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解除合同
一、用工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 如何赔偿? 用人单位违反 劳动合同法 劳动用工解除合同 的规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 的劳动用工解除合同 ,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依照劳动合同法的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 ,即劳动用工解除合同 : (一)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 工资 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二)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应按一年计算;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年限超过十二年的,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仍不超过十二年; (三)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倍的数额支付; (四)还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称劳动者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 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 职业病 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 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 女职工 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龄 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的情形包括哪些? 1、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即: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劳动用工解除合同 他情形。 为了保障处于特定情形下劳动者的权益,本法规定用人单位在上述情形下,不得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应当按照本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也不一定用人单位只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就理所应当的要赔偿,对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件事情要全方位的去看待。不过,除了因职工重大过错才迫使用人单位解除的,其他的情况公司都是具有赔付义务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赔偿标准 是最高的,是因为特殊情况,比如身体患病不能工作被辞退的,补偿标准一般就是 双倍工资 。
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什么劳动合同法 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用工解除合同 的情形是什么 (一)在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劳动用工解除合同 他用人单位建立,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者过错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 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 工资 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用工解除合同 :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 劳动合同 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患 职业病 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 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 女职工 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的其他情形。 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为: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法关于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较劳动用工解除合同 我国以往的做法,更为细化了。1994年,劳动部颁布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了计算经济补偿时,不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 经济补偿金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草案也曾规定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在修改过程中,有的意见提出,为适应生产需求,有些企业每年招用许多季节工和 临时工 ,这些人员一般工作期限较短,只工作几个月,却按一年支付经济补偿,加大了用人单位的负担,建议细化标准。因此,本条将计算标准进一步细化,以六个月为界限,分别支付一个月和半个月工资为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工作一年又六个月,经济补偿为二个月的工资;如果劳动者工作一年又五个月的,经济补偿为一个半月的工资;如果劳动者工作五个月的,经济补偿为半个月的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无故的解除劳动者,就要赔补偿金,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劳动者,那么还要进行赔偿 代通知金 ,如果劳动单位不进行赔付,不要怕,要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的社会保障局进行投诉或者是 申请劳动仲裁 。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如何的法律分析: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1、单位提供本单位人事处及工会做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劳动用工解除合同 ;2、人事处提供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事实以及证据;3、通知工会。4、办理工作的交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劳动用工解除合同 ,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劳动用工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法规定是怎样的?1、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用工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用提前一个月通知和支付经济补偿金。(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劳动用工解除合同 ,营私舞弊劳动用工解除合同 ,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先通知工会,并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或是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按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4)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5)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6)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7)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3、但以下情形用人单位不得按着以上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用工解除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劳动用工解除合同 ;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劳动用工解除合同 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者有哪些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分析劳动用工解除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劳动用工解除合同 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