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被高压电打死人能赔
在没有违反相关法律的情况下钓鱼被高压电打死人能赔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鱼塘钓鱼被高压电死的赔偿如下钓鱼被高压电打死人能赔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男子高压线下钓鱼触电身亡获赔多少?男子黄某在河边钓鱼钓鱼被高压电打死人能赔 ,没想到却发生钓鱼被高压电打死人能赔 了悲剧:因为钓鱼时身处高压线下,不慎触电身亡。黄某家属将柳江供电公司起诉至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供电公司赔偿各项损失63万余元。近日,柳江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5月7日,黄某与朋友韦某等人前往柳江区进德镇一条小河边钓鱼,在钓鱼过程中黄某被高压线电击倒地,韦某等人紧急拨打急救电话将黄某送往医院抢救,黄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黄某家属认为,事故发生地钓鱼被高压电打死人能赔 的高压线路属于柳江供电公司经营管理,事故发生时,该地点附近没有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通往河边的小路边草木茂盛,严重遮挡行人观察高压线的视线。因此,柳江供电公司作为事故地点高压线路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供电公司则认为,黄某是否因触碰高压线路触电身亡存疑,仅有医院的死亡证明,未经公安或有关鉴定机构鉴定,不足以证明其是触碰高压电身亡。且该地点高压电线高为4.85米,符合有关规定中关于10KV高压输电线路通过交通困难地区应高于4.5米的相关规定。
事故发生地点已经悬挂有警示性标志,且柳江供电公司只是电力运营企业并非电力管理部门,没有设立安全警示牌的义务。同时,黄某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明知高压线下钓鱼存在重大安全风险,手持3米多长的鱼竿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钓鱼,其行为本身违反了《广西电力设施保护办法》相关规定,存在重大过错,造成损害后果应由黄某自己承担。柳江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医院出具的出诊记录单和死亡证明书及证人证言,均证明黄某因触电电击伤休克死亡,柳江供电公司对黄某死因有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关证据。
在本案中,黄某死亡属高压电致害,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钓鱼被高压电打死人能赔 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柳江供电公司作为涉案高压电输电线路的经营者,应对黄某的死亡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而黄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明知高压电具有相当危险性,仍到高压电下垂钓,鱼竿触及高压电线,造成自身身亡,其行为属重大过错,对自身的死亡负有责任,故可适当减轻柳江供电公司的赔偿责任。柳江区法院综合全案情况,一审判决柳江供电公司承担60%的赔偿责任,向黄某家属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7万余元。
钓鱼高压电死亡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有哪些?我认为,钓鱼高压电死亡,要找承担侵权责任钓鱼被高压电打死人能赔 的主体,首先要找侵权责任钓鱼被高压电打死人能赔 的东西,这个东西的主人就是侵权责任的主体钓鱼被高压电打死人能赔 了。我们来分析侵权的东西:1,是鱼。理由,如果没有鱼,就不会去钓,就不会死。2,鱼具,包括鱼钩鱼线鱼杆,如果没有鱼具就无法钓鱼,就不会触到高压电,就不会死。3,河湖塘池等,如果没有这些东西,就不会有鱼,就不会去钓,就不会死。4,制造鱼钓鱼线鱼杆等钓具的工厂,如果没有制造这些钓具的工厂,就没有钓具,就无法钓鱼,就不会死。
现在死了人就一定要找一个或几个赔偿者,反正现在有些人就是要钱不要那东西,我给他找了四个侵权的东西,他的主人就是赔偿义务主体。我为什么不找高压电侵权呢钓鱼被高压电打死人能赔 ?因为大家从小就受到教育,高压危险,高压危险,高压危险,有电危险,有电危险,有电危险。这是常识。高压电对受过教育懂常识的人是不侵权的。
男子钓鱼时被高压电线电击身亡,家属起诉供电公司,供电公司该为其负责吗?我们经常可以在河边看到这样钓鱼被高压电打死人能赔 的警示牌,“高压电危险禁止垂钓”,这样的警示牌虽然随处可见,人们也知道高压电的危险程度,但是人有很多的钓鱼爱好者,忽视这些警示牌,从而发生了多起惨剧。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最近发生的一件因钓鱼被高压电电击身亡的案件。
一、事件详情。
2021年7月13日晚,张某来到蔡甸区某鱼塘垂钓整晚未归。7月14日凌晨4时,张某所在的企业负责人李某到鱼塘寻找,发现张某尸体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派出所民警来到现场调查后8月4日,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书显示:死者符合电击死亡的特征。
事后,死者家属认为案发地前后属于居民区,高压电线距离地面高度为5.64米,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将该段电力设备的管理单位蔡甸某供电公司告上蔡甸区法院,要求供电公司承担70%的侵权责任,赔偿80余万元。
二、供电公司应该负责什么?
在这起案件中,法庭的判决是该供电公司的一切设施符合标准并没有不当的地方,因此法庭希望双方能够私下调解,如果私下调解不能够达成一致的话,可以开庭再审。所以我们可以理解成该供电公司不应该负责主要责任,至于后续如何发展感兴趣的小伙伴们可以关注一下。
三、如何预防这样的事情再发生。
那么应该如何预防这样的事情发生呢?首先是国家对于高压电的高度可以再提高一些,因为总是有一些钓鱼爱好者不顾自己的生命安全,会选择在这些地方垂钓。其次就是人也是要学会克制自己的欲望,对于相关的警示牌一定要放在心上,既然设立了肯定有自己的道理,周围的家人朋友也应该多多劝阻。
不知道钓鱼被高压电打死人能赔 你们认为因为钓鱼被电击儿子的事情供电公司应该负责任吗?欢迎在评论区底下留言。
小偷偷偷钓鱼被高压电电死要陪钱吗?问题是高压电是否违法拉钓鱼被高压电打死人能赔 的钓鱼被高压电打死人能赔 ,如果是私人违法拉设的,当然要陪,如果被电力部门电的,就自找的
高压电线下垂钓致人死亡,但是线下没有警示标志,请问电力局该怎么赔偿?高压电线下垂钓致人死亡钓鱼被高压电打死人能赔 ,线下没有警示标志,电力局应当承担责任;作为一个成年人,我们都知道高压线是非常危险钓鱼被高压电打死人能赔 的,禁止在高压线下钓鱼可以说是个常识,几乎连小孩子都知道,高压线具有超强电压,附近有强电流场,钓鱼线只要经过高压线附近就会被吸附。而且,即使没有触碰,在一定区域内,都可能会受到电击。
《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