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个税
一、 解除劳动合同 补偿金 个税计算 方法是什么? 解除 劳动合同补偿 金个税计算方法是: 解除劳动关系 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 个人所得税 ={[(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免税收入额-实际缴纳的基本 社会保险 费和 住房公积金 )÷ 工龄 -费用扣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工龄 。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 经济补偿金 、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个税 ,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 工资 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个税 ,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一、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关于解除劳动该合同的经济补偿需要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1、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 法规 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2、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3、个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医疗保险 金、基本 养老保险 金、 失业保险 基金在计税时应予以扣除。 4、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偿个人所得税。 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通常会遇到需要补偿员工补偿金的情况,补偿金通常是一笔发放,这一笔 赔偿金 也是需要按照正常的工资薪金发放标准进行缴税计算的。缴税的计算公式在正文中已经给出,因为标准全国统一,因此我们可以通过网站上的说率计算器进行计算即可。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怎么算个税一般劳动者从用人单位获得的 经济补偿金 数额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个税 ,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 工资 的300%以内的部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个税 ,则是不予征收 个人所得税 的。但对超过300%的部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个税 ,按照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个税 ,用经济补偿金除以个人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数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个税 ,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 法规 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关系 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财税》第三条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需要缴纳个税吗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个税 的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个税 ,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的,要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个税问题
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补偿金怎么算个税?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也是需要交个税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税。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个税 :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税。
法律分析
按照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代缴,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单位在合同生效的固定期限内如果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经认定员工无过错之后是需要向员工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的。该笔费用还是需要按照工资薪金的方式缴纳个税,可也将补偿金额过大的根据工作年限进行平均,也就是平均每月缴纳个税的情况也是合理的。有关规定中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个税 ;超过三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是指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时,单位按政策规定一次性补缴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一次性趸交社保费而实际缴纳到税务机关、劳动社保障部门或政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指定专户的部分,并不是单位平时按月为员工正常缴纳的三费一金。适用税率是指综合所得年度税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