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性裁员与普通裁员的区别
经济性裁员和普通裁员有下列区别经济性裁员与普通裁员的区别 :经济性裁员是企业处在经营困难时不得已所为经济性裁员与普通裁员的区别 的经济性裁员与普通裁员的区别 ,比普通裁员受更多的限制,比如要优先留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的企业,可以裁减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富余人员。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标准为,每满一年发放一个月工资,不足六个月的,支付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用人单位依照规定裁减人员,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经济性裁员与普通裁员的区别 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企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扩展资料:裁员和辞退的区别
裁员和辞退的区别是,裁员是由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不是由员工的过错造成的;而辞退一般是由于员工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或有过错,才会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试用期被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是无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按照员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一个月本人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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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经济性裁员与普通裁员的区别 的讲:经济性裁员就是指企业由于经营不善等经济性原因经济性裁员与普通裁员的区别 ,解雇多个劳动者的情形。对经济性裁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
经济性裁员, 是指用人单位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 以此作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的一种手段, 其目的是保护自己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和生存能力, 度过暂时的难关。
经济性裁员属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情形。在市场经济中,用人单位直接面对的是市场竞争,为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使企业保持一定的活力,用人单位必须在用人方面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体制。为此,劳动合同法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还未到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经济性裁员只发生在企业中。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了适用范围,用人单位的范围比较广,包括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经济性裁员只能发生在企业中,只有企业才有可能进行经济性裁员。
构成经济性裁员必须要一次性解除法定数量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法的制定过程中,经济性裁员究竟要一次性裁减多少人才是合适的一直是讨论的热点。劳动合同法草案曾规定,裁减人员五十人以上的构成经济性裁员。
考虑到经济性裁员对劳动者来说是一把“双刃剑”,而且经济性裁员的人数标准过低,用人单位很容易利用终止条件更宽泛的经济性裁员来解除劳动合同,但对劳动者来说并不好。同时,我们应该考虑社会的宽容。如果一次辞退更多的工人,却不履行说明情况、听取意见、报告的程序,就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一次性裁减20人或20人以下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属于经济性裁员。
经济性裁员和非经济性裁员的区别经济性裁员是企业处在经营困难时不得已所为。
非经济性裁员多是企事业单位违反劳动者意愿经济性裁员与普通裁员的区别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性裁员与普通裁员的区别 ,一般是违法经济性裁员与普通裁员的区别 的经济性裁员与普通裁员的区别 ;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与非经济性裁员的区别基本一样经济性裁员与普通裁员的区别 ,除非经济性裁员涉及到企业破产资产问题,那么就需要第三方介入。但是赔偿计算方式是一样经济性裁员与普通裁员的区别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