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员赔偿政策
一、 公司裁员 赔偿标准 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第(三)规定:“ 劳动合同 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裁员赔偿政策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公司裁员赔偿政策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公司裁员赔偿政策 ,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 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 经济补偿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工资 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 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以上规定,个别裁员的经济补偿计算方式为等同于规模裁减人员为:一个月提前通知金加工作年限乘月平均工资,其中月平均工资和工作年限均有上限。 二、经济性裁员主要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 企业破产法 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公司裁员赔偿政策 他因劳动 合同订立 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用人单位裁员后,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劳动者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能因劳动者领取了失业救济金而拒付或克扣经济补偿金, 失业保险 机构也不得以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金为由,停发或减发失业救济金。另外对于公司裁员的对象,也不是说可以随心所欲的想裁减谁就可以的,在这方面法律上也是有严格的要求。
公司裁员赔偿的标准怎么规定的一、 公司裁员 赔偿的标准怎么规定的 公司裁员补偿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公司裁员赔偿政策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工资 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公司裁员赔偿政策 ,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 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以上规定,个别裁员的经济补偿计算方式为等同于规模裁减人员为:一个月提前通知金加工作年限乘月平均工资,其中月平均工资和工作年限均有上限。 二、企业该如何合法裁员 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 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 解除劳动合同 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 经济补偿金 ,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三、企业裁员法定条件 企业在两种情况下可以裁减人员:一种情况是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另一种情况是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此外,企业裁减人员,还应当严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章规定的程序进行。企业只有具备了法定条件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裁减人员才是合法的,以裁减人员的方式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才是有效的。 企业想要裁员也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的,按照规定必须要满足了规定的条件,那么才是合法的裁员,不然的话提前与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这就属于违法行为。而被裁减的员工,企业也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对其作出相应的补偿,上文就裁员的补偿标准进行了介绍,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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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个瞬息万变的时代公司裁员赔偿政策 ,什么东西都在向前发展进步,俗话说适者生存,不适者淘汰出局,这个是残酷的事实,尤其在竞争激烈的社会更是会有裁员的做法,下面是公司裁员赔偿政策 我分享的是企业裁员有哪些赔偿标准,快来看看吧!
一、公司裁员补偿标准有哪些
1、公司合法裁员:如果是用人单位合法裁员的,则用人单位应该按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伤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2、公司违法裁员:单位违法裁员的,则属于单位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裁员补偿金要交税吗
1、裁员经济补偿金,达到法定征税标准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裁员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代缴。
3、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三、裁员补偿金计算方法
1、裁员补偿金计算办法: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