书相合力。
3、国家树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该当立刻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告诉相关生产运营者和消费者,并记载召回和告诉状况。
4、法律规则,社会团体或许其他组织、个人在虚伪广告中向消费者引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遭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运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5、在国务院下设食品安全委员会。
6、食品安全法在现行监管体制根底上,进一步明白了各部门的职责。
7、国家树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姓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要素运行监测。国家树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价制度。
(二)新食品安全法关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第一,新的食品安全法增设了消费者要求十倍赔偿的惩罚姓赔偿准绳,加大了对责任人的惩罚,保护了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食品召回的制度,避免已经流入市场的缺陷食品对大众的人身安全损害的发作和扩展,以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三)我国食品安全的完善
第一,加强宣传教育,提升消费者的维权认识,提升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认识,可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荡挪要对全民运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第二,行业协会的作用也不容忽视,充分发扬行业协会的作用,对从业者运行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推进诚信建立,培育自律精神。
第三,提升检测技术和才能,对监测单位要配有先进的检测手腕和高素质的专业检测人员,从源头、准入、产品抽验中把关。综合检测信息评价,这对提醒食源姓疾病盛行病学变化特点和新病原体都具......余下全文>>
二带达芬奇 11-03 21:56
看到答复我想笑了,12315.是做什么的,是为消费者服务的部门,买到过期的食品.12315.会管理。但是食品安全卫生他们才不管呢,那不是我该管理的事。假如我有钱有权的话,给食品反省部门些钱,那就是正轨化的安全食品了。钱权该过一切、拉道理嘛,你没门。
崔子格 11-03 16:41
有问题拨打12315,外地加区号望采纳
蒋家三美女 11-03 16:34
食品安全是历家本年的重点,李总理已经明白的指示,发现食品犯罪严查,让他倾家荡产,牢底坐穿。假如我们发现立刻向相关部门告发
热心网友 13:23
直接开始投诉热线。(一定要有人接纳投诉才行)加强监视企业的原材购置。定期曝光生产线让市民监视。
《食品安全法》122条: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其他条件”具体是哪些条件?《食品安全法》122条: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具体如下:
1.本条规定关于食品财产权的规定 的违法行为第1款规定了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关于食品财产权的规定 ,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以下几种情况要注意,根据本法第35条第1款的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关于食品财产权的规定 ;本法第36条第3款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各省可以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设定相应许可进行管理,也可以不设定许可进行日常和现场监督管理。
第2款规定了明知从事第1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谓“明知”强调主观故意,明知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取得许可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性质恶劣的,属于故意的共同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1)关于本条的行政处罚一是执法主体。新法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二是关于处罚种类。本条规定的处罚种类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和罚款主要是对当事人的财产权予以剥夺,并不影响违法者的人身自由和进行其他活动的权利。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主要是对为了获得经济利益,通过剥夺违法行为人身财产的方式对其进行处罚,具有较好的威慑和惩戒作用。三是关于货值金额。所谓“货值金额”是指非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或食品添加剂的市值金额。2)关于连带责任明知从事第1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还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以上供参考。
新《食品卫生安全法》96条第九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关于食品财产权的规定 ,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释义】本条是关于违反本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的规定。
(一)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事责任是根据民法的规定,公民或法人在违反自己的民事义务或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时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在财产关系方面表现为恢复被违法行为所破坏的财产权利;在人身方面,除恢复人身权利外,还必须赔偿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对于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除了适用本条规定外,还要依据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主要有关于食品财产权的规定 :
1、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生产经营,给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
食品生产经营者是指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的企业或者个体经济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是保证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
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如果食品生产者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生产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
准的食品,给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要依照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例如,食品生产者生产了含有国家明令禁用物质的食品
或者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等,给消费
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都要对受害者给予侵权赔偿,承担严格的侵权赔偿责任,即不论其主观上是否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过错,只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
均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之所以要确定食品生产者的严格赔偿责任,主要是考虑到食品安全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通过规定食品生产者的严格
责任,可以督促他们在生产活动中严把质量关,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确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出厂、不进入流通领域,从而避免食品安全问题的产
生。同时,通过规定生产者的严格责任,也可以鼓励广大消费者勇于维权。在通常的情况下,证明生产者主观上有过错是比较困难的,而通过确立无过错的严格责
任,可以使消费者更有信心以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监督生产者守法生产。
食品生产经营者所承担的赔偿责任的范围包括关于食品财产权的规定 :
(1)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
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
费用。
(2)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赔偿其财产损失。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这里需要指
出三点:一是,因购买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食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食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食品
生产者的责任,食品销售者赔偿的,食品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生产者追偿。属于食品销售者的责任,食品生产者赔偿的,食品生产者有权向食品销售者追偿。二是,因
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造成损害要求
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食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三是,因食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
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各方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各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者仲
裁协议无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商业信誉、食品声誉,造成损失的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而言,其商业信誉和所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声誉,是其在市场竞争中的生存之本,是企业的核心利益。如果其商业信誉和所生产经营食品的声誉受
