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营养费赔偿标准
一、营养费 赔偿金 额计算标准 此外,营养费的 赔偿标准 ,也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的比例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1款规定,“ 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 丧失劳动能力 程度或者 伤残等级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根据上述规定,要计算残疾赔偿金需要确定赔偿等级和赔偿年限。解释中没有明确表明如何根据伤残等级来区分赔偿水平,但不同伤残等级的赔偿水平应该是不同的。其中居民人均收人按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而有所不同,但都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其计算公式为学生营养费赔偿标准 :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 伤残 系数×赔偿年限 注学生营养费赔偿标准 :伤残系数是指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是伤残的等级。 二、营养费赔偿金额 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营养费赔偿金额可以根据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的比例计算。 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身损害赔偿如果需要营养费的话,需要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或请法医作出鉴定: 1、营养费是为了恢复健康而必须的费用,它应包括购买补品费,住院期间适当的汤水费等。在当今日常生活中,人们注重生活品质,广泛重视营养的补充的前提下,伤者的营养费对应的营养品显然不是日常生活之必须的营养品,因此对于需要支付营养费的营养品应当的范围与等级,应由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 2、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3、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或请法医作出鉴定确定。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是《解释》规定的前提条件,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需要为前提的,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需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 综上所述,学生营养费赔偿标准 我们了解了营养费的赔偿计算标准和金额是怎么规定的。营养费是为了恢复健康而必须的费用,受害人在受到损害时是有权利向责任方要营养费的,责任方也不应拒绝,给予营养费也是对受害方赔偿的一种方式,受害人有权利要,责任方有义务给,严重的 人身损害 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如需营养费,则需医疗机构出具相应鉴定书。具体情况不同需赔偿不同的营养费。
营养费赔偿标准是什么法律分析学生营养费赔偿标准 :1、营养费是为学生营养费赔偿标准 了恢复健康而必须学生营养费赔偿标准 的费用学生营养费赔偿标准 ,它应包括购买补品费,住院期间适当的汤水费等。在当今日常生活中,人们注重生活品质,广泛重视营养的补充的前提下,伤者的营养费对应的营养品显然不是日常生活之必须的营养品,因此对于需要支付营养费的营养品应当的范围与等级,应由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2、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3、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或请法医作出鉴定确定。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是《解释》规定的前提条件,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需要为前提的,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需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营养费赔偿标准2022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学生营养费赔偿标准 的意见确定。(1)营养费的认定需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来确定:伤情明显轻微学生营养费赔偿标准 ,不需住院治疗的学生营养费赔偿标准 ,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2)营养费的认定必须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其内容应包括是否必要额外增长营养、必要增强营养的期限等。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是法律规定的前提条件,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必要为前提的,假如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必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3)营养费的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花费的数额。此外,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也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的比例计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营养费赔偿标准1、营养费是为了恢复健康而必须学生营养费赔偿标准 的费用学生营养费赔偿标准 ,它应包括购买补品费,住院期间适当学生营养费赔偿标准 的汤水费等。在当今日常生活中,人们注重生活品质,广泛重视营养的补充的前提下,伤者的营养费对应的营养品显然不是日常生活之必须的营养品,因此对于需要支付营养费的营养品应当的范围与等级,应由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 2、营养费根据受害人 伤残 情况学生营养费赔偿标准 :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需要增加营养的情况: (1)外伤或手术时出血较多者(一般要400毫升以上)学生营养费赔偿标准 ; (2)年老体弱受伤较重者; (3)、消化系统功能障碍者,如胃肠部分或全切除、肝脏破裂或部分切除、胰腺破裂或部分或全部切除等; (4)其它原因致消化吸收功能障碍者; (5)不能正常进食,需要鼻饲者,如休克、植物人、昏迷; (6)较大面积烧伤者。 3、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是《解释》规定的前提条件,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需要为前提的,认为受害人确有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需要,并对需要的营养品的等级做出评估,在此基础上确定具体的营养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