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手违反交通规则导致对方死亡,外卖平台是否承担责任?
案情简介
2021年1月,董辉入职美团外卖河北大厂夏垫站从事外卖配送工作。2021年5月,董辉在送外卖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此次事故造成董辉右眼失明,对方司机死亡,负事故同等责任,死者家属一纸诉状将董辉和美团站点一同告上了法庭。
办案经过
面对突如其来的车祸,董辉不仅自己受伤,还将作为被告出现在法庭上,这让全家人倍感焦急。
2021年8月9日,董辉通过朋友介绍来到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委托元甲律所全权代理此案,元甲律所接受委托后立即成立专案组、了解案情、指导伤者家属准备证据材料、确定解决方案。
元甲律师通过了解得知,董辉与用人单位并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工资是通过外卖软件提现,所以该案最大的难点在于证据收集,即通过证据证明董辉与美团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且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是在为公司工作,因此该起事故只有定性为职务行为,董辉才能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元甲律师按步就班地询问当事人具体情况,充分了解案情,精准指导董辉收集证据。这些证据都是紧密围绕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展开,包括意外险保险单、每天的外卖订单信息、每天的通话记录、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截图等。
法庭质证令人非常紧张,各方当事人都极力维护自己的权益,唇枪舌战,整个过程经历了激烈的交锋,元甲律师更是当仁不让,用专业的手段和充分的证据做了完美的答辩。
通过元甲律师的不懈努力,法院最终认定董辉当天送餐是职务行为。董辉家属对元甲律师的工作很满意并对该案的专案组全体律师都表示了感谢!
律师点评
在本案中必须证明被告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且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在执行公务,否则必然要承担不利后果。
董辉作为被告在其三祥公司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运输法律法规,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与受害人张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张某死亡,且负事故同等责任,其工作单位三祥公司对死者近亲属的各项损失应负50%的赔偿责任。
另,被告三祥公司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中小微企业“金福保”组合保险,对于原告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先行赔偿,不足部分,由被告三祥公司赔偿。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的规定
案例来源: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以上为元甲律所办理过的真实案例,为确保个人和商业隐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