到损害,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来说就是毁灭性的打击。所以必须要依法保护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和所生产经营食品的声誉,对于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食
品生产经营者的商业信誉、食品声誉,给食品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3、食品检验机构违反本法规定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食品检验机构承担着对食品进行检验,从而确定该项食品是否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能生产、经营该食品的重要任务。所以食品检验应当依
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报
告。如果食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把本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说成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把本来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说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
准,从而给相关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造成损害的,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这一款是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者所承担的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规定。惩罚性赔偿,又称惩戒性赔偿,是指对受害方的实际损失予以补偿性赔偿之外的赔偿,通常是因为
侵权方的一些特殊的不当行为所致。惩罚性赔偿是一项很古老的制度,在世界上一些主要的普通法系国家,如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和加拿大等都得到了广
泛的适用。实施惩罚性赔偿,是为了惩罚和阻止一些特定的行为,特别是故意或恶意所致的行为。此外,惩罚性赔偿还可以疏导受害人的愤慨情绪,防止受害一方因
为侵权方的恶意侵权而采取一些以牙还牙的报复行为,全面补偿受害人所遭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失。
惩罚性赔偿虽然在普通法系国家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但在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却没有得到承认。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民事案件的损失赔偿额被限定在一定范围内,以使受害人一方回复到没有受损时的状态。
我国一直以来采用大陆法系的立场,坚持赔偿采用实际损失原则,即只赔偿受害者因为侵权行为而实际受到的损失,但1993年制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改变了
这一做法。这部法律借鉴了英美法系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
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一规定第一次采用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以制裁消费领域中的欺诈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07年出台的劳动合同法,
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故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拖延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故意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规定了
“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样一个惩罚性的赔偿制度,用于惩罚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同时也是为督促用人单位尽快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而
保护作为弱者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此次在食品安全法中,再次对惩罚性的赔偿制度作出规定,目的是惩罚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或者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这一性质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更好地保护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补偿他们在财产和精神上的损失。
1、本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是: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这里包含两个关键点:
一是违法主体。本条规定的违法主体是食品生产者和食品经营者。其中,食品经营者包括食品流通环节的经营者和提供餐饮服务环节的经营者。
二是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例如,生产者生产加工添加了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食品,或者经营者从非正规渠道
采购食品,明知供货者是无任何证照的黑加工点,生产的食品是劣质的,根本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却仍然采购进货,导致黑加工点生产的劣质食品得以进入流通
领域等。对于食品经营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如去年发生的问题奶粉事件,众多的食品经营企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经营
了含有三聚氰胺的奶粉,本身没有过错的,则不需要依照本款的规定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2、本款规定的法律责任是:除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以外,消费者还可以要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食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首先应当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赔偿消费者的医疗
费、护理费、误工损失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其次,消费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经
营者要求十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例如,消费者购买了一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奶粉,支付的价款是100元,那么在符合本条规定的情况下,消费者有权向生产
者或者经营者要求十倍价款的赔偿,即为1000元的惩罚性赔偿
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出现所述情况应该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知识延展:
食品安全是关于食品财产权的规定 我国社会发展面临关于食品财产权的规定 的突出问题之一,为规范解决这一问题,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这部法律已于同年6月1日开始实施。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也于同年7月20日颁布实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实施,不仅对于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有着重要意义,而且也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若买了过期食品,有权要求10倍赔偿,不足1000元,最低赔1000元吗,这是消协第几条规定?有权要求10倍赔偿关于食品财产权的规定 ,不足1000元关于食品财产权的规定 ,最低赔1000元规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关于食品财产权的规定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扩展资料关于食品财产权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三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工作的技术机构、技术人员提供虚假监测、评估信息的,依法对技术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技术人员给予撤职、开除处分;有执业资格的,由授予其资格的主管部门吊销执业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出现质量问题是10倍赔偿吗?是十倍赔偿。
具体规定关于食品财产权的规定 :
(1)《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2)实际上在司法实践中,对此法条的适用问题没有存在多大的争议。该款明确规定“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所谓的“消费者”,那肯定是与卖主发生了交易关系的买主,买主的损失且不论是否食用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身体健康损害损失,至少是存在购买此产品的金钱财产损失。只有发生了现实交易关系,才存在“消费者不但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的情况。故此,显然是要有消费者的损害事实结果存在。
(3)其次,《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共有两款。其第一款规定关于食品财产权的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关于食品财产权的规定 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此规定与第二款的规定是相承的、一体的,不能割裂开来理解,也不是说二者存在什么递进或包含关系。从法律逻辑看,第一款是大前提,正因为有个大前提,第二款的小前提行为才可得出结论,要求赔偿损失,进而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这里“十倍价款的赔偿金”属惩罚性赔偿。这无可厚非,目的也是惩罚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或者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这一性质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也是人身权优于财产权的一方面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