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食品安全法承担什么责任
构成犯罪的违反食品安全法承担什么责任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违反食品安全法承担什么责任 ,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违反食品安全法承担什么责任 ,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违反食品安全法承担什么责任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违反食品安全法承担什么责任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可证。
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应当承担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应当承担包括:
(一)民事赔偿责任优先。
违反《食品安全法》违反食品安全法承担什么责任 ,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违反食品安全法承担什么责任 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者财产不足以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先行赔付。
1.消费者有选择权: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2.最先接到消费者赔偿请求的单位要先行赔付: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违反食品安全法承担什么责任 ;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三)惩罚性赔偿。
最能体现《食品安全法》严格的便是对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产经营者的惩罚性赔偿。
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第二款对惩罚性赔偿进行了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该条对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理解:
1.适用前提: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不要求造成死伤残的后果。
2.赔偿数额:损失+10倍价款或3倍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3.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该瑕疵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无需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以下三种情形为由进行抗辩,不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抗辩无效:
1.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生产者、销售者以消费者未对食品或者药品的赠品支付对价为由进行免责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食品、药品虽在销售前取得检验合格证明,且食用或者使用时尚在保质期内,但经检验确认产品不合格,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以该食品、药品具有检验合格证明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什么责任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构成犯罪违反食品安全法承担什么责任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违反食品安全法承担什么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在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侦查过程中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和监察机关,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理。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是有可能构成犯罪行为的,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国家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颁布了一系列关于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建立起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就是对这一制度的侵犯;同时,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无疑会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造成很大威胁,因而,这种行为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发现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在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侦查过程中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和监察机关,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公安机关商请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提供检验结论、认定意见以及对涉案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等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供,予以协助。
第一百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违反食品安全法承担什么责任 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